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01-09 来源: 作者: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0-004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2018)浙0103民初4168号借款纠纷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0年1月7日通过法律顾问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取得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材料((2019)浙0103民初6937号)。该笔借款合同纠纷,若法院最终判决上市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将对公司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2、截至公告日,公司3个主要银行账户和1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额度为22684.3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2.11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本案基本情况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藏发展”)委托的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于2018年9月21日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核查并取得了西藏发展与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王承波共同作为被告,案号为(2018)浙0103民初4168号案件的相关文件,包括: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法院传票等材料;公司委托的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于2018年11月27日收到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2018)浙0103民初4168号案件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2018年12月17日下午,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借款合同纠纷案。公司委派的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到庭参加了诉讼,其他被告均未到庭。法庭经过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环节,未当庭宣判。公司委派律师已当庭向法庭提出:由于目前公司前任董事长、总经理王承波因涉嫌合同诈骗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鉴于该案件正在调查中,申请法院批准中止本案的审理,等待刑事案件调查结束。2019年5月23日,公司通过法律顾问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取得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法院经审查裁定驳回原告浙江至中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公司于2019年6月4日通过法律顾问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取得浙江至中实业有限公司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递交的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为:请求依法撤销(2018)浙0103民初416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请求指令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进行实体审理;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上市公司和天易隆兴承担。2019年11月11日,公司通过法律顾问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取得杭州中院出具的本案民事裁定书((2019)浙01民终7399号),裁定如下:1、撤销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8)浙0103民初4168号之三民事裁定;2、本案指令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审理。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2018年11月23日、2018年11月29日、2018年12月19日、2019年5月24日、2019年6月6日、2019您11月1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2018-098、2018-100、2018-108、2019-063、2019-068、2019-134)。

  二、本案最新进展

  2020年1月7日,公司通过法律顾问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取得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材料((2019)浙0103民初6937号),包括应诉通知书、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申请人浙江至中实业有限公司将原诉讼请求之请求判令西藏发展、天易隆兴承担其追讨欠款律师费贰拾万元(200,000元)变更为叁拾贰万元(320,000元),其余诉讼请求维持不变。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权益,公司已聘请律师积极应诉。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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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经核实确认后若存在应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四、 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于2020年1月7日通过法律顾问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取得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材料((2019)浙0103民初6937号)。该笔借款合同纠纷,若法院最终判决上市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将对公司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2、截至公告日,公司3个主要银行账户和1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额度为22684.3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2.11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浙0103民初6937号应诉通知书、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材料;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8日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0-005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原控股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资金占用情形,具体情况以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9日、2019年5月10日、2019年6月11日、2019年7月10日、2019年8月9日、2019年9月10日、2019年10月9日、2019年1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2019-058、2019-071、2019-083、2019-094、2019-108、2019-117、2019-133)。公司原控股股东天易隆兴资金占用事项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13.3.2条规定情形,公司股票自2019年4月10日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6条规定,公司就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目前情况

  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认定公司原控股股东天易隆兴占用公司资金396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已归还占用资金1330万元(其中:本金390万元,利息940.7573万元),资金占用余额为3570万元(本金)。

  二、解决措施进展情况

  公司于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发生后,努力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规范公司运行,强化日常管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正常开展。

  公司将继续催促原控股股东天易隆兴拿出权属明晰的价值资产,争取达成实质性进展;努力协调股东共同解决问题,动员相关方拿出资产作保,努力维护上市公司权益。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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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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