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兴太路道森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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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舒志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长舒志高先生和董事乔罗刚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骋出席会议,高管庄会涛先生、裘伟斌先生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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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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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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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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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议案3为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结果的议案,投票情况见“(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该两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诚品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菊、殷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 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9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