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

2020-01-0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上海仲裁委员会已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68,323.69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近日,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裁决蔡道国、颜秋娥、蔡强支付补偿款、逾期补偿利息、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合计人民币68,323.69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申请人: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蔡道国、颜秋娥、蔡强

  仲裁机构:上海仲裁委员会

  二、仲裁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

  2015年7月,公司与蔡道国、颜秋娥、蔡强签订了《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蔡道国、颜秋娥、蔡强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蔡道国、颜秋娥、蔡强合计持有的江西远东电池有限公司(原名“江西省福斯特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远东电池”)100%股权。

  《购买资产协议》约定了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补偿义务:截至2014年12月31日,江西远东电池经审计的累计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258,717,817.54元。前述应收账款中,在2017年12月31日前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则蔡道国、颜秋娥、蔡强各主体同意按实际未收回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向江西远东电池进行补偿,该等补偿需由蔡道国、颜秋娥、蔡强于公司针对江西远东电池2017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江西远东电池支付。每逾期一日,按应支付补偿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江西远东电池支付利息。自蔡道国、颜秋娥、蔡强按上述约定向公司补偿未收回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之日起,江西远东电池将上述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给蔡道国、颜秋娥、蔡强,由蔡道国、颜秋娥、蔡强享有相关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同时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如违反协议相关约定,蔡道国、颜秋娥、蔡强承担与之有关的一切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2018年4月,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西远东电池《2017年度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12月31日,江西远东电池经审计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人民币540,239,079.21元。蔡道国、颜秋娥、蔡强需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向江西远东电池进行补偿人民币540,239,079.21元。

  截至本公告日,蔡道国、颜秋娥、蔡强尚未补偿,已构成违约。为维护公司利益,公司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如下仲裁请求:

  1、裁决蔡道国、颜秋娥、蔡强连带支付江西远东电池补偿款人民币540,239,079.21元。

  2、裁决蔡道国、颜秋娥、蔡强连带支付江西远东电池自2018年7月24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补偿款之日止,以540,239,079.21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计算的逾期补偿利息(暂计至2019年12月31日为人民币142,082,877.84元)。

  3、裁决蔡道国、颜秋娥、蔡强连带支付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共计914,942.13元(包括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人民币409,942.13元,律师费人民币500,000元)。

  4、裁决蔡道国、颜秋娥、蔡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三、仲裁进程情况

  本次仲裁已被上海仲裁委员会受理,目前尚未正式开庭审理。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本版导读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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