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0-01-0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1月7日、1月8日连续两个交易日的涨幅较深交所中小板综合指数偏离值累计达20.11%,属于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本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结果如下:

  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因股东王进飞先生私刻本公司公章并擅自使用而将本公司牵涉入其债务纠纷的诉讼事项共有8起,目前已有5起了结,1起一审胜诉,本公司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剩余的2起案件目前尚未宣判(详情请见本公司2020年1月2日的2020-001号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信息请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9日

本版导读

2020-01-09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