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03-27 来源: 作者:

  (上接B119版)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79,450,781.0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4,866,373.7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2,486,637.38元,加上历年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后,本次可供分配利润为129,402,025.32元。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利益。经董事会讨论提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税前),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22,287,8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7,114,225.32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9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审议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发展阶段相适应,董事会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该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预案的实施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所处的发展阶段相匹配,同意公司实施该利润分配方案。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准则为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06]3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7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拟聘任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在前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议,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2019年度年报审计业务费用为60万元,2020年度年报审计业务费用预计为6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30多年的历史,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 也是唯一一家与当时国际“六大”之一永道国际有七年合资经历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注册资本:3,600万元。

  信永中和具有以下从业资质:

  (1)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

  (3)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

  (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信永中和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

  信永中和总部位于北京,并在深圳、上海、成都、西安、天津、青岛、长沙、长春、大连、广州、银川、济南、昆明、福州、南京、乌鲁木齐、武汉、杭州、太原、重庆、南宁、合肥和郑州等地设有23家境内分所。

  信永中和已加入 ShineWing International(信永中和国际)会计网络,为 ShineWing International 的核心成员所。信永中和是第一家以自主民族品牌走向世界的本会计师土事务所,在香港、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巴基斯坦、埃及、马来西亚、英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德国、台湾、泰国设有 13 家境外成员所(共计 56 个办公室)。ShineWing International 目前在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Bulletin(国际会计公报,简称 IAB)公布的国际会计机构全球最新排名位列第 19 位。

  信永中和成都分所成立于2005年8月11日,系信永中和在国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位于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88号中航国际广场B座8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052546574C,已取得四川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1365101)。信永中和成都分所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并已按信永中和统一的管理体系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

  2、人员信息

  截止2020年2月29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8人,注册会计师1679人(2018年末为1522人)。从业人员数量533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拟签字会计师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谢芳,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相关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翠琼,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相关服务。

  3、业务信息

  信永中和 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173,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44,6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9,700万元。

  截止2020年2月29日,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70个(含港股),其中,A股项目289个、H股项目13个,A+H项目9个,A+B项目4个,B股项目1个,港股项目(不含H股)54个。

  信永中和在公司相关行业有丰富的经验,服务过的客户包括川金诺/云天化/雅化集团/天原集团/利尔化学/北化股份/鲁西化工/德美化工/中核钛白/三孚股份/江山股份等公司。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18年度,信永中和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职业风险金余额18,59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执业信息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任项目合伙人谢芳女士、质量控制负责人林建昆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翠琼女士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6、诚信记录

  近三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六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信永中和为公司长期合作的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人员配置,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提议公司续聘其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同时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持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作为上市公司审计机构的业务资质,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对本公司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的要求,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具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为公司长期合作的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人员配置,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公司续聘其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同时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3、其他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信永中和《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涉及的提案如下: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0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海斌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4人,合计持有已发行股份311,518,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6.422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11人,合计持有已发行股份1,378,5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3382%。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需要,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全部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312,859,2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37,3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共包括4个子议案,股东大会进行了逐项表决,以下是各子议案的表决情况:

  2.01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同意312,859,2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37,3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6221%;反对3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7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312,859,2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37,3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6221%;反对3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7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 限售期

  同意312,859,2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37,3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6221%;反对3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7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4 决议有效期限

  同意312,859,2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37,3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6221%;反对3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7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312,859,2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37,3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6221%;反对3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7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312,859,2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37,3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6221%;反对3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7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同意312,859,2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37,3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6221%;反对3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7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312,859,2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37,3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6221%;反对3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7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张巨祯律师、游明牧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川恒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本版导读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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