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03-27 来源: 作者:

  (上接B107版)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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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日常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统计:

  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为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下属单位提供的日常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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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0年度主要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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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日常金融服务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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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参考2019年关联交易水平、并结合2020年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对2020年将发生的主要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估,2020年预计发生额(除日常金融服务)为475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18-5号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丁锐

  4、注册资本:782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停靠设施;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设施和服务;为委托人提供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堆放、拆拼箱以及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等。

  6、关联关系: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连云港港口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截止2019年12月31日持有公司52.23%的股份。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069237.39万元,净资产1713633.44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01737.04万元,实现净利润8082.91万元。

  (二)连云港新奥港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阳光国际大厦D座27楼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孙中华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清洁能源科技的推广应用;车、船用燃气加注站的投资与管理;燃气设施的工程施工、安装、维护;瓶装燃气充装及供应(限分支机构经营);设备租赁业务。

  6、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参股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的副总裁孙中华在此公司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63.47万元,净资产874.63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18.46万元,实现净利润13.11万元。

  (三)连云港建港实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墟沟中华西路18号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李照东

  4、注册资本:2886.65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港口工程设计、咨询、测量、施工承包;软地基处理;机电设备安装;货物储存;货运代理;金属材料、建材、木材、五金、交电、汽车配件、农副产品、沥青(危化品除外)、铁路配件、枕木销售;场地、房屋出租;铁路工程施工、为铁路提供劳动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

  6、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934.62万元,净资产3977.50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689.74万元,实现净利润769.55万元。

  (四)连云港港口房屋维修服务公司

  1、注册地点:连云港中山路洞山街

  2、企业性质:集体所有制

  3、法定代表人:程积生

  4、注册资本:606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房屋建筑施工;防水工程施工;港口内建筑维修;小型建筑装璜;水电管道安装维修;木器、钢垫板、钢门窗加工、制造、销售;港口机械除锈、防腐;木材代购代销;装卸劳务服务;蓬布加工、翻新。

  6、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五)江苏筑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连云区陶庵新村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李照东

  4、注册资本:90286.04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工工程维修;土石方工程、安防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通信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城市亮化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室内水电安装工程设计与施工;物资储存;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矿产品加工、销售;国际货运代理;海洋测绘;船舶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以下限分支机构凭有效审批手续经营:商品混凝土加工、销售。

  6、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17933.88万元,净资产111516.23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9602.28万元,实现净利润4235.18万元。

  (六)连云港港口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1、注册地点:连云港市中山中路341-10

  2、企业性质:集体所有制

  3、法定代表人:张步仁

  4、注册资本:3608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港口与海岸工程、钢结构工程、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公路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物非爆破拆除工程的设计、施工;水泥预制构件制造;木器制作;普通货物仓储服务;房屋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6、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七)连云港兴港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路99号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孙新海

  4、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国内职业介绍、劳务派遣;职业指导、咨询、代理;劳务委托、承包;提供劳务信息服务。

  6、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635.60万元,净资产5046.09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311.87万元,实现净利润447.79万元。

  (八)连云港港口装卸劳务公司

  1、注册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洞山街

  2、企业性质:集体所有制

  3、法定代表人:范继宝

  4、注册资本:139.35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为港口装卸提供劳务服务;境内劳务派遣。

  6、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九)江苏智慧云港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连云区中山路港医巷10号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刘磊

  4、注册资本:295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工程设计、安装、技术咨询、服务;基于网络技术的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通信设备安装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电子工程、安防系统工程设计、施工;计算机及配件、通信器材、办公自动化设备销售及维修;空气调节器安装、修理;通信基站维护;信息科技产业项目投资。

  6、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589.33万元,净资产6327.48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320万元,实现净利润354.35万元。

  (十)连云港港口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东路99号港医巷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罗迎春

  4、注册资本:1231.42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水运工程设计、项目管理;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小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技术咨询、项目管理、技术开发服务;建筑工程监理;工程测量;海洋测绘。

  6、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388.76万元,净资产4751.05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458.9万元,实现净利润1353.37万元。

  (十一)连云港科谊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西路255-5鑫源大厦9-12层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王宝善

  4、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 水运工程监理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工程造价咨询甲级;工程招标代理甲级;水运材料检测业务。

  6、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参股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517.69万元,净资产1335.94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82.57万元,实现净利润506.49万元。

  (十二)连云港郁港保税服务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街道金港湾国际物流园经二十四路9号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崔建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保税货物仓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

  6、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885.98万元,净资产-147.76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60.27万元,实现净利润-543.07万元。

  (十三)新陆桥(连云港)码头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连云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2、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3、法定代表人:吴学明

  4、注册资本:395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经营连云港34号、35号和36号泊位,从事其码头的经营;散杂货(危险品除外)装卸、仓储、中转业务。

  6、关联关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长李春宏在此公司任副董事长。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5324.48万元,净资产47819.05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473.12万元,实现净利润1448.56万元。

  (十四)连云港新云台码头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连云港市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烧香河路8号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仲跻成

  4、注册资本:366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码头及其它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

  6、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1063.52万元,净资产35343.53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594.94万元,实现净利润166.29万元。

  (十五)江苏新为多式联运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云物流园区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3、法定代表人:龚本年

  4、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普通货物运输(按许可证范围经营);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托运、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箱拆箱、报验、报关、结算运杂费;缮制有关单证、交付运费及其他国际货运咨询业务;集装箱修箱、洗箱;煤炭销售。

  6、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的参股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2050.19万元,净资产9809.21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63.21万元,实现净利润-1163.06万元。

  (十六)连云港新东方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光路6号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王新文

  4、注册资本:47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为船舶提供码头;为旅客提供上下船设施和服务;为委托人提供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堆放、拆拼箱以及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等;为船舶提供岸电;从事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业务;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范围以《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为准)。提供国内货运代理、劳务、货物查验、熏蒸、集装箱清洗修理等辅助服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6、关联关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王新文在此公司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2134.17万元,净资产84272.48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537.13万元,实现净利润9070.25万元。

  (十七)连云港新苏港码头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零区(原东洋大厦)办公楼东楼401房间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王新文

  4、注册资本:955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货物的装卸、堆存,码头和码头设施的经营和管理

  6、关联关系:公司副董事长王新文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03380.25万元,净资产103500.12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4012.22万元,实现净利润4503.68万元。

  (十八)连云港天华实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大港中路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 季龙

  4、注册资本: 8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机械配件、木材加工;机械设备维修;国内货运代理;木材、钢材、五金、交电、日用品、劳保用品、饲料、农副产品的销售;铁路工程(含通信信号)施工、维修、安装;建筑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房屋、场地租赁;危险化学品其他经营(不得储存)(商品类别限《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港口装卸;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检及运输咨询业务。办公用品销售;卷烟零售;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其他饮用水)}生产、销售。

  6、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13.46万元,净资产-372.80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98.44万元,实现净利润-456.44万元。

  (十九)连云港润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荷花路(港校西侧)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朱延红

  4、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环境工程监测、咨询服务;环境工程监理;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服务;环保设备的安装、销售

  6、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124.95万元,净资产1788.24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87.92万元,实现净利润392.26万元。

  (二十)连云港电子口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209号502号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陈三春

  4、注册资本:2226.96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口岸信息平台的信息系统开发、管理,港航电子数据交换业务,信息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技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与培训,基于网络技术的数据接入服务、信息存储、加工及其他信息增值服务;计算机软件、硬件及网络产品销售。

  6、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参股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706.9万元,净资产7817.32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542.98万元,实现净利润2318.43万元。

  (二十一)连云港港口储运公司

  1、注册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墟沟

  2、企业性质:集体所有制

  3、法定代表人:韩同和

  4、注册资本:43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普货运输;货物储存、装卸;熏蒸业务。

  6、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二十二)连云港市东桥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注册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中路272号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徐建业

  4、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塑料制品、橡胶及制品、建材、木材、农副产品、针纺织品、交通运输设备及配件、电器设备、普通机械、五金、交电、通信器材、轴承、紧固件、仪器仪表、计量衡器具的销售;物资仓储;废旧物资回收。

  6、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二十三)连云港中哈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连云港港庙岭作业区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3、法定代表人:朱向阳

  4、注册资本:420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保税物流、货物仓储、集装箱修理;集装箱及货物装卸、绑扎加固服务;拆装危险货物集装箱业务;受托从事监管抵押物的仓储和物流业务;国际贸易;国内货运代理;承办海运、陆运、铁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港口业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出租;房屋租赁;汽车配件、普通机械、木材、矿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6、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监事会主席朱向阳在此公司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2345.71万元,净资产38334.19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958.93万元,实现净利润-3725.63万元。

  (二十四)连云港新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墟沟石门桥东侧四海大厦(底层、第二层)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王宝善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凭资质开展房地产开发、销售;自有房屋租赁;室内外装璜;物业管理;建材、装璜材料、五金、电工器材、钢材、木材批发、零售。

  6、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8224.77万元,净资产21997.24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410.89万元,实现净利润519.21万元。

  (二十五)益海(连云港)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大道东路1号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孙立家

  4、注册资本:45522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食用植物油生产;大豆制品及其副产品的初加工、仓储;粮食、蔬菜仓储及初加工;饲料的开发、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的生产;本企业自用的食品添加剂氮气的生产;棕榈油及其衍生产品(起酥油)的深加工;植物油仓储、仓储服务;粕类产品、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6、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的参股子公司,公司董事毕薇薇在此公司任董事。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89361.52万元,净资产60807.57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26031.99万元,实现净利润4160.56万元。

  (二十六)中国连云港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209号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王丰收

  4、注册资本:38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在连云港口岸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船舶代理及货物代理的水路运输服务业务(含对船、货、集装箱、船员的服务);国际货运代理,包括:揽货、托运、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房屋租赁。

  6、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的参股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副总裁王新文在此公司任副董事长。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0448.62万元,净资产6781.05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3384.96万元,实现净利润1345.66万元。

  (二十七)江苏连云港港物流控股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204室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陈三春

  4、注册资本:97686.55261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实业投资;停车场管理服务;集装箱及货物装卸服务;集装箱拆装箱、修理;国内货运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在连云港口岸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水上救助咨询、海商海事咨询、港口业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船舶租赁;机械设备出租;房屋租赁;货物仓储、保税货物仓储服务;受托从事抵押物监管、动产质押监管、仓单质押监管服务;GPS产品销售及技术服务;汽车配件、普通机械、木材、矿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燃料油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6、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监事孙明在此公司任监事会主席。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44084.69万元,净资产45065.31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0352.36万元,实现净利润-9678.45万元。

  (二十八)连云港港口国际石化仓储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开发区板桥工业园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宋为

  4、注册资本:18935.51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成品油、化工产品的仓储、装卸服务(按港口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托运、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验及运输咨询业务;房屋租赁;商务信息咨询服务。

  6、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参股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8682.84万元,净资产11167.23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05.46万元,实现净利润-4146.15万元。

  (二十九)连云港千红石化仓储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中路129号新海岸大厦1201号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贲学彬

  4、注册资本:127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仓储经营(涉及危化品的按《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所列货种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国际货运代理。

  6、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参股子公司,控股股东的副总裁张永波任副董事长。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5186.95万元,净资产15426.13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190.39万元,实现净利润1.40万元。

  (三十)连云港中韩轮渡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连云港开发区新港城大道(沙河口东侧9-18号)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3、法定代表人: 李润载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经营连云港一韩国海上客货班轮运输业务;自营船舶伙食、物料供应业务;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包括:订舱、仓储、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箱、报关、报验、报检、缮制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交付杂费、其他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船舶买卖、租赁以及其他船舶资产管理;机务、海务和安排维修;保证船舶技术状况和正常航行的其他服务。

  6、关联关系: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的母公司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丁锐在此公司任副董事长,公司董事长李春宏在此公司任董事。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6141.30万元,净资产11884.17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853.60万元,实现净利润1164.15万元。

  (三十一)连云港远港物流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光路北(中云物流园区)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 王丰收

  4、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托运、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业务;集装箱清洗、修理;公路货物运输代理及其他公路运输代理;车船联运代理服务、铁路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食品销售

  6、关联关系:控股股东的副总裁张子扬任副董事长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916.77万元,净资产4883.20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658.42万元,实现净利润741.54万元。

  (三十二)丰益油脂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朱向阳

  4、注册资本:38806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饲料添加剂丙三醇(I)和饲料添加剂液态甘油脂肪酸酯的生产(危险化学品除外);中间体表面活性剂产品(日用化学品)、合成香料、食品添加剂(甘油)的生产;脂肪酸甲酯(危险化学品除外)、日化产品、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进出口及批发业务;仓储服务(不设店铺,以上商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

  6、关联关系:公司监事会主席朱向阳在此公司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84403.49万元,净资产45556.62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0980.69万元,实现净利润2419.88万元。

  (三十三)连云港港口公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路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毕薇薇

  4、注册资本:175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养护、管理;企业资产管理;房屋租赁;污水处理;供应饱和蒸汽;垃圾处理;停车场服务;物业服务;管道维护;机械设备维修;房屋维护;广告牌租赁;广告牌设计、制作、安装;户外广告设计、制作、发布。

  6、关联关系: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毕薇薇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53280.67万元,净资产3970.71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18万元,实现净利润-9162.43万元。

  (三十四)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徐圩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创投中心209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孙中华

  4、注册资本: 5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港口码头装卸及仓储服务;港口建设及开发;物流及口岸信息咨询;水运服务;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的经营与管理;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6、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的母公司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的副总裁孙中华在此公司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65341.07万元,净资产0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0万元。

  (三十五)连云港东粮码头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庙岭港区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王祥兵

  4、注册资本:523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为船舶提供码头;为委托人提供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等;为船舶提供岸电;从事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业务。

  6、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0190.53万元,净资产40777.48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548.79万元,实现净利润-44.1万元。

  (三十六)连云港鸿云实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中路129号新海岸大厦302办公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张干

  4、注册资本: 15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船舶制造;船舶维修及出租;潜水作业;沉船沉物打捞服务;船舶技术业务咨询;电器机械及配件、油漆(危险化学品除外)、船用辅机、体育用品销售;机械设备及助航仪器设备安装、修理;健身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6、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7083.09万元,净资产-2063.07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06.04万元,实现净利润483.51万元。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接受劳务关联交易定价政策:1) 有政府指令性价格的,执行政府指令性价格;2) 有政府指导性价格的,由双方在限定范围内,根据市场可比价格商定服务价格,如果需要报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则应执行经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3) 无指令性价格亦无指导性价格,则按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执行;4) 若无可比市场价,则为推定价(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后构成的价格);5) 偶尔发生的劳务、服务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计价。

  港口作业服务价格是以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修正)》为参考依据,商定协议价。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与港口集团签订以港口集团为委托方,以港口股份为受托方,以新益港(连云港)码头有限公司、连云港东粮码头有限公司、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江苏新苏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连云港新海湾码头有限公司、连云港新圩港码头有限公司为标的公司的股权托管协议,公司以标的公司的收入的2%确认本年度托管收入。

  四、到期合同续签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与江苏连云港港物流控股有限公司、中国连云港外轮代理有限公司、益海(连云港)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港口装卸服务合同,与江苏智慧云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通讯服务合同已到期。经与上述公司沟通,董事会同意与上述公司分别继续签订港口装卸服务合同和通讯服务合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与连云港东粮码头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徐圩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已到期,董事会同意与两家公司分别继续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服务优势投入公司生产运营,实现了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保证了公司生产运营的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超过预计部分均为正常业务往来,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20-021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上会事务所”),是为适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开放新形势,由财政部在上海试点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于1980年筹建,1981年元旦正式成立,是全国第一批具有上市公司、证券、期货、金融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98年12月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的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即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0楼。

  2.人员信息

  上会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张晓荣,共有 57名合伙人。上会事务所目前人员总规模已达1130人,其中:注册会计师382人,较2018年末增加9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共有296人。

  3.业务规模

  上会事务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3.62亿元,净资产0.30亿元。2019年共为3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0.40亿元。上市公司涵盖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资产均值115.92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会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计提76.6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0万元。根据《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号)的规定,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得低于8,000万元的要求,已购买的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会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年3月26日上海证监局对上会事务所和相关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关于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石东骏、刘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兰正恩,1996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先后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任合伙人,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任高级经理。现任上会事务所合伙人,兼任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质量控制复核人江燕,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逾20年,曾就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目前就职于上会事务所,担任质量控制部合伙人,兼任上海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培训授课教师。

  签字会计师王新成,1998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曾就职于河南江河会计师事务所,现就职于上会事务所。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董事会同意续聘上会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支付审计费用38万元;同时续聘其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支付审计费用30万元。审计费用与上一年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认真审查了上会事务所的相关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服务经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文件及资料,考察了上会事务所作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资质及能力,最终认为:

  上会事务所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2019 年度的审计工作在保证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和推进公司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上会事务所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公司继续聘任上会事务所承担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和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有利于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健性,保证审计质量和效率。

  (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上会事务所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履职能力,在国内资本市场具有良好的公信力和影响力,熟悉国内资本市场的监管要求,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公司继续聘任上会事务所承担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和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事项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充分、恰当地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 相关聘任、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董事会对《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股东大会的审议情况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20-022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理财资金来源:闲置资金

  ●可使用资金额度: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投资类型: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

  ●投资期限:单笔不超过6个月

  一、闲置资金理财的概述

  (一)理财投资的基本情况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满足正常生产运营的基础上,2020年度拟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额度的闲置资金用于理财产品的投资,规定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公司开展的此项理财投资活动,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理财的议案》。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表决结果为:

  同意:7票 反对:0 票 弃权:0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公司主要开户银行,开展具体理财活动时公司将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理财产品购买合同或协议书。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公司2020年度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额度的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在规定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单笔期限不超过6个月。预计收益根据购买时的理财产品而定,投资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本年度拟投资的理财产品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二)产品说明

  公司闲置资金拟投资的理财产品为短期保本型,不涉及衍生工具等复杂标的产品,风险很低且收益稳定。

  (三)敏感性分析

  2020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以维护股东及企业整体利益为原则,在投资理财产品时将资金安全放在首位,仅投资短期保本型理财品种。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银行均为经过筛选后合作多年的国有银行和口碑良好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管理规范、风险把控严格。公司将与合作银行保持紧密沟通,及时掌握所投资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确保资金安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使用资金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近期理财及收益情况

  2019年,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得以保证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循环投资、滚动使用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累计理财金额109,910万元,全年获得理财收益215.15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理财余额为0万元;2020年累计理财金额68,5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145.55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20-015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合营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介: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以评估值3142.12万元和128.34万元为依据,收购连云港中韩轮渡有限公司和连云港轮渡株式会社各25%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标的股权受让事宜尚需履行国资、商务、发改、外汇、工商等政府部门相关报备和登记程序。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韩国兴亚海运株式会社(以下简称“韩国兴亚”)因经营调整,拟转让持有的连云港中韩轮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韩轮渡”或“中韩轮渡公司”)和连云港轮渡株式会社(以下简称“轮渡会社”或“轮渡株式会社”)各25%的股权。作为合营股东方,公司具有优先购买权。综合考虑中韩轮渡和轮渡会社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拟收购这两家公司各25%的股权。2020年3月26日,公司与韩国兴亚分别签订了《关于连云港中韩轮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和《关于连云港轮渡株式会社之股权转让协议》,分别以评估值3142.12万和128.34万元为基础,收购中韩轮渡和轮渡会社各25%股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和独立董事意见

  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收购连云港中韩轮渡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和《关于收购连云港轮渡株式会社股权的议案》,均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以上议案。

  独立董事对以上两项股权收购议案的独立意见为:中韩轮渡和轮渡会社自成立以来运营稳健;因韩方股东经营调整,为维护连云港中韩航线的健康持续发展,以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值为基础收购中韩轮渡和轮渡会社25%股权,实现对两家公司的控股经营,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第三方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与公司和韩国兴亚无关联关系,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资产评估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尚需履行国资、商务、发改、外汇、工商等政府部门相关报备和登记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权出让方基本情况

  (一)名称:韩国兴亚海运株式会社

  (二)法定代表人:李润载

  (三)韩国居民(企业)注册号:110111-0515275

  (四)注册地址:韩国汉城市松坡区文井洞57番地(兴亚大厦)

  (五)经营范围: 亚洲地区集装箱货物及液体石油化学制品的海上运送,另有集装箱货场租赁和房地产租赁业务。

  韩国兴亚海运株式会社自1961年设立以来,由韩日航线开始为客户提供服务,在过去的近60年间构筑了亚洲最大的支线运输服务网络,积累了丰富的运营经验。目前该公司拥有超过30余艘船舶组织的集装箱服务船队,以及20多条船舶组织的化学品船队。具有最新的电算系统,物流仓库,航空仓库,可提供货物的运输、保管等综合物流服务。

  截至2019年9月30日,韩国兴亚总资产为851,474百万韩币,净资产为27,126百万韩币,2019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524,311百万韩币,净利润为39,371百万韩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韩国兴亚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连云港中韩轮渡有限公司25%股权

  1、交易标的名称:连云港中韩轮渡有限公司25%股权

  2、权属状况: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运营情况:

  连云港中韩轮渡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30日由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和韩国兴亚海运株式会社共同出资成立,设立之初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双方股东股比各占50%。2006年8月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转入公司;2011年7月,中韩轮渡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方式,使注册资本增加至5000万元人民币,股东双方股比各占50%。

  中韩轮渡经营范围包括:经营连云港一韩国海上客货班轮运输业务;自营船舶伙食、物料供应业务;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包括:订舱、仓储、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箱、报关、报验、报检、缮制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交付杂费、其他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船舶买卖、租赁以及其他船舶资产管理;机务、海务和安排维修;保证船舶技术状况和正常航行的其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韩轮渡近三年及一期主要会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

  作为合营股东,公司具有中韩轮渡25%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19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中韩轮渡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0)第0826号专项审计报告。

  4、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9年9月30日为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对公司收购的中韩轮渡25%股权涉及的股东部分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苏华评报字【2019】第446号资产评估报告。 经评估,中韩轮渡25%股权在2019年9月30日对应的评估值为3142.12万元,相较账面净值增值率为15.52%。

  交易标的预期未来各年度收益或现金流量等重要评估依据、计算模型所采用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及评估结论详见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19】第446号),董事会认为评估依据、评估参数及评估结论恰当、合理。

  5、交易标的定价及合理公平性

  公司和韩国兴亚均充分认同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转让的标的股权的评估价值;经双方商定,中韩轮渡25%股权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价值为依据。

  (二)连云港轮渡株式会社25%股权

  1、交易标的名称:连云港轮渡株式会社25%股权

  2、权属状况: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运营情况:

  轮渡会社于2004年12月15日由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和韩国兴亚海运株式会社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金30万美元,双方股东股比各占50%。2006年8月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转入公司。

  轮渡会社获批的业务范围有:海运代理业务、综合货物运输业务、贸易业务、物流业务、旅行业务、上述各项业务的相关业务。

  轮渡会社近三年及一期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

  作为合营股东,公司具有轮渡会社25%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19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轮渡会社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苏亚金专审【2020】第015号审计报告。

  4、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9年9月30日为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收购的轮渡会社25%股权涉及的股东部分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苏华评报字【2020】第076号资产评估报告。 经评估,轮渡会社25%股权在2019年9月30日对应的评估值为128.34万元,相较账面净值增值率为46.95%,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仁川新兴洞I-PARK(公寓)以及部分无形资产评估增值较高。

  5、交易标的定价及合理公平性

  公司和韩国兴亚均充分认同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转让的标的股权的评估价值;经双方商定,轮渡会社25%股权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价值为依据。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2020年3月26日,公司与韩国兴亚分别签订了《关于连云港中韩轮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和《关于轮渡株式会社之股权转让协议》。

  (一)《关于连云港中韩轮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韩国兴亚海运株式会社

  1、股权转让方案

  1.1【本次股权转让内容】甲方同意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受让取得乙方所持的中韩轮渡公司25%股权(对应中韩轮渡公司实收资本1,250万元)及该等股权所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与权益;乙方同意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向甲方出让标的股权及该等股权所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与权益。

  1.2【转让价格】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列示的评估值作为标的股权转让定价依据,即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3142.12万元。

  本条所明确的股权转让价款,应当于本协议第三条所约定的各项前提条件全部满足后由甲方向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支付。

  1.3【本次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本次股权转让后,中韩轮渡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

  1.4【乙方优先受让权】本次股权转让后,若甲方拟出售其所持中韩轮渡公司25%股权的,乙方以其他潜在受让方提出的同等受让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甲方应当在出售所持中韩轮渡公司25%股权前,书面通知乙方;若乙方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甲方向其他人转让并放弃优先受让权。

  2、前提条件及其实现期限

  2.1【前提条件】双方确认,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义务以下列全部交易条件得到满足为前提:

  (1)本次股权转让已经获得必要的行政许可或备案(若有),包括中国相关主管部门、韩国相关有权机构等;

  (2)中韩轮渡公司股东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转让(含同意本次股权转让,选举甲方推荐的人士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根据中国上市公司相关要求对中韩轮渡公司的公司章程、内部制度进行完善等);

  (3)甲方内部有权机构对本次股权转让作出同意的决定或决议;

  (4)乙方股东会对本次股权转让作出同意的股东会决议;

  (5)相关文件(包括本协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及根据本协议约定需提前签署或出具的其他文件)已完成及签署。

  2.2【满足前提条件的时限】中韩轮渡公司、乙方、甲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自本协议订立之日起算15个工作日内,促使约定的交易条件得到全部满足,并及时将该等交易条件得到满足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应事先通知乙方和中韩轮渡公司。

  3、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3.1【付款期限】中韩轮渡公司在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所涉中国境内工商登记部门备案、登记手续,甲方在收到本协议约定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准予核准或备案、登记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3142.12万元。

  3.2【投资完成】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主要义务即告履行完毕。

  3.3【前提条件不豁免】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行为系甲方积极履行协议的表现,不可用来反证本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得到全部满足。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若前述交易条件并未得到满足的,甲方有权要求中韩轮渡公司和乙方在指定期限内退回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或者使交易条件在指定期限内得到全部满足。

  3.4【滚存利润共享】自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双方即以本协议约定的本次转让后所持股权数量和持股比例享有相应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中韩轮渡公司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累积未分配利润等由甲方与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本次股权转让后股权比例共享。

  即使有上款约定,双方一致同意,若中韩轮渡公司因本协议订立日之前发生或存在的情况而承担经济责任的,以包括但不限于缴纳罚款、赔偿损失或支付相关费用等形式,无论该等情况是否终止,中韩轮渡公司因该等情况承担的全部经济责任对甲方与乙方利润分配的影响,应以双方在本次转让前各自持股比例(各50%)确定。

  4、过渡期内乙方与中韩轮渡公司的义务

  4.1【投资前义务】自本协议订立之日起至中韩轮渡公司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工商登记等主管部门备案手续之日的过渡期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中韩轮渡公司和乙方不得实施或向第三方承诺实施下列行为:

  (1)乙方以转让、质押或以其他形式处分其持有的中韩轮渡公司股权,包括标的股权及乙方所持中韩轮渡公司其他股权;

  (2)乙方或其关联方以任何形式投资或参与经营与中韩轮渡公司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中韩轮渡公司主营业务及必要业务资质发生重大变化;

  (4)本协议所列举需中韩轮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事项。

  4.2【通知义务】在过渡期内,中韩轮渡公司应以正常方式经营运作,继续合法经营,并及时将对中韩轮渡公司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或其他情况书面通知甲方。前述重大不利影响指:(1)对中韩轮渡公司的存续、业务、资产、知识产权、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或有负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经营前景造成、或有充分证据显示可能造成严重不利影响;(2)导致中韩轮渡公司资产/利润损失超过200万元的情况;(3)对中韩轮渡公司经营目前业务的资质、牌照或能力产生、或有充分证据显示可能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情形。

  5、工商变更登记与备案

  5.1【出资证明】中韩轮渡公司应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作出当日,向甲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及股东名册。

  5.2【工商登记时限】中韩轮渡公司应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中国境内工商登记等主管部门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注册资本变更、股东变更登记、按本协议约定进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备案、按本协议选举的董事、监事变更备案)并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交付给甲方。

  5.3【未及时完成登记备案】中韩轮渡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限办理完毕相关登记备案手续,且逾期30个工作日仍未办理完毕的(由于政府方面原因或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偿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本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利息按照12%的年化利率计算,自确认中韩轮渡公司未能依照约定办理完毕相关登记备案手续之日起算)。

  5.4【费用承担】为本次股权转让办理本协议约定的中国境内工商登记部门登记备案手续所需的费用由中韩轮渡公司承担。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境内外税务负担、各项费用及转让双方各自内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印花税及相关手续费、滞纳金等,由转让双方各自依照相关规定自行承担。

  (二)《关于连云港轮渡株式会社之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韩国兴亚海运株式会社

  1、股权转让方案

  1.1【本次股权转让内容】甲方同意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受让取得乙方所持的轮渡株式会社25%股权(对应轮渡株式会社实收资本75,000,000韩元,已发行股份15,000股)及该等股权所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与权益;乙方同意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向甲方出让标的股权及该等股权所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与权益。

  1.2【转让价格】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列示的评估值作为标的股权转让定价依据,即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28.34万元。

  本条所明确的股权转让价款,应当于本协议第三条所约定的各项前提条件全部满足后由甲方向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支付。

  1.3【本次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本次股权转让后,轮渡株式会社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

  1.4【乙方优先受让权】本次股权转让后,若甲方拟出售其所持轮渡株式会社25%股权的,乙方以其他潜在受让方提出的同等受让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甲方应当在出售所持轮渡株式会社25%股权前,书面通知乙方;若乙方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甲方向其他人转让并放弃优先受让权。

  2、前提条件及其实现期限

  2.1【前提条件】双方确认,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义务以下列全部交易条件得到满足为前提:

  (1)本次股权转让已经获得必要的行政许可或备案(若有),包括中国境内国资监管部门、韩国相关有权机构等;

  (2)轮渡株式会社股东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转让(含同意本次股权转让,选举甲方推荐的人士担任理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根据中国上市公司相关要求对轮渡株式会社的公司章程、内部制度进行完善等);

  (3)甲方内部有权机构对本次股权转让作出同意的决定或决议;

  (4)乙方股东会对本次股权转让作出同意的股东会决议;

  (5)相关文件(包括本协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及根据本协议约定需提前签署或出具的其他文件)已完成及签署。

  2.2【满足前提条件的时限】轮渡株式会社、乙方、甲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自本协议订立之日起算15个工作日内,促使约定的交易条件得到全部满足,并及时将该等交易条件得到满足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应事先通知乙方和轮渡株式会社。

  3、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3.1【付款期限】轮渡株式会社在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韩国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手续,甲方在收到本协议约定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准予核准或备案、登记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128.34万元。

  3.2【投资完成】甲方按本协议第4.1条约定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主要义务即告履行完毕。

  3.3【前提条件不豁免】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行为系甲方积极履行协议的表现,不可用来反证本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得到全部满足。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若前述交易条件并未得到满足的,甲方有权要求轮渡株式会社和乙方在指定期限内退回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或者使交易条件在指定期限内得到全部满足。

  3.4【滚存利润共享】自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双方即以本协议约定的本次转让后所持股权数量和持股比例享有相应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轮渡株式会社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累积未分配利润等由甲方与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本次股权转让后股权比例共享。

  即使有上款约定,双方一致同意,若轮渡株式会社因本协议订立日之前发生或存在的情况而承担经济责任的,以包括但不限于缴纳罚款、赔偿损失或支付相关费用等形式,无论该等情况是否终止,轮渡株式会社因该等情况承担的全部经济责任对甲方与乙方利润分配的影响,应以双方在本次转让前各自持股比例(各50%)确定。

  4、过渡期内乙方与轮渡株式的义务

  4.1【投资前义务】自本协议订立之日起至轮渡株式会社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工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主管部门备案手续之日的过渡期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轮渡株式会社和乙方不得实施或向第三方承诺实施下列行为:

  (1)乙方以转让、质押或以其他形式处分其持有的轮渡株式会社股权,包括标的股权及乙方所持轮渡株式会社其他股权;

  (2)乙方或其关联方以任何形式投资或参与经营与轮渡株式会社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轮渡株式会社主营业务及必要业务资质发生重大变化;

  (4)本协议所列举需轮渡株式会社理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事项。

  4.2【通知义务】在过渡期内,轮渡株式会社应以正常方式经营运作,继续合法经营,并及时将对轮渡株式会社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或其他情况书面通知甲方。前述重大不利影响指:(1)对轮渡株式会社的存续、业务、资产、知识产权、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或有负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经营前景造成、或有充分证据显示可能造成严重不利影响;(2)导致轮渡株式会社资产/利润损失超过200万元的情况;(3)对轮渡株式会社经营目前业务的资质、牌照或能力产生、或有充分证据显示可能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情形。

  5、工商变更登记与备案

  5.1【出资证明】轮渡株式会社应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作出当日,向甲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及股东名册。

  5.2【登记备案时限】轮渡株式会社应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韩国登记、备案等主管机关要求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注册资本变更、股东变更登记、按本协议约定进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备案、按本协议选举的理事、监事变更备案),并将变更后的公司登记证书、主管机关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交付给甲方。

  5.3【未及时完成登记备案】轮渡株式会社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限办理完毕相关登记备案手续,且逾期30个工作日仍未办理完毕的(由于政府方面原因或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偿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本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利息按照12%的年化利率计算,自确认中韩轮渡公司未能依照约定办理完毕相关登记备案手续之日起算)。

  5.4【费用承担】为本次股权转让办理本协议约定的韩国主管机关登记备案手续所需的费用由轮渡株式会社承担。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境内外税务负担、各项费用及转让双方各自内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印花税及相关手续费、滞纳金等,由转让双方各自依照相关规定自行承担。

  五、涉及收购的相关安排

  本次中韩轮渡和轮渡会社股权收购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中韩轮渡和轮渡会社是从事中韩航线客货运相关业务的专业化公司,目前公司所有的关联单位均未从事该项业务,收购完成后不会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能够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做到独立分开。本次股权收购资金来源为公司通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以及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解决。

  六、本次股权收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中韩轮渡和轮渡会社自运营以来,经营稳健,资产优良,特别是随着近几年中韩贸易交流愈加密切,两家公司的经营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优先受让中韩轮渡和轮渡会社各25%股权,不仅有利于维护连云港中韩航线的健康持续发展,消除加入新股东对这两家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带来的不确定性,而且可以控股经营这两家公司,未来增厚合并收入规模和利润规模,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升港口的总体经营质量。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专项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20)第0826号)和审计报告(苏亚金专审【2020】第015号审计报告)

  (三)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19】第446号)和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20】第076号)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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