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03-27 来源: 作者:

  (上接B49版)

  三、委托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 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的有效期内具体办理上述 2020年度融资事宜。

  上述事项需提请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012年度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此协议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自动展期)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各项业务。

  2.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1座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1座

  主要办公场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1座

  法定代表人:徐立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元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

  主营业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为成员单位提供债券承销、财务顾问及咨询服务;其他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业务。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国家电投集团出资25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2.5%,其余57.5%的出资比例由国家电投集团的全资、控股公司参股形成。

  (二)近三年主要经营情况

  ■

  (三)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四)经查,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公司通过财务公司资金业务平台,办理公司系统的存款、贷款、票据等结算业务和融资业务。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为7.60亿元,融资业务余额合计42.13亿元,其中贷款余额为20.33亿元,委托贷款21.80亿元。预计2020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其中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双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1.财务公司根据公司需求,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中间业务、设计相关金融服务和产品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

  3.合同金额

  预计金额为公司存于财务公司存款账户的存款余额应不高于财务公司吸收的全部存款余额的30%。

  4.定价原则

  有国家价格,按照国家价格标准执行;无国家价格,则按市场公允价格来确定;如无以上两种标准,则双方协议定价。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

  公司在其存款利率按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执行。

  公司在其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

  其他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5.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控制措施为公司存于财务公司存款账户的存款余额应不高于财务公司吸收的全部存款余额的30%;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满足财务公司存放资金的安全额支付需求;在发生可能对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财务公司应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财务公司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以确保公司的资金和利益安全。

  为有效防范风险,维护甲乙双方资金安全,甲乙双方须经书面确认后方能对本协议进行更改。

  五、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审核报告2019年度》(信会师报字[2020]第ZG24112号),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2020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2020年2月末,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6.17亿元,贷款余额21.93亿元,委贷余额20.95亿元。

  八、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的措施

  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公司制定了《公司与中电投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财务公司月度报告和经审计年度报告,分析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方案;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通过变现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此外,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财务公司运营状况,除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将通过不定期办理不同额度的存取款业务,以验证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九、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审核报告2019年度》(信会师报字[2020]第ZG24112号)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公司制定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电投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5.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审核报告2019年度》(信会师报字[2020]第ZG24112号)。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所属公司拟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和租赁公司”)办理租赁等金融业务,预计2020年度融资金额不超过50亿元。

  2.公司与融和租赁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融和租赁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电投融和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

  主要办公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

  法定代表人:姚敏

  注册资本:95769万美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913100000885148225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一一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融和租赁公司65%股权。

  (二)融和租赁公司是国家电投集团旗下中外合资的融资租赁公司,于2014年3月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成立,2016年完成增资后注册资本金达到40亿元等值人民币,股东方是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旗下金融资本控股平台,以下简称“资本控股”,持股65%)和上海电力能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持股35%)。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尤其为国家电投集团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近三年主要经营情况

  ■

  (三)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公司与融和租赁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四)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1.双方合作主体为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隶属机构或其确认的相关合作机构,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隶属机构或其确认的相关合作机构。

  2.双方合作开展的融资租赁、供应链保理、咨询服务等金融业务的融资规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在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下,双方各类业务价格(如融资利率等)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着公平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双方参照正常商业条款,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所管单位拟与融和租赁公司开展租赁等金融业务,预计2020年度融资金额不超过50亿元。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2020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0年2月末,公司与融和租赁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及所管单位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租赁等金融业务,可保证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实现融资多元化,确保资金供应安全。

  2.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保理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管单位拟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核保理公司”)开展保理等金融业务,预计2020年度融资金额不超过40亿元。

  2.公司与国核保理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国核保理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华路251号1幢1层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华路251号1幢1层

  主要办公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华路251号1幢1层

  法定代表人:杨竹策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码:91310000090006018K

  主营业务:出口保理;国内保理;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开发。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国核保理近三年经营情况

  2015年-2017年,国核保理从创业阶段转入发展阶段,从注重规模的、粗放的快速发展转向关注质量的、精细的稳健发展。

  近年来,国核保理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创新业务模式,业务规模增长较快,累计为100多家客户提供超过120亿元的融资,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其中为多家系统内成员单位提供保理融资,集团内业务年度融资额占全部保理融资额的40%,保理资产结构进一步优化,资产质量逐步提高,有效支撑了集团主业的转型发展和产业升级。

  近三年主要经营情况

  ■

  (三)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公司与国核保理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四)经查,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1.双方合作主体为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隶属机构或其确认的相关合作机构,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隶属机构或其确认的相关合作机构。

  2.双方合作开展的保理等金融业务的融资规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双方各类业务价格(如融资利率等)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定价政策

  本着公平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双方参照正常商业条款,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所管单位拟与国核保理公司开展保理等金融业务,预计2020年度融资金额不超过40亿元。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2020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与国核保理公司发生保理业务。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及所管单位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保理等金融业务,可保证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实现融资多元化,确保资金供应安全。

  2.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向关联方出售热力产品不超过32,750万元;

  接受关联方对公司下属单位进行技术监督管理与技术服务,支付费用不超过1055.2万元;

  向关联方采购燃料,支付燃料款不超过203,500万元;

  委托关联方集中采购物资,预计交易金额19,700万元,服务费按不高于供货合同额的7%计取。

  2.关联人名称:

  (1)吉林能投: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吉林电科院: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3)通化恒泰: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

  (4)博大生化: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

  (5)露天煤业: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一一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

  (6)白音华煤业: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和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

  (7)国家电投物资: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

  3.预计总金额:指2020年预计发生257,005.20万元。

  去年的总金额:指2019年发生145,404.54万元。

  4.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年3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议案》。

  (2)关联董事才延福先生、高平先生、周博潇先生、何宏伟先生、吕峰先生和牛国君回避了本次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3)该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金额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

  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产生的差异:

  销售产品:

  (1)因公司所属通化地区的资产划转至吉林能投,所以公司向通化恒泰热力销售热力减少。

  (2)博大生化1-4月份受安全许可证未取得的影响,用汽量大幅减少,所以公司所属松花江热电销售热力减少。

  燃料采购:

  主要是2019年度煤炭市场阶段性供需矛盾突出,煤矿产能释放时,需求侧下降;需求侧增加时,煤矿产能受限,造成年度合同兑现率偏低。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1)生产大宗物资总包配送实际发生比预测金额减少,主要是公司所属各单位控制费用,配送采购金额较往年有所下降;

  (2)基建物资总包配送实际发生预测减少较多,主要是因为2019年预测的新能源项目均未发生设备采购。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发生的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一一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控股企业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国家电投控股企业为关联法人。

  1.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天煤业”)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一一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扎哈淖尔”)

  (1)露天煤业

  法定代表人:刘明胜;注册资本:163437.85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哲里木大街(霍矿珠斯花区),主要经营业务:煤炭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土方工程,矿山设备,工程机械,发动机,电机,电器安装与维修,普通机械制造,机电、机械配件加工及销售;煤化工产品生产、 销售; 建材、化工产品(除专营)、 金属材料(除专营) 销售;地质勘探、工程与地籍测绘测量,疏干及防排水设计及施工;仓储、房屋、机电产品、机械设备租赁;油质检验,技术服务,信息咨询;铵油炸药生产(自产自用);煤炭经营,金属检验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审批的,未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经查,露天煤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19年9月30日总资产:344.62亿元;所有者权益:182.49亿元;净利润5.85亿元;营业总收入46.86亿元。

  国家电投持有其母公司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其58.39%的股权,为露天煤业第一大股东。

  (2)扎哈淖尔

  法定代表人:徐长友;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亿元;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扎哈淖尔开发区;经营范围:煤炭生产、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及服务,土方剥离,煤化工工程建设投资咨询,煤矿工程建设,普通机械制造、设备、配件、电器维修与销售、仓储,房屋和机械设备生产运营管理;矿业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经查,扎哈淖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19年9月30日总资产:55.08亿元;所有者权益:36.24亿元;净利润:4.97亿元;营业总收入25.73亿元。

  扎哈淖尔是露天煤业的控股子公司,露天煤业持有其98%的股权。

  2.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音华煤业”)、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以下简称“煤电公司”)

  (1)白音华煤业

  法定代表人:郭苏煜;注册资本:136,642.87万元人民币;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旗巴拉嘎尔高勒镇哈拉图街;经营范围:煤炭生产、破碎、销售。矿山设备。工程机械、发动机、电机、建材、机电设备、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金属材料(除专营)销售;电器、机械安装与维修;机械配件加工销售;疏干及防排水设计及施工;仓储;房屋、机电产品、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查,白音华煤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19年9月30日,总资产66.56亿元;净资产:29.73亿元;主营业务收入21.05亿元;净利润4.36亿元。

  国家电投持有其母公司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公司与白音华煤业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2)煤电公司

  法人代表人:郭苏煜;注册资本:无;注册地址: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白音华化工园区;营业范围:煤炭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法律、行政法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查,煤电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19年9月30日,总资产62.08亿元;净资产:-7.63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8.37亿元;净利润0.73亿元。

  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分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股东为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75%)和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5%)。

  3.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

  负责人:鞠贵文;注册资本:伍佰万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2号1层东厅;主营业务:销售电能设备;电力及相关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兼营业务:在隶属企业授权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招投标代理;物业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该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一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之下属分公司,与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经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19年末资产总额37.47亿元,主营业务收入32.05亿元,净利润1.48亿元。

  (二)公司与大股东参股企业发生的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公司与大股东一一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参股企业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吉林能投参股企业为关联法人。

  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大生化”)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朱众娒,注册资本:伍亿捌仟陆佰贰拾柒万元(人民币);住所: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号街东侧,主营业务:乙醇、变形燃料乙醇、乙二醇、DDGS蛋白饲料、白酒、粮食收购与销售。吉林能投持有博大生化15.054%股权。经查,博大生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279,534万元,净资产-5,34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24,602万元,净利润-26,311万元。

  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

  (三)公司与参股企业发生的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公司董事在参股企业中担任副董事长,所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司参股企业为关联法人。

  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明焕;注册资本:柒仟万元;住所:高新区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公寓1单元708室;经营范围:电力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电力工程设备试验、电力技改工程开发,电力新产品开发、研究、销售,电力方面新能源开发利用、新技术研究,电力工程技术监督,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管理,软件开发,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期刊广告;电力工程咨询(按资质证核定范围经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以上各项国家法律禁止的不得经营;应该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批准之前不等经营)。经查,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6,517万元,净资产15,77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736万元,净利润1,269万元。

  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以上关联方上年度与公司均发生了交易,履约情况较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出售工业蒸汽价格:主要依据2006年7月7日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关于开发建设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市场项目合作协议书(30年期限)》的约定条款,以及2010年12月松花江热电以供热管网资产评估值作价入股博大生化,签订《增资协议》约定条款和日后签署《增资协议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条款,确定定价原则,协商年度供用蒸汽价格。

  2.采购燃料:由长协合同量和市场合同量组成,按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1)年度长协量如遇价格调整:以2019年12月为起点,当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BSPI)变化幅度和锦州港褐煤成交价格变化幅度7:3权重计算值该月或连续多月累计变化大于等于3%时,即同比例调整次月年度长协合同数量的结算价格,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

  (2)月度长协量如遇价格调整:根据煤炭市场供需形势,合同执行期间,月度长协合同量价格如有调整,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按月或季度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价格调整后发运的煤炭产品按照补充协议中的价格执行。

  3.接受关联方各类劳务服务:公司所属企业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工程劳务服务、采购服务和技术服务,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

  (1)技术服务价格依据:

  ①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省电力行业技术检测试验结算价格的函》(吉发改审批字【2007】74号)和《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电力行业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吉省价格【2012】341号文件)批复的单项收费为依据,吉林省内其他发电公司各台机组收费标准均相同,公司2020年按此标准执行。

  ②按照实际试验内容,按机组容量计算出单台机组价格。

  (2)公司与物资装备分公司之间发生的采购配送业务,参考电力行业配送服务价格水平,按照市场化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

  (3)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2020年度公司经营需要,预计有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经营活动的进程,与相应关联人及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出售热力产品是公司重要稳定的收入来源,执行的是政府批复的供热价格,交易公允、合法,有利于公司扩大供热市场、提高供热收入。

  2.公司委托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技术监督管理与技术服务,有利于公司掌握各台机组和各台设备的性能,有利于公司所管各台机组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交易公允、合法。

  3.受吉林省电煤产量存在巨大缺口的影响,在当前煤矿限产整顿力度加大,蒙东地区煤炭产量大幅下滑的市场环境下,露天煤业及所属控股公司和白音华煤业的煤炭是支撑公司煤炭供应的基础,尤其是冬季供热高峰铁路运力紧张时,可保证公司燃煤供应,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采购上述单位的煤炭可以解决公司电煤供应问题,弥补省内煤源不足满足生产需求。

  4.公司利用国家电力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服务平台,采取委托集中采购方式为公司下属发电公司提供所需基建物资、生产物资,为降低公司工程造价和采购成本提供了可能,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上述交易长期以来一直持续发生,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预计此类交易仍然将持续发生。

  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专项意见。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九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符合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等法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规定,具备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方案

  具体方案如下:

  1.注册规模:

  本次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最终的注册额度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2.发行时间及方式:

  在注册额度及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3.发行期限:

  本次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4.发行对象: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5.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将用于生产经营需要,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或)项目建设等。

  6.发行成本:

  本次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按市场化原则确定。

  7.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及批准后方可实施。相关事宜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8.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项

  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日期、发行期限、发行利率、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公司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中介机构;

  3.签署与本次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4.办理本次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申报及转让事宜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用途及具体金额等;

  6.如监管部门对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工作;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进展情况。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及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拟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从原来每人每年人民币5万元(含税)调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8万元(含税),自2020年度开始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此次独立董事的薪酬调整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职责的意识,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同意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一01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海外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推动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在广西地区及东盟区域开发,拟与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公司”)、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能成套”)和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水电第十一局”)共同组建一一广西国电投海外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海外能源”),开发广西区域优质项目,拓展东盟区域清洁能源市场。

  广西海外能源公司注册资本金20亿元人民币(暂定),广西公司、吉电股份、中国电能成套公司、中国水电第十一局分别持股40%、35%、20%和5%。采用分期注资方式,首期拟注资5亿元,各方按照所持股比以现金方式出资。吉电股份按照35%股权比例拟注资1.75亿元。

  2.电能成套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一一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广西公司是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持有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56.04%的股权。

  因公司与广西公司、电能成套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一一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参股广西国电投海外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与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该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南宁市高新区鲁班路99号

  法定代表人:毛国权

  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474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91450000MA5KCJ6H9L

  主营业务包括:电力(水、火、气、风、太阳能、生物质发电)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综合智慧能源、海水淡化、工业气体的生产和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的销售、物流和仓储;环境保护工程,节能项目开发,粉煤灰等电厂工业废弃物的开发与利用;电力工程,热力工程咨询、技术服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物业服务;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境外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2.产权关系及股东情况

  (1)股东情况

  ■

  (2)主要产权关系情况

  ■

  3.近三年主要经营情况

  ■

  4.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公司与广西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5.经核实,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里北街15号

  法定代表人:鞠贵文

  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3339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91110000100012981E

  主营业务包括: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有效期至2021年08年19日);水电、火电、输变电工程所需设备、各种电力设备及其配件的组织生产、供应、销售;接受委托承包电力建设成套设备项目;电力成套设备的监理、监造;其它有关工程成套设备的供应;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工程招标代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下的国际招标采购业务、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及货物和服务类招标代理业务;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仓储、运输管理;电力成套设备的展销;技术开发;会议服务;物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销售办公用品、办公机械及耗材、办公家具、家用电器、食品、服装、鞋帽、日用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产权关系及股东情况

  (1)股东情况

  ■

  (2)产权关系情况:控股/参股公司共23家,主要包括:

  ■

  3.近三年主要经营情况

  ■

  4.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公司与成套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5.经核实,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国电投海外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暂定)

  公司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暂定)

  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电力(水、火、气、风、太阳能、生物质发电)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综合智慧能源、海水淡化、工业气体的生产和销售;发配送电设备及其辅助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修;煤炭及其制品的销售、物流和仓储;环境保护工程,节能项目开发,粉煤灰等电厂工业废弃物的开发与利用;电力工程、热力工程资源、技术服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物业服务;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境外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最终以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的范围为准)。

  2.各出资方的出资额度及出资比例如下:

  ■

  采用分期注资方式,首期拟注资5亿元,各方按照对应股比以现金方式出资。公司按照35%股权比例拟注资1.75亿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合作各方本着公平、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经各方协商确定各出资方的持股比例和出资额度。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合作,可以增加公司持有清洁能源项目容量,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2.有利于公司对东盟区域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和探索,为公司未来海外项目开发提供有利经验及借鉴作用。

  3.该关联交易是合作各方按照持股比例进行投资,客观公允,并经各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参股组建广西国电投海外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在广西省区域的长远发展;

  2.投资各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调整电源结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2020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2020年2月末,公司未与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和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0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文件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入收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变更原因及日期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 2017年7月5日发布了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2020年1月1日。

  2.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新旧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收入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994号文核准,向国家电投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685,701,785股新股,发行价格为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9,929,9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57,267,402.43元,资金于2016年12月19日到账。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28,997,079.85元。

  2017度从专户支出金额为625,521,756.69元(包括支付到各个募投项目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投资款),利息收入830,670.96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305,994.12元。

  2018年度专户利息收入13,110.31元,账户费用支出76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318,344.43元。

  2019年度专户利息收入2,359.68元,补充流动资金支出3,979,148.18元,账户费用支出1200.0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0,355.93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子公司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47,993.80元;募投项目子公司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684,239.56元;募投项目子公司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5,275,652.32元;募投项目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65,204.54元;募投项目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51,320.80元;募投项目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3,713.11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8,578,480.06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于2016年12月1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在三方监管账户中存储,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存储2,693,692,104.65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存储808,420,000.00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存储258,900,000.00元。

  2016年12 月16日,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于中国农业银行滁州南谯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于中国建设银行西宁昆仑路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保荐人及商业银行能够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2017年度,本公司共购买2,705,330,000.00元的理财产品,截至2017年12月31日,尚有498,560,000.00元的理财产品未到期。2018年度,该部分理财产品全部到期收回,其中354,11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剩余部分用于项目建设。

  2019年度,公司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金额为354,110,000.00元。同时根据公司2019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7,479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此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40,789,148.18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余额为888.83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余额为305,915.38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余额为33,551.72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专项账户余额为5,275,652.32元;中国农业银行滁州南谯支行专项账户余额为1,684,239.56元;中国建设银行西宁昆仑路支行专项账户余额为147,993.80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三个专项账户余额分别为765,204.54元、351,320.80元、13,713.11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表1: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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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导读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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