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2020-03-2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许伟明先生于2019年5月6日逝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及各继承人共同签署的《遗产分割协议书》并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公证处出具的(2019)深宝证字第22901号、第22902号、第22903号、第22904号、第22905号《公证书》,许伟明先生生前直接持有公司35,576,896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200万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无法进行继承公证,遂所有继承人就被冻结200万股股份另行签署了分配协议,约定若该部分股份被全部解冻或者部分解冻,则按照宝安公证处(2019)深宝证字第22902号《公证书》中关于分配被继承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进行分配,此次仅就33,576,896股进行遗嘱继承公证,其中16,788,448股为徐琦女士所有并将直接过户至其名下,剩余16,788,448股作为许伟明先生个人遗产由徐琦女士、许珊怡女士、许家文女士继承。上述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7月11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49)、《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上述权益变动的证券过户手续已于 2020 年 3 月26日办理完成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继承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备查文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6日

本版导读

2020-03-27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