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
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0-04-0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郭裕春先生的函告,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和“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的限售部分为高管锁定股。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

本版导读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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