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报告摘要

2020-04-28 来源: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客户及相关利益人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异议。

  1.3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和完整。

  2. 公司概况

  2.1 公司简介

  2.1.1 公司历史沿革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原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原甘肃信托)基础上重组后成立的。原甘肃信托是1980年2月经甘肃省政府批准成立、1981年6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批准续办的甘肃省第一家具有金融业务资格的省属金融机构。1991年、1996年两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行重新登记,1996年更名为“甘肃省信托投资公司”。2002年4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原甘肃省信托投资公司、天水市信托投资公司和白银市信托投资公司合并重组,组建成立“甘肃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45,143万元。2009年2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名称变更为“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变更为31,819.05万元。2010年5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注册资本金变更为101,819.05万元。2014年5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51%股权转让至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2014年7月1日,经中国银监会甘肃监管局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12月28日,经中国银监会甘肃监管局批准,公司采取原股东等比例一次性增资方式,将公司注册资本金从101,819.05万元增加至341,819.05万元,并于2016年2月26日在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法律手续。2018年9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中国银监会甘肃监管局批准,白银市财政局将其持有的我司1.02%股权无偿划转至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12月28日,经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批准,公司将注册资本金从341,819.05万元增加至641,819.05万元,并于2019年5月20日在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法律手续。

  2.1.2 公司的法定名称

  中文: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缩写:光大兴陇信托)

  英文:EVERBRIGHT XINGLONG TRUST CO., LTD(缩写:EXTC)

  2.1.3 公司法定代表人:闫桂军

  2.1.4 公司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555号

  邮政编码:730030

  公司互联网网址:http://www.ebtrust.com

  公司电子信箱:contact@ebtrust.com

  2.1.5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联系人:鲁林岐

  办公电话:0931-4650507

  办公传真:0931-4650710

  电子信箱:lulinqi@ebtrust.com

  2.1.6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金融时报》《证券时报》

  2.1.7 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8层;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555号甘肃金融国际大厦9层

  2.1.8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2.1.9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2.2 组织结构

  ■

  图2.2

  3. 公司治理结构

  3.1 股东和股东会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为4名。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表:

  表3.1

  ■

  3.2 董事、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

  表3.2-1(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

  表3.2-2(董事会下属委员会)

  ■

  3.3 监事、监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

  表3. 3(监事会成员)

  ■

  注:本届监事会未设立下属委员会。

  3.4 独立董事

  表3.4(独立董事)

  ■

  3.5 高级管理人员

  表3.5(高级管理人员)

  ■

  3.6 公司员工

  公司2018年末员工人数为491人,2019年末员工人数为945人。

  表3.6

  ■

  注:自营业务人员是指按照岗位分工,专门或至少从事固有资金使用和固有资产管理有关业务的职工;信托业务人员是指按照岗位分工,专门或至少从事信托资金使用和信托资产管理各项业务的职工;对于人力资源部等类似无法明确区分的综合部门归为其他人员。

  4. 经营概况

  4.1 经营目标、方针、战略规划

  4.1.1 经营方针

  2019年,公司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稳中求进,变中求机,抓住机遇,迎难而上”的总体工作要求,以“科技引领未来、创新驱动发展”为核心经营理念,秉持“前中后台融合共生”的生态文化和“流程服务于业务”的经营原则,做好回归信托本源、服务实体经济、深化改革发展、防控金融风险工作,经营业绩高速增长,发展质效显著提升。

  一是以战略为引领,全力聚焦战略落地。深入贯彻“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定位,持续打造“基金化、证券化、资产管理化”的经营模式,不断夯实“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财富管理、权益投资和消费金融”五大核心业务板块,大力增强“客户选择、项目选择和区域选择”的核心竞争能力,坚持把信托主业做优、做精、做强。

  二是以改革为使命,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公司将深化改革作为经营发展的重中之重,以改革促发展,进一步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公司围绕目标运营模式建设、人力资源管理改革、风险管理改革、信息科技改革和创新体系改革五个方面,制定改革任务目标,优化机制体制建设,激发创新发展的蓬勃动力。

  三是以创新为驱动,不断培育业务发展新动能。公司以创新创业工作为核心,逐步完善创新业务管理制度和机制,有效激发公司上下的创新热情,持续提升新兴业务展业能力,加大力度培育名品,在推动家族信托、慈善信托、资产证券化业务上取得较大突破。其中,落地20亿元的最大单笔家族信托,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慈善信托备案数量和规模稳居行业第一,其中最大单笔慈善信托规模为5亿元,位居行业之首;申请3项消费金融业务系统专利,申请专利数量位于行业首位。

  四是以风险管理为保障,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公司坚持从“控制风险”到“经营风险”的风险管理战略转型,确保风险偏好与业务战略的协调,全面加强和完善三道风险防线,重视中央风控职能的建立与业务风险审批的优化。公司制定风险偏好政策,修订及制定了信托业务管理制度、创新业务管理制度、声誉风险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对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持续加强管理。

  4.1.2 战略规划及目标

  光大信托发展战略的总体框架是:以“光大信托,助力社会更美好”为愿景,以“全方位领先,具有可持续竞争能力的中国一流信托公司”为十年战略目标,以“发展中转型,成为主业突出、规模领先、质效并举的信托公司,进入行业第二梯队”为五年战略目标,围绕业务组合、运营模式、支撑体系、发展方式四大战略发展主线,落实两大核心业务策略,推行九大战略举措落地。

  4.2 所经营业务的主要内容

  4.2.1 自营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表4.2.1

  单位:万元

  ■

  4.2.2 信托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表4.2.2

  单位:万元

  ■

  4.3 市场分析

  4.3.1 经济形势分析

  2019年,国际宏观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受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中美贸易战及地缘政治风险升温等因素影响,世界经济增长持续放缓,需求疲弱,不过受到积极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支撑,四季度全球PMI和宏观经济先行指数有一定反弹。具体看,美、欧等发达经济体2019年经济增速均呈下行趋势,但得益于货币政策宽松等政策托底,有企稳迹象。美国经济增速放缓但仍保持稳健水平,欧元区经济触底后走势趋平,日本经济增速在2019年上半年反弹后出现较大回落。新兴经济体需求动能弱化,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下行风险较大。

  2019年我国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经济结构持续优化,但是经济下行压力较高。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增强,消费升级态势持续;投资增速缓慢下行,分化态势显著,受到宏观调控政策影响,房地产投资增速逐步放缓,制造业投资增速徘徊,基建投资增速有所反弹;受到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外贸出口偏弱;物价逐步高企,结构性通胀压力增大,主要源于猪肉供给不足。

  展望2020年,全球经济仍然面临增长放缓,贸易摩擦、地缘政治冲突等不确定性依然存在。此外,新冠肺炎疫情逐步蔓延全球,进一步增加了全球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从我国看,疫情的影响可能在二季度逐步消除,已实施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有利于对冲疫情的冲击。疫情不改变我国经济增长中长期趋势,仍需要深化改革,加快开放,培育新经济增长动能,扶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问题,加快高质量发展步伐。

  4.3.2 金融形势分析

  从国际市场看,2019年初美联储停止加息,连续三次降息重启正回购和购买国债,引发全球超过40个经济体为支持经济增长或实现通胀目标而降息,部分经济体政策利率已接近或达到历史低位,负利率债券范围占比持续扩大。

  从国内市场看,2019年面对经济下行和局部性社会信用收缩压力,央行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逆周期调节,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增长,推动信贷结构持续优化,全年三次降准,灵活运用公开市场操作边际调节,改革LPR报价,扩大流动性投放平抑流动性分层问题,引导实体融资成本下降,缓解中小微企业“资金困境”。

  展望2020年,全球经济增速面临下行风险,各国需要保持相对宽松的货币政策,支持经济增长,这有利于金融市场稳定运行。从国内看,我国将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稳健的货币政策将更加灵活适度,保持流动性将合理充裕,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精准滴灌,灵活运用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宏观审慎评估等工具,引导资金投向供需共同受益、具有乘数效应的先进制造、民生建设、基础设施短板等领域,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产业和消费双升级,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

  4.3.3 影响本公司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

  4.3.3.1 有利因素

  (1)股东单位发展稳健,支持力度持续加大。中国光大集团综合金融优势及甘肃方股东的合力支持成为我司发展强劲的重要力量来源。作为大股东的中国光大集团是具有金融全牌照的金融控股集团,可充分依托集团综合金融优势,深入挖掘信托功能优势,主动加强与中国光大集团内各企业的业务联动,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业务合作。

  (2)财富管理领域蕴含巨大的市场潜力。我国居民财富累积水平不断升高,投资管理意识逐步提升,金融脱媒加快,对于资管产品需求不断增加。同时,部分高净值客户对于资产配置、家族财富传承等个性化财富管理服务需求持续上升,财富管理服务正趋于精品化、特色化和多元化,这为公司做大做强财富管理业务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同时也要求公司的财富管理发展方向逐步由卖方思维转向买方思维,转向以客户需求为核心,不断推陈出新。

  (3)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的信托服务需求。目前,我国发展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建设现代经济体系将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适时出台实施相关政策,更加精准地补短板、强弱项,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在此过程中,实体经济对于信托金融服务的需求将逐步增大。

  (4)金融科技将赋能信托业务。金融科技已成为全球金融领域的风口,其主要技术包括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并且已在金融领域得到了广泛关注。公司已经开始将金融科技应用于信托产品、服务和管理创新,未来将在风险防控、客户体验、契合监管等多个方面夯实基础管理,提升运营效率。

  4.3.3.2 不利因素

  (1)传统信托业务增长受制约。一方面,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企业融资需求放缓,展业难度增大。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债务治理抑制政信合作,2019年下半年以来监管部门加强了对房地产信托业务额度管控,重点传统信托业务增长空间受限。长期来看,信托公司需要加速回归本源,提升主动管理能力,打造核心竞争力。

  (2)风险管控难度提升。宏观经济形势依然较为复杂,实体经济增速有放缓趋势,信托行业风险项目个数与规模均呈上升趋势,信托资产风险率持续推高,信托公司兑付压力增大,风险防范和风险处置难度不断增高。

  (3)信托行业面临的竞争不断增强。随着资管新规的实施,资管机构资产配置范围逐步趋同,信托公司与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资管机构共同角逐资产管理市场。此外,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诞生、海外资管机构的加快布局进一步提升了资管市场的竞争程度。信托公司虽然在创新、非标业务等方面具有突出优势,但是在客户资源、渠道资源、专业人才等方面仍有一定差距。

  4.4 风险管理

  4.4.1 风险管理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坚持严控风险、稳健经营的方针,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政策,针对经营活动中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以及其他风险,完善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和流程,积极推进主营业务准入标准的建立和完善,并根据市场和政策变化及时应变调整,提高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进而保障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

  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全面性、审慎性、及时性、有效性和独立性。风险管理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各个环节;风险管理是一项长期持续性工作,贯穿于公司经营过程始终;风险管理的核心是有效防范风险。公司通过制定和不断完善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职责分工合理的组织机构,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及时做出反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效控制,以促进公司持续、稳健、规范运行。

  董事会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决策承担治理责任,董事会是风险管理的核心,就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应委员会工作规则履行职责。高级管理层承担并落实董事会确定的风险战略和风险偏好、确定风险容忍度和风险限额、制定风险政策等职责。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风险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能。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优化风险管理机制体制,制定并发布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方案;加强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思路,逐步构建内容协调、有效管用的公司制度体系;积极推进审批机制改革,逐步建立了风险审批体制的底层制度基础,明确了独立审批人、独立审批人会议和评审委员会会议的三级审批体制;公司加强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化建设,借助科技力量加强投前、投中、投后管理,先后推进了线上审批、预警系统和投后管理系统等多个IT风险管理项目;同时公司积极贯彻落实监管要求,认真完成各项风险排查、专项检查等工作任务。

  4.4.2 风险状况

  4.4.2.1 信用风险状况

  信用风险是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主要指交易对手因履约意愿或履约能力发生变化导致信托财产或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在贷款、资产回购、后续资金安排、担保、履约承诺等交易过程中,借款人、担保人、保管人等交易对手不履行承诺,不能或者不愿履行合约承诺而使信托财产和固有财产遭受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严格履行受托人尽职管理职责,针对存量项目中交易对手违约事件,公司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化解风险,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解决,最大限度保护受托人合法权益,公司信用风险可控。

  4.4.2.2 市场风险状况

  市场风险主要是指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投资于有公开市场价值的金融产品或者其他产品时,金融产品或者其他产品的价格发生波动导致资产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同时,市场风险还具有很强的传导效应,市场风险很可能引发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稳健运营的策略,密切关注宏观政策导向,充分深入调研,对有价证券投资管理状况进行实时监测,控制总体证券投资规模和比例,设置限制性指标和止损限额,通过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公司信托资产投资、固有资产投资的市场风险情况正常。

  4.4.2.3 操作风险状况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公司持续对现有制度和流程进行梳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对所开展的业务工作进行操作流程优化的同时,注重提高员工素质和责任心的培养,避免人为主观因素引发操作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风险情况。

  4.4.2.4 其他风险状况

  其他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等。流动性风险指信托公司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政策风险主要表现为宏观政策以及行业政策的变动对公司经营环境和发展所造成的影响。合规风险,是指公司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声誉风险是指由公司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公司做出负面评价的风险,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报告期内公司其他风险正常。

  4.4.3 风险管理

  4.4.3.1 信用风险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履行受托人职责,积极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形势带来的不利影响和潜在挑战,高度重视信用风险的防范和管理,加强信用风险防范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及时性,强化过程管理和风险预警处置,及时转移、释放和化解信用风险。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公司严格落实监管政策和指导要求,持续推动制度建设,及时调整和优化各项业务政策,着力构建和完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二是改革调整,积极推动审批机制改革,推进审批机制专业化、市场化、差异化;三是制定或修订信托业务系列指引,重点细化尽职调查工作要求,严格规范审查审批等全业务流程、部门职责和实施要求;四是建立和完善投后管理、风险监测分析等各项机制,及时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并加强存量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五是加大信用风险管理信息化投入,建立了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贷后管理信息系统。

  4.4.3.2 市场风险管理

  针对市场风险,公司加强对宏观经济金融形势、调控政策以及行业周期性的研究,加大股票投资项目调研力度。谨慎选择项目,各项投资活动实施前均经过全面调查,对可能产生市场风险的各因素进行测算评估。对有价证券投资管理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增强对资本市场走向及证券投资产品走势的预判,优化证券投资业务策略,提高证券投资业务决策有效性和时效性。严格遵循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原则,通过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并提早做好防范措施。积极发挥业务系统在证券投资及风险管理方面的功能作用,提高证券估值效率和风险评估的科学性,强化预警平仓等风险防范措施。

  4.4.3.3 操作风险管理

  公司加强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的落实,不断提升业务操作的规范化水平,有效管理各类操作风险。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建立系统化的公司制度体系,强化层级授权体系,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使公司业务运行的每一个过程和环节有章可循,各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运作,提高业务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质量。公司不断加强制度培训,提高员工的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技术手段对操作权限和内容进行程序设定、制订应急预案等措施控制操作风险。根据监管规定对公司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进行严格的分离和岗位设置。

  4.4.3.4 其他风险管理

  公司坚持稳健运营的基本原则,合理制定固有资产投资策略,审慎进行固有资产的投资,在固有资产配置上以流动性和安全性为首要原则,提高货币资金、金融产品投资等流动性资产的配置比例,在确保流动性及安全性的基础上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成效。

  公司通过加强对国家政策的分析和研究,准确把握政策变化趋势,根据监管政策和市场的变化,加强政策风险管理,适时调整发展战略和经营策略。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注重与监管部门的沟通,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从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合规组织机构、配套机制建设、培育良好合规文化等方面,构建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

  公司高度重视声誉风险管理,将公司声誉构建与公司发展战略、企业文化进行有机结合,对可能影响公司声誉的业务坚决予以回避,尽职管理受托资产并充分披露,加强舆情监测,积极维护公司良好的声誉和企业形象。

  4.5 企业社会责任

  2019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公司以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与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美好生活有效结合,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美好社会的繁荣发展助力同行。

  (1)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努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公司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积极落实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严格服从监管要求,主动调整业务发展规模与速度,依托中国光大集团综合金融服务优势,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股东利益回报稳定为目标,充分发挥信托制度优势与创新理念,不断提升投资效率和效益,公司经营发展再上新台阶。2019年,公司主要经营指标继续逆势增长、屡创新高,管理资产规模达到7372.86亿元,营业收入实现41.85亿元,上缴税金25.03亿元,实现净利润20.78亿元,兑付投资人收益384.94亿元,公司行业综合排名由2014年重组时的倒数第三跨越式进入行业前列。

  2019年,公司凭借突出的增长能力和优异的业绩荣获权威媒体评出的“杰出信托公司奖”、“中国诚信托一成长优势奖”、“年度最具创新性普惠金融信托公司”、“社会责任标杆企业”、“2019年度信托业品牌建设”等十余个荣誉称号;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闫桂军同志荣膺第八届中国财经峰会“行业影响力人物奖”和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2019年度信托业领导人物”荣誉称号,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得到进一步巩固。

  (2)充分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大力支持公益慈善事业

  截至2019年末,公司向民政部门完成备案的慈善信托产品为25笔,规模合计5.80亿元,慈善信托新增数量、金额位居行业首位。公司慈善信托业务不仅从规模上实现了突破,而且在业务开展的深度广度、与光大集团及各类公益机构间的协同合作等方面也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9年末,已累计支出慈善资金6,449万元,支出资金用于帮扶支持中央“脱贫攻坚”重点区域甘肃省和政、临洮、迭部县和湖南省新化、新田、古丈县,以及广东省粤北贫困山区的扶贫济困、助老助残、社会公益设施等,未来将使20万人左右的贫困家庭和人群受益。

  (3)彰显央企使命担当,积极开展扶贫工作

  公司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光大集团关于精准扶贫有关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精准精细、稳中求进、进中求新”的原则,积极开展信托扶贫创新,促进扶贫资源精准对接,加快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助力脱贫攻坚事业稳步推进。一是开展产业及民生扶贫,向甘肃省高院定点扶贫县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县的太子山生态农庄项目和乡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项目,分别捐助先期帮扶金额40万元和20万元,后期再根据实际扶贫效果追加资金;二是开展教育扶贫,包括中国银保监会定点扶贫县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和政县采购电脑项目、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梦想教室”项目、光大集团定点扶贫县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梦想教室”项目,以上项目合计帮扶金额80万元;三是开展党建扶贫,按照中组部和光大集团关于补缴党费用于精准扶贫的有关要求,将补缴党费中的100万元以慈善信托的形式资助光大集团定点扶贫县湖南省新化县,用于4个党员活动室(含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建设项目;四是开展消费扶贫,包括中国银保监会定点扶贫县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采购百合项目和光大集团定点扶贫县湖南省新化县采购茶叶项目,以上项目合计金额53万元,拓宽了当地特色产品销路,支持了消费扶贫工作;五是开展爱心捐款活动,包括定点扶贫资金捐助180万元,在2019年“幸福工程一一救助贫困母亲行动”捐款活动中公司干部员工合计捐款6.67万元。

  (4)坚持多措并举,助力民营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民营经济稳定和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保持总体平稳的重要基础。金融是经济的血脉,也已经成为推动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企业发展的“利器”。公司坚持“四个一致、四个不一致”原则,聚焦民企融资服务痛点和难点,多方面积极化解民企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民企提供投融资全产业链的金融服务。在政策支持方面,公司制定了《关于落实〈中国光大集团服务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设定了年度服务目标和工作举措;在客户服务方面,公司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邀请20余家民营企业参会,就“提升信托服务质效、破解民企融资难题”展开深入交流与研讨,共议降低民企融资成本的路径,同时全面落实战略客户管理机制,在已通过授信审批的战略客户中,民营企业占比72%。公司还对民营企业战略客户实行整体授信,在项目审批、资金对接等方面建立绿色通道,已服务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超过700家,资金规模超过4500亿元,占全部信托存量规模的约75%,努力以光大信托之为,助力民营企业发展。

  (5)坚守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推进绿色信托实践

  金融体系的绿色化和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当今全球共识。公司紧跟国家绿色发展战略步伐和国际绿色金融发展的最新趋势,深刻领会绿色发展顶层设计思路,重点落实绿色金融发展理论研究与实践,持续创新绿色信托产品与服务。2019年,公司通过组织业务专项研究,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定并印发《关于推动公司绿色信托业务发展助力美丽中国建设的指导意见》,为公司全面开展绿色信托业务,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提供政策引领,引导各区域总部、业务部门加强对绿色环保、新能源等行业金融支持力度。截至2019年末,公司存续绿色信托类项目合计规模649.74亿元,新增投放绿色信托类项目合计规模281.55亿元,为积极推进绿色信托的业务实践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5. 报告期末及上一年度末的比较式会计报表

  5.1 自营资产

  5.1.1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全文

  ■■■

  5.1.2 资产负债表

  表5.1.2

  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万元

  ■

  单位负责人:闫桂军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蔡 晶

  会计机构负责人:苏 雪

  5.1.3 利润表

  表5.1.3

  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万元

  ■

  单位负责人:闫桂军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蔡 晶

  会计机构负责人:苏 雪

  5.1.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表5.1.4

  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万元

  ■

  单位负责人:闫桂军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蔡 晶 会计机构负责人:苏 雪

  5.2 信托资产

  5.2.1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表5.2.1

  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万元

  ■

  单位负责人:闫桂军 会计主管:苏 雪 复核:陈继辉 制表:吴 娟

  5.2.2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表5.2.2

  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万元

  ■

  单位负责人:闫桂军 会计主管:苏 雪 复核:陈继辉 制表:吴 娟

  6. 会计报表附注

  6.1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6.1.1 会计报表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事项

  (无)

  6.1.2 合并报表说明

  (无)

  6.2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说明

  会计年度: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记账本位币:本公司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计量属性在本期发生变化的报表项目及其本期采用的计量属性:编制本财务报表时,除某些金融工具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现金等价物确定标准:现金,是指本公司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6.2.1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方法

  6.2.1.1 贷款及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6.2.1.2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会转回。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发行人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以及公开的数据显示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

  6.2.1.3 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应收款项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本公司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6.2.2 金融工具核算方法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本公司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其终止确认、修改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含现金及存放款项、应收账款、发放贷款和垫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债权投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本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明确作为投资成本部分收回的股利收入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的后续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留存收益。此类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权益投资。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相关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模式;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除外。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当且仅当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本公司将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包括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金融负债

  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2.3 租赁资产的核算方法(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

  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本公司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单独租赁的识别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构成合同中的一项单独租赁:①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可从单独使用该资产或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利;②该资产与合同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

  租赁期的评估

  租赁期是本公司有权使用租赁资产且不可撤销的期间。本公司有续租选择权,即有权选择续租该资产,且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还包含续租选择权涵盖的期间。本公司有终止租赁选择权,即有权选择终止租赁该资产,但合理确定将不会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包含终止租赁选择权涵盖的期间。发生本公司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本公司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本公司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

  作为承租人

  租赁变更

  租赁变更是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包括增加或终止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等。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①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公司重新确定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本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本公司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①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公司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反映租赁的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本公司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②其他租赁变更,本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本公司将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不超过5万元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租金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直线法摊销,计入利润表中的“业务及管理费”。

  作为出租人

  租赁开始日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本公司作为经营租赁出租人,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直线法摊销,计入利润表中的“其他业务收入”,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

  本公司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定增量借款利率时,本公司各机构根据所处经济环境,以可观察的利率作为确定增量借款利率的参考基础,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标的资产情况、租赁期和租赁负债金额等租赁业务具体情况对参考利率进行调整以得出适用的增量借款利率。

  使用权资产

  本公司使用权资产类别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运输工具。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将其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包括:①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②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③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④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本公司后续釆用年限平均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时,如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公司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6.2.4 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6.2.4.1 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确认

  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该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否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6.2.4.2 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计价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支出。

  6.2.4.3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如下:

  ■

  本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6.2.5 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政策

  无形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并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即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无形资产按照其能为本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无法预见其为本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各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如下:

  ■

  本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6.2.6 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政策

  长期待摊费用是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分摊。

  6.2.7 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无)

  6.2.8 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或该服务的提供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1)利息收入

  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根据让渡资金使用权的时间和实际利率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利息收入包括折让或溢价摊销,或生息资产的初始账面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异按实际利率基准计算的摊销。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利息收入的方法。实际利率是将金融资产在预计存续期间或更短的期间(如适用)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至该金融资产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公司会在考虑金融工具的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计算项目包括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订约方之间所支付或收取的各项费用、交易费用和所有其他溢价或折价。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是指将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摊余成本的利率。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2)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本公司通过向客户提供各类服务收取手续费及佣金。其中,通过在一定期间内提供服务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在相应期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其他手续费及佣金于相关交易完成时确认。

  (3)股利收入

  非上市权益工具投资的股利收入与本公司收取股利的权利确立时在利润表内确认。上市权益工具投资的股利收入在投资项目的股价除息时确认。

  6.2.9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调整商誉,或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计入所有者权益外,均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本公司根据资产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提递延所得税。

  各种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

  (1)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依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重新评估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供所有或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的限度内,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如果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与同一应纳税主体和同一税收征管部门相关,则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6.2.10 信托报酬确认原则和方法

  本公司通过向客户提供各类服务收取手续费及佣金。其中,通过在一定期间内提供服务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在相应期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其他手续费及佣金于相关交易完成时确认。

  6.2.11 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方法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本公司将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扣除预计净残值和累计减值准备后在使用寿命内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投资性房地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如下:

  ■

  6.2.12 长期应收款的核算方法

  (无)

  6.2.13 其他资产的核算方法

  6.2.13.1 其他资产分类

  (无)

  6.2.13.2 抵债资产的计量

  (无)

  6.2.13.3 抵债资产的减值

  (无)

  6.2.14 利润分配

  资产负债表日后,经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股利或利润,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的负债,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6.3 或有事项说明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且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以及有关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则本公司会确认预计负债。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预计负债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后的金额确定。

  对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则本公司会将该潜在义务或现时义务披露为或有负债。

  6.4 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4.1 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4.1.1 按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1

  单位:万元

  ■

  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4.1.2 披露资产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表6.4.1.2

  单位:万元

  ■

  6.4.1.3披露自营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投资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3

  单位:万元

  ■

  6.4.1.4 按投资入股金额排序,披露前三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

  (无)

  6.4.1.5 披露前三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

  表6.4.1.5

  ■

  6.4.1.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无)

  6.4.1.7 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4.1.7

  单位:万元

  ■

  6.4.1.8 公司净资本、风险资本以及风险控制指标

  根据公司审计报告、《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5号)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1]11号)的规定计算:截止2019年12月31日:

  公司净资产1,071,113.26万元

  固有业务风险资本62,269.32万元

  信托业务风险资本678,517.87万元

  其他业务风险资本0万元

  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740,787.20万元

  公司净资本为971,210.92万元,符合大于等于2亿元的监管标准。

  净资本/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为131.11%,符合大于等于100%的监管标准。

  净资本/净资产为90.67%,符合大于等于40%的监管标准。

  6.4.2 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4.2.1 披露履行受托人义务的情况

  公司作为受托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信托合同等文件的约定,恪尽职守,诚信、谨慎、高效地管理信托财产,严格履行受托人的义务,为委托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6.4.2.2 披露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2

  单位:万元

  ■

  6.4.2.2.1 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2.1

  单位:万元

  ■

  6.4.2.2.2 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2.2

  单位:万元

  ■

  6.4.2.3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4.2.3.1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权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3.1

  单位:万元

  ■

  6.4.2.3.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3.2

  单位:万元

  ■

  6.4.2.3.3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3.3

  单位:万元

  ■

  6.4.2.4 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权类信托项目数量、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表6.4.2.4

  单位:万元

  ■

  6.4.2.5 披露信托财产的损失情况(笔数、合计金额、原因等)

  (无)

  6.4.2.6 披露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无)

  6.5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 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5.1

  单位:万元

  ■

  6.5.2 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5.2

  单位:万元

  ■

  6.5.3 逐笔披露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 固有财产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表6.5.3.1

  单位:万元

  (1)投资关联交易情况

  ■

  (2)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

  6.5.3.2 信托资产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表6.5.3.2

  单位:万元

  ■

  注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2: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内蒙古光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3:其他类全部为光大信托自主发行的慈善信托产品。

  6.5.3.3 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

  6.5.3.3.1 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交易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1

  单位:万元

  ■

  6.5.3.3.2 信托资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交易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2

  单位:万元

  ■

  6.5.4 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无)

  6.6 会计制度的披露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防范财务风险、规范公司会计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制定了《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工具准则分类与计量管理办法》《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管理办法》《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细则》和《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金融工具准则减值管理办法》。

  7. 财务情况说明书

  7.1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1)实现利润

  本公司2019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78,196.04万元,净利润207,768.85万元。

  (2)提取盈余公积

  本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按2019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20,776.89万元(2018年:人民币11,166.56万元)。

  (3)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根据财政部于2012年3月20日印发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规定,一般风险准备是从净利润中计提的、用于部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金。原则上一般风险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本公司2019年从净利润中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0万元(2018年:人民币2,763.17元)。

  (4)提取信托赔偿准备

  根据银监会于2007年1月23日颁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2号)第49条及公司章程规定,按2019年税后利润的5%提取信托赔偿准备人民币10,388.44万元(2018年:人民币5,583.28万元)。

  (5)分配股利

  根据2019年9月29日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分配股利金额为人民币33,499.67万元(2018年度:15,779.09万元)。

  7.2 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

  7.3 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7.4 其他事项

  (无)

  8. 特别事项揭示

  8.1 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批准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甘银保监复[2019]281号),将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我司股权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司股权结构为:(1)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出资额327,327.72万元,持股比例51.00%;(2)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150,337.49万元,持股比例23.42%;(3)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138,481.00万元,持股比例21.58%;(4)天水市财政局:出资额25,672.84万元,持股比例4.00%。以上合计641,819.05万元,占公司实收资本的100%。2019年11月1日,我司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法律手续。

  8.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8.2.1 董事变动情况

  2019年3月27日,经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闫桂军同志任公司董事长。

  2019年7月18日,经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蔡彤同志任公司董事。

  2019年10月9日,经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邵泉同志任公司董事。

  8.2.2 监事变动情况

  2019年3月27日,经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焦宇同志任公司监事,陈昱同志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8.2.3 高管人员变动情况

  2019年1月,根据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关于王荣清等3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光大人发[2019]4号),王荣清同志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2019年4月1日,经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免去黄智洋同志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2019年7月18日,经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蔡彤同志为公司副总裁。

  2019年10月9日,经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邵泉同志为公司总裁,闫桂军同志不再兼任公司总裁职务。

  8.3 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金由341,819.05万元人民币变更为641,819.05万元人民币。2019年5月20日,公司接到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新),公司注册资本金变更为641,819.05万元人民币。

  8.4 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8.4.1 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公司自重组以来,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积极调用各方资源,协调解决甘肃信托遗留的风险项目,并依法启动相关诉讼程序,具体详情如下:

  (1)固有业务重大诉讼案件情况

  白银有色金属公司(简称“白银有色”)欠我司两笔贷款的借款纠纷案,第一笔经最高人民法院(2002)民二终字第1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我司胜诉,由白银有色偿还贷款本金30,430,000.00元及相应利息;第二笔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甘民二初字第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我司胜诉,由白银有色偿还贷款本金7,130,000.00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75,627.00元由白银有色承担。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执复6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我司全力配合甘肃省高院重新审查原白银有限金属公司诉讼案件的情况,还原案件的真实情景。

  (2)信托业务重大诉讼案件情况

  ①我司诉江苏东来房地产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我司已经作为原告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2015年12月7日收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甘民二初字第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江苏东来房地产公司提前偿还借款本息,并需支付自提前到期日至实际偿付日期间所有利息及罚息,各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我司对抵押物优先受偿。因江苏东来房地产公司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我司案件暂停执行,我司已经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得到破产管理人对债权的确认,目前等待破产管理人的下一步安排。

  ②我司诉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9月11日,我司收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向我司归还相应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诉讼费用,各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被告已经上诉,等待二审结果。

  我司相信,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环境,能够促使以上遗留问题的圆满解决。

  8.4.2 以前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无)

  8.4.3 本报告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无)

  8.5 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就所涉及事项做出说明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8.6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无)

  8.7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应简单说明整改情况

  2019年度甘肃保银监局对公司采取了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审慎监管措施,全年累计进行了两次现场督导与检查,分别涉及房地产专项领域、以及重点风险领域。

  甘肃银保监局从以下五个方面提出了整改意见及要求:

  1、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优化公司内控制度及业务流程。

  2、切实推进合规文化建设,进一步做好风险排查工作。

  3、健全并完善房地产业务压力测试机制,持续提升对重点领域业务的管控能力。

  4、持续加大信息科技投入。

  5、对此次检查发现的制度薄弱环节和具体问题项目,公司要按相关监管要求进行认真整改,并适时组织“回头看”,扩大和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

  公司严格根据以上整改意见和要求积极落实整改问责,建立整改问题跟踪台账,及时向监管部门上报整改报告,同时,加强内部追责处罚力度,确保合规压力的有效传导。

  8.8 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2019年5月24日,在《证券时报》B2版对闫桂军同志任公司董事长事项进行了公告。

  2019年5月30日,在《证券时报》B6版对公司注册资本金变更事项进行了公告。

  2019年11月16日,在《证券时报》B2版对公司修改章程事项进行了公告。

  2020年1月2日,在《证券时报》B2版对邵泉同志任公司董事、总裁事项进行了公告。

  8.9 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无)

  9. 公司监事会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全体监事列席了各次股东会会议及董事会会议,监督检查了公司依法运作、重大决策、重大经营活动情况及财务状况,认为公司能够合规运作。2019年度财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版导读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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