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04-28 来源: 作者:

  (上接B113版)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0-053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不含公司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422,165.77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690,896.78元,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66,731,268.99元,累计可分配利润为287,306,941.96元;公司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9,626,860.34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690,896.78元,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44,935,963.56元,累计可分配利润为259,922,275.23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2018年11月9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2019年共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46,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支付的总金额为16,921,152.35元可视同为公司2019年度的现金分红,将纳入2019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计算。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利益,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除2019年支付1,692.12万元用于公司股份回购外,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不含公司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现金红利含税金额共计1,148.93万元,股份回购支付金额及现金红利金额合计2,841.05万元,占2019年度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63.22%。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该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相关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意见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进行股利分配,积极回报投资者,兼顾了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现时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有合法性、合规性。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0-054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公司预计2020年度将与贵阳臣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臣功物业”)及贵阳臣功新天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臣功商业”)发生水费、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进一步拓展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技术服务业务,预计2020年度将与上海汇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伦生物”)发生检测技术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结合2019年度公司与臣功物业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预计2020年度水费、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5万元;结合与汇伦生物达成的初步意向,预计2020年度检测技术服务费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15万元。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董大伦先生、王金华先生、王文意先生均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臣功物业

  1、臣功物业基本情况

  名称:贵阳臣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列一

  注册资本: 100万元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贵阳市高新区新添大道114号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场地、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销售:日用百货、五金交电。

  2、关联关系

  臣功物业受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董大伦先生间接控制,公司与臣功物业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公司与臣功物业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王金华先生在贵阳臣功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臣功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臣功物业95%的股份)中担任董事,公司董事王文意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大伦先生的妻弟。因此,董事长董大伦先生、董事王金华先生、董事王文意先生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臣功物业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二)臣功商业

  1、臣功商业基本情况

  名称:贵阳臣功新天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建华

  注册资本:50万元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164号附9号臣功新天地沿街商业街沿街商业幢1层01号

  经营范围:商业经营管理服务,商业顾问咨询服务,代理招商,物业服务,房屋中介服务,广告设计发布,家政服务,停车服务。销售:五金交电、服装服饰、文体用品、百货。(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除外)

  2、关联关系

  臣功商业受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董大伦先生间接控制,公司与臣功商业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公司与臣功商业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王金华先生在贵阳臣功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臣功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臣功商业100%的股份)中担任董事,公司董事王文意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大伦先生的妻弟。因此,董事长董大伦先生、董事王金华先生、董事王文意先生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臣功商业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三)汇伦生物

  1、汇伦生物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汇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真子

  注册资本:人民币9,245.3214万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351号2号楼650-10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化学类医药产品、食品的研究、开发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化学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医药中间体(除药品)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

  汇伦生物受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董大伦先生间接控制,公司与汇伦生物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硕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方医药”)与汇伦生物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王文意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大伦先生的妻弟,因此,董事长董大伦先生、董事王文意先生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汇伦生物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交易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臣功物业、臣功商业向公司提供水、电、物业服务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需求。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全资子公司硕方医药向汇伦生物提供的检测技术服务属于硕方医药的正常业务发展需求。上述关联交易为硕方医药与关联方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硕方医药的经营业务发展。硕方医药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定价公平、公开、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符合有关规定,且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董大伦先生、王金华先生、王文意先生应予以回避。

  (二)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21.03万元,预计金额为30万元,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为29.90%。经核查,日常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是公司日常水电物业费用开支的节约,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臣功物业、臣功商业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硕方医药与关联方汇伦生物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经营需要而产生的,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该关联交易遵照相关协议执行,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臣功物业、臣功商业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硕方医药与关联方汇伦生物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经营需要而产生的,该关联交易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交易内容客观、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市场规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监事会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对公司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0-050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企业会计核算、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非境外上市的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修订准则。

  2、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将适用于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3、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的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施行。其中,新金融工具准则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内容及影响

  公司金融工具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进一步明确了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在准则实施日,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该准则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内容及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调整: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专项储备”行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在原“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专项储备”列项目。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无影响。

  (三)新收入准则变更内容及影响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预计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进行列报和披露,资产负债表增加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项目。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该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结合实际,对公司会计核算、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调整和变更有利于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对企业会计核算、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合理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0-061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19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同日发布的《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52),《2019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51)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和“约调研”微信小程序同步举行2019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参与互动交流,具体如下:

  1、全景网参与方式: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 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2、“约调研”参与方式:投资者可通过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大伦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袁列萍女士;财务总监曾志辉女士;独立董事俞建春先生;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公司保荐代表人黄夙煌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0-057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请审计机构概述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便于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提高审计质量,公司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负责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本次聘请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

  (2)承办本业务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

  2、人员信息

  ■

  3、业务信息

  ■

  4、执业信息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从事过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1)信永中和

  ■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信永中和相关资质进行了解、审查,认为信永中和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执业准则,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相关审计人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过程中,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因此,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此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负责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该事项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监事会决议情况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在2019年度对公司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负责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0-056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2657号文《关于核准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17,73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金额每张100元,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6%、第二年0.8%、第三年1.4%、第四年1.9%、第五年2.3%、第六年2.8%。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7,73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356.6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373.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CAC证验字[2020]00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19年12月26日签署的《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前,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金额为254,000.00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254,000.00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3,566,058.31元,其中以募投资金支付金额为10,650,000.00元,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为2,726,058.31元,置换金额为2,726,058.31元。具体支付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根据2019年12月26日签署的《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说明,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金额与上述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2,980,058.31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用2,980,058.31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符合募投项目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专项鉴证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0年3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关于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0CDA70047),并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置换实施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0-060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组织机构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公司管理,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对公司组织机构进行了调整。

  本次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机构图如下:

  ■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本版导读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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