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05-16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11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3、经公司2018年第二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092,755,515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4,300,509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68,455,006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1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814,327,77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157%。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均是委托代理人或公司董秘出席表决),代表股份752,233,01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89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62,094,75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6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议案1-11、13均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12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4-16须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子议案逐项表决并通过。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814,278,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820,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8%。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814,278,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820,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8%。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814,278,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820,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8%。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814,278,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820,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8%。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814,327,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869,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814,327,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77,869,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814,118,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742%;反对160,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198%;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660,0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7%;反对160,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65%;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8%。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814,327,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869,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814,278,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820,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8%。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812,823,5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8153%;反对1,504,2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8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6,365,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82%;反对1,504,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竞买土地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814,327,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869,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809,671,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4282%;反对4,656,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57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3,213,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4.0208%;反对4,656,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5.97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投入以及与股东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812,823,5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8153%;反对1,504,2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8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6,365,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82%;反对1,504,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林腾蛟先生、朱荣斌先生、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仲长昊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三年(2020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4日),选举结果如下:

  (1)林腾蛟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

  总表决情况为:获得表决权796,031,395股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5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表决权59,573,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76.5039%。

  (2)朱荣斌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

  总表决情况为:获得表决权814,031,3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表决权77,573,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6193%。

  (3)何媚女士,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

  总表决情况为:获得表决权802,566,0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5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表决权66,108,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84.8956%。

  (4)林贻辉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

  总表决情况为:获得表决权792,433,4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31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表决权55,975,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71.8835%。

  (5)廖剑锋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

  总表决情况为:获得表决权802,970,0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60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表决权66,512,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85.4144%。

  (6)仲长昊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

  总表决情况为:获得表决权802,676,1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6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表决权66,218,1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85.0370%。

  1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陆肖马先生、刘敬东先生、吴向东先生、郭永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三年(2020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4日),选举结果如下:

  (1)陆肖马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为:获得表决权814,327,7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表决权77,869,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

  (2)刘敬东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为:获得表决权814,327,7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表决权77,869,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

  (3)吴向东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为:获得表决权814,327,7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表决权77,869,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

  (4)郭永清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为:获得表决权814,242,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表决权77,784,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8910%。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吴洁女士、于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以上二名监事与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张敏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2020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4日),选举结果如下:

  (1)吴洁女士,当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为:获得表决权813,867,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表决权77,409,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4094%。

  (2)于蒙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为:获得表决权811,934,7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0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表决权75,476,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6.9269%。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11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沧州光瑞房地产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18.0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4.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24.76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42.80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沧州光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光瑞房地产”)接受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金信托”)提供的4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宏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宏升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天津宏升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沧州光瑞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沧州光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6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7,375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谢琨;

  (五)注册地点:沧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路20号靖烨科技园8号楼4层407-1室;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等;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晟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沧州光瑞房地产接受浙金信托提供的4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宏升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天津宏升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沧州光瑞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沧州光瑞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宏升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天津宏升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

  综上,本次公司对沧州光瑞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18.0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4.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24.7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08.39%。上述两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42.8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52.52%。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11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德化阳光隆恩

  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18.0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4.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24.76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42.80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1%权益的控股子公司德化阳光隆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化阳光隆恩房地产”)接受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金信托”)提供的4.47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3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德化阳光隆恩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德化阳光隆恩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德化阳光隆恩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隆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恩置业”,合并持有德化阳光隆恩房地产49%股权)按照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德化阳光隆恩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德化阳光隆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1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7,2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陈德恩;

  (五)注册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龙浔镇浔南西路222号;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业;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德化晨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德化阳光隆恩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51%权益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51%权益的控股子公司德化阳光隆恩房地产接受浙金信托提供的4.47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3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德化阳光隆恩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德化阳光隆恩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德化阳光隆恩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隆恩置业按照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德化阳光隆恩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德化阳光隆恩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德化阳光隆恩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德化阳光隆恩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隆恩置业按照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德化阳光隆恩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综上,本次公司对德化阳光隆恩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18.0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4.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24.7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08.39%。上述两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42.8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52.52%。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11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启东富利腾

  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18.0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4.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24.76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42.80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启东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东富利腾房地产”)发行不超过2亿元的定向融资工具,期限12个月,作为担保:公司为本次经备案后发行的定融融资工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启东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7年4月27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6,123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江河;

  (五)注册地点:启东市东海镇新丰街66号;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启东富利腾房地产发行不超过2亿元的定向融资工具,期限12个月,作为担保:公司为本次经备案后发行的定融融资工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第八十四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启东富利腾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

  综上,本次公司对启东富利腾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18.0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4.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24.7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08.39%。上述两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42.8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52.52%。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11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沈阳彤鑫园

  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18.0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4.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24.76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42.80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沈阳彤鑫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彤鑫园房地产”)接受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托”)提供的3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沈阳彤鑫园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沈阳彤鑫园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沈阳彤鑫园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沈阳彤鑫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0年5月31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颜龙;

  (五)注册地点:沈阳市于洪区洪湖街16号;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旭光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沈阳彤鑫园房地产接受山东信托提供的3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沈阳彤鑫园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沈阳彤鑫园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沈阳彤鑫园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第八十四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沈阳彤鑫园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沈阳彤鑫园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沈阳彤鑫园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

  综上,本次公司对沈阳彤鑫园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18.0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4.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24.7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08.39%。上述两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42.8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52.52%。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11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天津光曜

  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18.0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4.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24.76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42.80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天津光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光曜房地产”)接受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天津分行”)提供5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天津光曜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天津光曜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天津光曜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天津光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9年12月24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64,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谢琨;

  (五)注册地点: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新慧路1号管理中心二区301-35室;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金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天津光曜房地产接受浙商银行天津分行提供5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天津光曜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天津光曜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天津光曜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第八十四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天津光曜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天津光曜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天津光曜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

  综上,本次公司对天津光曜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18.0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4.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24.7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08.39%。上述两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42.8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52.52%。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11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新鸿天装饰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18.0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4.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24.76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42.80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新鸿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鸿天装饰”)接受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福州分行”)提供的1.5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汇泰房地产”)及阳光城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福建”)以其名下部分车位提供抵押,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阳光房地产”)以其名下部分办公楼及车位提供抵押,公司对新鸿天装饰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新鸿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2年7月23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叶远航;

  (五)注册地点: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4层179区间(自贸试验区内);

  (六)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装修装饰工程、装修装饰设计等;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济建设工程集团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新鸿天装饰接受光大银行福州分行提供的1.5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汇泰房地产及阳光城福建以其名下部分车位提供抵押,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以其名下部分办公楼及车位提供抵押,公司对新鸿天装饰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新鸿天装饰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汇泰房地产及阳光城福建以其名下部分车位提供抵押,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以其名下部分办公楼及车位提供抵押。

  综上,本次公司对新鸿天装饰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18.0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4.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24.7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08.39%。上述两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42.8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52.52%。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11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肇庆市昊阳

  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18.0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4.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24.76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42.80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肇庆市昊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市昊阳房地产”)接受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以下简称“广州农村银行华夏支行”)提供的14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肇庆市昊阳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对肇庆市昊阳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肇庆市昊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9年05月27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张平;

  (下转B148版)

本版导读

202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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