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05-20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2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5月18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6名,参会董事6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陆宏达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孙静女士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因经营周转需要,公司拟向兴业银行北京永定门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国内信用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非融资新保函(期限不超过三年)融资数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融资期限为1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一)、(二)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3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度股份”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5月18日以通讯形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婷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40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40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3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内按规定行权,同意公司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4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1,082,95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325,700,535 股的1.59%。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0人。

  3、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工作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度股份”或“公司”)于 2020年5月18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的议案》,根据《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0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在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审批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1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18年11月27日至 2018年12月7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和公司网站公示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否定性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后,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8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8年12 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21日,同意公司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54,289,293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39元/股。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19年2月26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12月21日;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39元/股;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本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54,289,293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 42 名,包括公司董事、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

  6、2019 年 7 月 5 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8 年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020,000,0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红股 1 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股。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于2019年7月实施完成了权益分派,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39元/股调整为4.12元/股。公司原激励对象陈晨、王琨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回购注销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注销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根据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办理完毕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

  2019 年 7 月 5 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8 年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020,000,0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红股 1 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股。2019 年9月16日,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于2019年7月实施完成了权益分派,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39元/股调整为4.12元/股。

  除此以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三期解锁。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8年12月21日,授予登记的完成日为2019年2月26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0年2月25日届满。

  (二)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公司及激励对象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42名激励对象中共有2 名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已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审议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关回购注销事项。其他40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的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均符合第一期解锁条件。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1,082,95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325,700,535股的1.59%。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安排

  截至目前,所有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数量均为0,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述各项股票数量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注销的因素,最终结果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上述40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上述40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智度股份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意见;

  5、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6、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

  7、法律意见书;

  8、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5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4,298,570份,行权价格为8.25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度股份”或“公司”)于 2020年5月18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的议案》,根据《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在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审批及实施情况

  1、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至2018年12月17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和公司网站公示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否定性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8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8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8年12月21日,同意公司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33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0.75 元/股。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19年2月26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简称:智度 JLC1,期权代码:037073;股票期权授予日:2018年12月21日;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0.75元/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3人,均为公司外籍其他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授予激励对象共计3,300万份股票期权。

  6、2019年9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75 元/股调整为8.25元/股,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300万份,调整为4,290万份。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19 年7月5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020,000,0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红股 1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股。2019年9月16日,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75 元/股调整为8.25元/股,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300万份,调整为4,290万份。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三、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

  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三期行权。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安排如表所示:

  ■

  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8年12月21日,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于2019年12月20日届满。

  (二)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公司及激励对象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4,298,570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325,700,535股的1.08%。(最终结果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为准)。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安排

  1、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18年12月21日;

  2、可行权数量:14,298,570份;

  3、可行权人数:3 人;

  4、行权价格:8.25元/份;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6、行权方式及安排:集中行权;

  7、行权安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 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8、具体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如下

  ■

  注:

  1、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最终结果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为准;

  2、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进行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代扣代缴方式。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由公司注销。

  七、本次行权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控制权状况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可行权股票期权为14,298,570份,如全部行权,预计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117,963,202.5元,其中:总股本增加14,298,570股,资本公积增加103,664,632.5元,不会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3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内按规定行权,同意公司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

  九、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上述3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内按规定行权,同意公司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

  十、法律意见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意见;

  5、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6、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

  7、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本版导读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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