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1 证券简称:甘肃电投 公告编号:2020-27
债券代码:112259 债券简称:15甘电债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公开报价方式参与完成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增资项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2020-07-0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0年6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公开报价方式参与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开报价方式参与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增资项目。

  2020年6月30日挂牌期满后,公司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之一;2020年7月2日,公司收到与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及其他投资人签署完成的《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公司参与本次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增资项目投资金额为1,299.7029万元,投资比例为交易完成后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全部股权的9%。

  本次对外投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增资项目”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投资人,最终确认的投资人包括公司、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三峡新能源金昌风电有限公司、丝绸之路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华电环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公司与原股东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其他被确认的最终投资人、增资标的公司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共同签署《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原股东和各投资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规范电力交易服务的专业机构,负责电力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不含权益类大宗商品及其他交易),负责甘肃省电力市场主体的入网登记和相应管理,组织开展跨区、跨省各类电力交易,签订和管理各类电力交易合同,提供结算依据和服务,开展甘肃省级电力市场建设和规则的研究,提供咨询、培训等市场服务,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

  2、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基本情况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8号808房;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何希庆;

  注册资本:8,400万元;

  相互关系:公司与甘肃电力交易中心不存在关联关系;

  产权及控制关系和实际控制人情况: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持有甘肃电力交易中心100%股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持有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100%股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甘肃电力交易中心经营情况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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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增资前后持股比例

  公司对甘肃电力交易中心的增资方式为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增资前,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持有甘肃电力交易中心100%股权。增资前后各方持股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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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甘肃电力交易中心非失信被执行人;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所属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在本次增资项目评估中对应评估价值为2016.57万元。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

  原股东(甲方):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认购方(乙方):乙方1: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2: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3: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4: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5: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

  乙方6: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

  乙方7:三峡新能源金昌风电有限公司

  乙方8:丝绸之路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9:甘肃华电环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乙方10: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丙方):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投资金额

  各方确认目标公司本次新增注册资本3600万元,由认购方按照下述约定认缴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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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支付方式:各认购方出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各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增资款一次性支付至目标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4、标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增资后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职权和聘任)将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召开股东会进行讨论,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改。

  5、期间损益:目标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起的经营损益由增资后的所有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或承担,任何一方不得以期间损益向目标公司及相关方主张权利。

  6、违约条款:认购目标公司增资的主体未按本协议约定向目标公司支付认购资金的,应当向甲方和目标公司及已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逾期1日支付认缴资金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除限期缴足认购资金外,违约方还应当向目标公司支付其认缴资金总额30%的违约金。支付违约金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索赔损失和要求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权利。

  7、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即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甘肃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甘肃省电力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是公司电力业务的主要交易平台。在电力改革不断推进的大背景下,公司参与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增资项目,能够系统的获取电力市场建设、规则及交易信息,有利于各控股发电企业更加精准的开展市场电量交易,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六、备查文件

  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

  特此公告。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4日

本版导读

202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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