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正着手修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2020-07-11 来源: 作者:朱凯

  证券时报记者 朱凯

  

  目前,2019年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年度报告披露工作已基本完成。今年由于受到疫情影响,部分市场主体难以在4月30日前完成审计工作。根据证监会统一部署,上交所前期向市场发布通知,明确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期完成审计工作的债券发行人及相关市场主体,可以延期至6月30日前披露年度报告。据统计,截至6月30日,公司债券发行人及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披露率分别达到97.50%及98.75%,其中80%以上均在4月30日前完成披露,整体披露情况良好。

  从披露情况来看,相关主体2019年度的财务数据总体较为稳健,整体经营及资信情况良好。例如,投融资活动有所活跃,财务杠杆保持稳定。2019年,在国内外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宏观背景下,公司债券发行人经营表现较为抢眼。去年全年发行人共实现营业收入48.97万亿,同比增长9.73%;净利润2.57万亿,同比增长9.62%;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3.91万亿元,同比增长5.93%。各行业净利润不同程度提高,采矿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发行人净利润同比增速均超过10%。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遇到疫情的特殊情况,上交所在年报监管中充分考虑疫情影响,适时调整监管要求及模式。同时,立足信息披露监管提升投资者保护实效,以风险和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风险揭示作用。一是增强监管弹性,根据具体情况优化监管模式。考虑到疫情影响,今年上交所提前向市场发布通知,要求公司债券发行人等市场主体尽可能克服困难按期披露年报,同时明确在客观上不能按期披露时的延期披露安排和具体要求。在年报监管过程中,上交所根据具体延期理由与情形合理调整相应监管模式。

  二是结合行业特点,关注对债券偿付和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事项的信息披露。在今年的公司债券年报审阅中,除了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受限资产、对外担保等常规关注事项外,上交所对债券发行人业务经营的可持续性、现金流的稳定性以及长短期偿债能力均予以特别关注,要求发行人对相关事项或数据的重大变化、大幅波动等情形进行详细分析和披露。对于此次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商贸、物流、出口等行业的相关发行人,重点关注期后经营业务和现金流受疫情的影响程度,督促发行人对重大期后事项及应对措施进行补充披露。

  三是合理延伸,加强对资产支持证券相关机构的信息披露及合规监管。四是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监管与风险管理的有机结合。

  记者获悉,目前上交所正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着手修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等自律监管规则,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进一步优化完善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的自律监管规则,不断增强信息披露的风险揭示作用,健全完善与债券风险特性相适应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及监管机制。此外,上交所近期还将对未在6月30日前披露年度报告的相关主体进行督促,视情况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并着手部署公司债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披露准备和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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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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