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解除冻结及
新增被冻结的公告

2020-07-16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0-097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解除冻结及

  新增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猛狮”)的募集资金账户存在解除冻结及新增被冻结的情况,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司及福建猛狮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0年7月15日,公司及福建猛狮前次被冻结的募集资金账户中解除冻结的账户情况如下:

  ■

  二、福建猛狮募集资金账户新增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账户新增被冻结情况,基本情况如下:

  ■

  2、募集资金账户新增被冻结的原因如下:

  公司子公司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猛狮深圳分公司”)于2016年12月24日和2017年3月7日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鹏辉”)签署了《购销合同》。因福建猛狮深圳分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清货款74,984.00元,广州鹏辉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福建猛狮承担连带责任。2019年8月7日,三方在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协助下完成民事调解。现因未能按法院调解书执行,广州鹏辉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冻结福建猛狮募集资金账户。

  二、募集资金账户新增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被冻结的募集资金账户资金原拟用于福建猛狮“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一一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冻结,对该项目的正常建设产生一定的影响。

  2、公司正在全力筹措资金,尽快偿还上述债务,妥善处理该事项,确保募投项目的建设生产。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0-098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划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网上银行查询获悉公司于中信银行汕头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执行划扣,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0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上海青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49,561,569股,发行价格为26.2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9,999,954.87元,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1,349,561.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78,650,393.30元。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公司“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一一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福建猛狮。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募集资金账户及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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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划扣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9月15日发布了《关于募集资金账户新增被冻结的公告》,湖南世纪垠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世纪垠天”)因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猛狮新能源车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新能源车辆”)的票据纠纷,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冻结了公司及汕头新能源车辆多个账户,包括公司1个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划扣107,958.00元。

  三、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划扣对公司的影响

  被划扣的募集资金账户资金原拟用于福建猛狮“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一一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本次被划扣的募集资金账户资金金额较小,预计不会对该项目的正常建设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本次执行法院从募集资金账户划扣事宜,公司将积极筹措资金尽快补足执行法院划扣的募集资金款项,切实保障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募集资金账户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工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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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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