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就指数基金开发指引征求意见

截至二季度末,沪深交易所上市基金数量分别为361只、247只,规模分别为7027亿元、1917亿元

2020-08-01 来源: 作者:吴少龙 朱凯

  证券时报记者 吴少龙 朱凯

  

  为进一步规范公开募集指数基金的产品开发等业务活动,促进指数基金持续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沪深交易所近日起草了《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发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

  近年来,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沪深交易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动基金市场在丰富产品种类、优化制度机制、深化市场改革、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两市ETF等上市指数基金发展较快,产品日益丰富,成为各类投资者资产配置的重要工具。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二季度末,上交所上市基金数量361只,规模共7027亿元。其中,股票型指数基金数量270只,规模4730亿元,占上交所基金市场规模的67%,在上交所基金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截至2020年6月底,深交所共有上市指数基金247只,资产规模合计1917亿元。

  《开发指引》进一步明确ETF等上市指数基金的具体监管要求。一是细化指数基金管理人责任。基金管理人申请开发指数基金时,应做好人员配置、业务制度及技术系统方面准备工作。二是规定标的指数质量指标。对指数基金标的指数的成份券数量、权重分布、指数运行时间、流动性等指标提出具体要求。根据“新老划断”原则,《开发指引》施行前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指数基金不受前述指标限制。三是规范基金开发程序。基金管理人向交易所申请开发指数基金时,需提交指数编制方案、指数符合具体指标的说明及承诺等材料,交易所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出具无异议函。四是明确基金建仓要求。指数基金应在上市前完成建仓,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约定,体现指数基金跟踪指数的基本特征。

  沪深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根据市场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开发指引》,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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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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