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0-08-25 来源: 作者: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0-105

  2020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一)医药中间体研发、生产、销售业务兼对维生素E研发、生产、销售业务的投资板块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始终坚持以“安全、环保、绿色发展”为原则,坚持“质量优先、创新驱动”的发展理念,继续深耕医药中间体产品链、打造产品核心竞争力,研究重大技术工艺进步、储备新品种;重组现有的维生素E生产经营业务、与客户共赢发展;筹建高标准医药中间体产业基地。

  能特科技始终专注于主导产品的专、精、尖工作,利用自身的研发力量,不断完善产品生产链,开发并储备市场供应紧张且稳定性较差、技术难度较大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与技术,其主要产品包括孟鲁司特钠中间体、他汀系列中间体、索非布韦系列中间体、维生素E中间体等。报告期内,能特科技已完成多个原材料的技术研发工作,并形成了工业化生产的技术储备;保证核心产品孟鲁司特钠中间体主环MK5和他汀类药物中间体系列产能与品质稳定,不断提高全球市场占有率;通过向前的延伸工作,做好关键原辅材料的自我配套与完善,达到了控制产品成本、释放产能、保证产品供应和市场客户的需求,也为建设新的高标准、高质量的医药中间体基地,更好提高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客户满意度,最终实现双方互惠互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9年,为进一步做大做强能特科技,能特科技与DSM在经过多轮的深度合作谈判后,双方约定就维生素E及其中间体业务组建合资公司益曼特,即能特科技将维生素E生产业务线相关资产作为实物出资成立合营公司益曼特,并以全资子公司石首能特33%股权作为出资注入益曼特,之后将益曼特75%股权以现金出售方式转让给DSM,实现与国际营养品供应商皇家帝斯曼的长期合作,并享有对益曼特和石首能特的净利润在扣除DSM经销、推广和销售服务费用以及对供应商的分成等后50%的利润分成,从而发挥各自优势、互利共赢,形成优势互补,共同做好维生素E产品,为公司业绩稳步增长奠定了基础。报告期内,能特科技与DSM积极对益曼特及石首能特有关维生素E的生产线及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努力打造安全、绿色、环保、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工厂。

  鉴于国家对于危险化学品行业在安全、环保等方面更严苛的标准与要求,根据国家长江大保护战略,以及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开发区关于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能特科技决定对主要医药中间体厂区进行整体搬迁,并筹建新的高标准的医药中间体生产基地,实现高质量发展。报告期内,能特科技努力克服各种困难,消除新冠肺炎疫情和较长时期雨水带来的负面影响,积极推进“年产900吨高级医药中间体搬改项目”。目前,选址已经确定,能特科技已与开发区签订了入园投资合同,厂地正进行平整,外部公共资源条件已基本具备,厂区建设已按既定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建设进展顺利。

  报告期内,能特科技在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长江流域防洪抗灾的大环境下,配合政府各级部门,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积极开展抗疫救灾工作,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力抓复工复产、产品销售、项目建设等工作。在复工复产工作上,公司充分研判和评估疫情防控形势,积极筹备复工复产工作,先后努力克服了员工不能到厂、道路交通运输不畅、原材料供应不能保障、产品发运难、疫情防控压力大等诸多困难,在坚决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在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与监管下,稳定逐步推进复工复产工作,直至3月底,医药中间体系列产品全面复工复产。复产后,医药中间体开始满负荷生产,公司在全民抗疫的同时,特别关注主要客户所在国家和区域的疫情情况,与客户主动积极有效的沟通,并关注公司产品的下游药品可能在疫情防控中产生的作用,通过积极有效的沟通与产品发运,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既定的计划和任务。

  (二)塑贸电商业务板块

  塑米信息自成立以来,一直在塑化供应链领域深耕细做,依托在大宗塑料原料流通领域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供求大数据资源,不断夯实平台系统开发能力,持续对信息流、物流、商流、资金流优化升级,加快公司技术进步和核心产品升级,不断提高用户数量及用户需求和满意度。报告期内,塑米信息以市场为导向,大力研发ERP集成系统、SAAS系统、大数据系统和云仓储系统,完成了集采、寄售、代采代销、账期授信等多种产品服务的迭代升级,推出SAAS云平台、云仓储、产业金融等多种企业解决方案,形成了集交易平台、塑米云大数据、塑运通、塑米产业园、产业金融为一体的全产业链生态体系。同时,鉴于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的 IT 技术发展及B2B 发展趋势,塑米信息坚持技术驱动发展,运用新技术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推出更具有创新力和客户吸附力的产品,打通上中下游,赋能仓储、物流、金融,构建完整的资金端和服务端生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加快塑化产业链的整合。

  报告期内,塑米信息基于塑米城平台系统的大数据分析系统,与银行合作推出“塑米云贷”金融产品,并上线为客户服务。同时,塑米信息积极有序地推进成都总部经济港筹建工作,致力将其打造成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互联网总部经济基地,构建包括产业互联网创业与孵化服务中心、云与数据服务中心、信息与技术服务中心、交易与结算服务中心,投资与融资服务中心等主体功能,同时引进孵化一大批生态链内、以及生态链上下游的服务企业,并配套相应硬件建筑和设施等,从而依托成都连接整个西南,服务整个中西部地区,并辐射全国。目前,塑米信息已在成都积极有序地开展业务,上半年已完成10,218.68万元的营业收入。

  塑米信息作为塑料原料大宗商品的B2B企业,下游是与塑料原料有关的制造型企业。报告期内,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塑米信息很多下游企业在3月底方逐渐复工复产,物流企业到4月份才与塑米信息开始较为正常的合作,且今年3月至4月份,塑料行情大幅度波动,进一步抑制了下游企业的采购需求,多重因素叠加影响,致使塑米信息的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冲击,塑米信息上半年的业绩较去年同期明显下降。

  (三)投资性房地产业务板块

  上海五天的“中国梦谷一一上海西虹桥文化创意产业园”经过多年的积淀和探索,在“中国梦”的驱动下,通过多样化的发展模式,充分利用所处虹桥商务港上海国际贸易中心承载区的优势,不断转型升级。为降低上海五天的亏损,公司于2019年4月与上海铁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园区租赁合同》,实现园区的整体出租,并进行大幅度裁员,从而提高上海五天自有物业的使用效率,增强其自负盈亏能力,提高公司利润。同时,为盘活公司的存量资产,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因资金压力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公司拟以现金交易方式出售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在上海市青浦区所拥有的房地产资产,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寻求交易对方。

  (四)黄金采矿业务板块

  报告期内,全面继续推进全资子公司燊乾矿业的野外钻探工作,进一步开展深部黄金储量补充勘查工作,截至目前,矿区的现场勘探已结束,燊乾矿业采矿权的资源储量报告尚未出具,资源储量最终以国土资源部门评审备案后的储量为准。公司将继续加强对金矿的管控,对原有选矿厂及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对基础员工进行专业生产技能和安全培训,同时,积极寻求与金矿企业或资源类上市公司重组实现资产证券化,或者用其他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五)公司控股股东违规事项的应对

  2018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因其控制的公司或关联企业自身资金紧张,为了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其刻意隐瞒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共计236,565.62万元(本金,不含利息),且自2018年10月已开始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公司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在2018年度已对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计提了坏账损失或预计负债。根据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公司与相关债权人达成的和解,并经审计机构会同财务部门的核算,截止2020年6月30日,控股股东违规事项预计公司应承担债务余额为165,234.43万元(本金及利息),其中以公司及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预计需承担的负债金额为47,494.04万元;以公司名义的对外担保余额为44,205.18万元;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对外借款余额为73,535.21万元。

  报告期内,为维护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聘请的律师团队针对不同的诉讼分工分责、协同配合,全面认真的梳理案件脉络,仔细查找案件突破口,按照和解、应诉等多思路展开工作,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已出现债务危机,公司积极督促控股股东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有效可行的债务化解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和合法借款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控股股东已对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已积极采取相关的应对措施,启动了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追偿等法律程序,已对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部份公司股份进行冻结,尽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降低给公司可能带来的风险。

  (六)公司担保的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出现到期未兑付的处理

  公司为同孚实业发行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私募债提供担保,同孚实业因自身资金紧张,其所发行的私募债已出现逾期且未兑付的情形,根据同孚实业提供的《关于私募债到期未兑付的情况说明》,截止2019年7月31日,同孚实业所发行的私募债余额暨公司为其担保的实际余额(本金)为418,138,471.92元均已全部到期,并因逾期且未兑付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公司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在2018年度已对公司为同孚实业担保的私募债项目计提了预计负债。上述私募债相关数据系同孚实业所提供,公司有待进行核实该等债券产品是否全部属于公司为同孚实业发行私募债提供担保的范畴。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已出现债务危机,公司为妥善解决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与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相关债权人及其他相关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和解,由公司按《和解协议》约定代同孚实业支付已逾期的债券产品,截止2020年8月15日,公司已与479名债权人(共计622笔业务)达成和解,和解金额(本金)共计3.23亿元,占逾期私募债总金额的77%;同时,公司也积极督促控股股东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有效可行的债务化解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和合法借款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尽快解决因前述担保代偿形成的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0-100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8月22日14:30在湖北省荆州市开发区东方大道197号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1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公司全体监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和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塑米”)在2019年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申请的3亿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根据广东塑米经营战略需要,结合其目前的资金状况,为配合广东塑米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广东塑米再向华兴银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华兴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全部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与上述银行洽谈、签订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广东塑米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广东塑米与上述银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广东塑米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在关联董事陈烈权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八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大股东反担保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大股东反担保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0-107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22日17:30在湖北省荆州市开发区东方大道197号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勇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12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大股东反担保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陈烈权先生持有公司307,163,822股股份,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1.66%,是本公司的大股东之一,且其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陈烈权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变更反担保措施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变更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提供的反担保措施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融资需要,并未增加担保金额及改变反担保的实质性和保障性,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反担保措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大股东反担保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新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

  1、《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且其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编号:2020-106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9月11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9月7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桥路555弄37栋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的提案如下: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大股东反担保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提案的详细内容,详见2020年8月25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其中第1项提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第2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应当回避表决,该提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另上述提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信函或传真须在2020年9月9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投资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2、登记时间:2020年9月9日9:00-11:30,14:30-17: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本通知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62500

  联 系 人:黄华伦 黄丽珠

  联系电话:(0595)23551999、23550777

  联系传真:(0595)27251999

  电子邮箱:zqb@guanfu.com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2。

  2、投票简称:冠福投票。

  3、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股东大会提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即受托人)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画“√”为准。如果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上述第2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会议上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4、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注:如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委托人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0-101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

  (广东)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塑米”)融资提供担保,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在2019年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申请的3亿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根据经营战略需要,结合其目前的资金状况,为配合广东塑米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拟再向华兴银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华兴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全部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4月29日

  3、住 所: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83号403号房

  4、法定代表人:黄孝杰

  5、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数码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塑料原料、塑料制品、建筑材料、钢材、装饰材料、金属制品、不锈钢制品;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仓储代理,广告业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广东塑米100%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广东塑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广东塑米的资产总额为260,744.12万元,负债总额为216,768.17万元,净资产为43,975.9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3.13%。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924,832.62万元,利润总额为1,342.32万元,净利润为1,003.9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0年6月30日,广东塑米的资产总额为348,516.00万元,负债总额为302,218.79万元,净资产为46,297.2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6.72%。2020年1-6月份度营业收入为351,535.62万元,利润总额为3,099.95万元,净利润为2,321.2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

  3、担保期限: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本公司与华兴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资信良好,现金流正常,偿债能力较强,本次融资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的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为广东塑米融资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是安全且可行的,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广东塑米申请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67,223.08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333,923.08万元(其中公司为能特科技提供担保的2,000万美元,按2020年4月24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中间价708.03:100计算),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05,300.00万元,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8,000.00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本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18,388.59万元的146.75%。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向华兴银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对原有广东塑米向华兴银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在授信额度期限届满的续展。因此,本次担保提供后将减少担保金额2亿元。

  上述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累计为447,223.08万元(其中包括公司为能特科技提供担保的2,000万美元,按2020年4月24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中间价708.03:100计算),占本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18,388.59万元的140.46%。

  2018年公司核查到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情况下,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0)等公告,前述控股股东的违规行为,已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是否应承担责任需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最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公司为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孚实业”)发行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私募债提供担保,因同孚实业自身资金紧张,其所发行的私募债已出现逾期且未兑付的情形,同时,由此也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公司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在2018年度已对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及私募债提供担保计提坏账损失和或有负债。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未清偿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前述事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0-102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大股东反担保措施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大股东反担保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自身的融资需要及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要求,公司拟将大股东陈烈权先生质押给能特科技作为反担保措施的公司股份,变更为质押给满足能特科技融资需求的银行或金融机构,从而为能特科技自身融资事项提供增信支持,且质押股份总数不应低于此前提供反担保承诺的股份数量。

  一、变更前的担保及反担保概况

  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保证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股权稳定,消除股票质押风险,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为陈烈权先生向金融机构借款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币种下同)提供担保。同时,为确保能特科技在提供上述担保后免于遭受经济损失,陈烈权先生为此提供了反担保,反担保的方式为资产质押方式,即:在能特科技为陈烈权先生承担担保责任后,陈烈权先生应立即且在30天内将不超过20,000万股的公司股份质押给能特科技。具体质押股份数量根据陈烈权先生实际借款金额的比例确定,即借款金额:质押股份数量=1.4:1,如:陈烈权先生借款28,000万元,应质押给能特科技的公司股份为20,000万股。

  有关本次担保及反担保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2019年1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大股东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二、变更后的担保措施概况

  1、反担保基本情况

  由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向银行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时,被要求需大股东陈烈权先生提供相应的公司股份质押以增信,基于此,公司拟对上述能特科技为陈烈权先生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陈烈权先生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给能特科技作为反担保措施进行变更,即公司拟将陈烈权先生质押给能特科技作为反担保措施的公司股份,变更为质押给满足能特科技融资需求的银行或金融机构,从而为能特科技自身融资事项提供增信支持。陈烈权先生为能特科技融资事项增信所提供质押的公司股份将根据能特科技融资需求分开质押给不同银行或金融机构,质押股份总数不应低于此前提供反担保承诺的股份数量。

  2、关联关系

  陈烈权先生持有公司307,163,822股股份,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1.66%,是本公司的大股东之一,且其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陈烈权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公司本次变更反担保措施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审批程序

  本议案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下,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变更反担保措施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反担保措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提供的反担保措施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融资需要,并未增加担保金额及改变反担保的实质性和保障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反担保措施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关于本次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陈烈权先生持有公司307,163,822股股份,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1.66%,是本公司的大股东之一,且其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陈烈权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变更反担保措施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变更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提供的反担保措施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融资需要,并未增加担保金额及改变反担保的实质性和保障性,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本次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陈烈权先生持有公司307,163,822股股份,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1.66%,是本公司的大股东之一,且其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陈烈权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变更反担保措施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变更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提供的反担保措施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融资需要,并未增加担保金额及改变反担保的实质性和保障性,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反担保措施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变更反担保措施未增加担保金额,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累计为447,223.08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公司为能特科技提供担保的2,000万美元,按2020年4月24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中间价708.03:100计算),占本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18,388.59万元的140.46%。

  2018年公司核查到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情况下,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0)等公告,前述控股股东的违规行为,已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是否应承担责任需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最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公司为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孚实业”)发行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私募债提供担保,因同孚实业自身资金紧张,其所发行的私募债已出现逾期且未兑付的情形,同时,由此也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公司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在2018年度已对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及私募债提供担保计提坏账损失和或有负债。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未清偿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前述事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大股东反担保措施暨关联交易的事前同意函;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大股东反担保措施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编号:2020-103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分别于2017年7月5日、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及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政策,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和2018年12月7日分别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及影响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按照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2、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及影响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按照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在编制 2021 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同时,公司将在 2021 年定期报告的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与原规定相比,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告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0年8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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