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0-08-31 来源: 作者: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811 公司简称:东方集团

  2020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经营及投资的产业涉及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新型城镇化开发产业、金融业、港口业等四大产业板块,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为公司核心主业。

  报告期,公司投资的民生银行加大了拨备计提和资产处置力度,净利润同比下降10.02%,同时民生银行于报告期确认发放永续债利息,公司投资收益相应同比大幅减少;报告期公司积极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业务,保障优质产品市场供应,油脂、豆制品、品牌米等业务规模和收益增加,且公司自年初以来加大费用开支管控力度有效降低了管理费用支出,公司地产板块降低了融资规模,公司整体财务费用减少,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同比实现增长。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476.58亿元,比上年期末增长2.2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13.32亿元,比上年期末增长1.5%;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89亿元,同比增长19.9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6亿元,同比增长1.25%。

  公司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如下:

  ■

  公司各业务板块2020年上半年重点工作情况:

  (一)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

  报告期,公司农产品加工销售主营业务收入66.15亿元,同比增长33.06%。其中,大米加工销售收入10.76亿元,同比增长104.05%;油脂及豆制品加工销售收入19.67亿元,同比增长68.08%;其他农产品销售收入35.72亿元,同比增长9.11%。

  1、推进品牌新产品的开发和上市,探索新营销模式

  1)在原有品牌米系列产品的基础上,新增花生油、菜籽油、玉米油、葵花油、大豆油等六个油类产品生产上市,同时“天地道”肇源小米产品、“天缘道”面粉系列产品也陆续实现上市,进一步丰富产品品类。

  公司于报告期继续深耕华北、华东、华南核心销售区域,着力开拓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销区市场,依托核心区域,通过电商向全国辐射。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线下新增零售网点196家,零售网点增加至3608家。线上主动进驻抖音、快手等短视频社区,持续探索场景化、体验式、创新性的新营销阵地。2020年6月,公司子公司东方粮仓有限公司成为民生银行“民生农场”服务平台首批12家入驻服务商企业之一。

  在供应链建设方面,公司在京东、苏宁小店、拼多多、淘宝、抖音等电商已实现一件代发,同时优化加工园区与供应商的对接流程,提升了整体运营效率。

  2)受疫情影响,面对餐饮渠道需求同比下滑、大豆原料同比上涨的不利情况,银祥豆制品通过调整供售价格,加大小包装产线的生产规模,满足线上客户及商超客户的增长需求,吸引了“朴朴”、“海底捞”、“美菜”、“美团”等优势客户再扩大合作区域,上半年实现了业绩同比增长。2020年上半年,银祥豆制品实现销售收入0.62亿元,同比增长28.88%,增长主要原因为电商及商超渠道的销量提升。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886.88万元,同比增长57.26%,增长主要原因为销售价格调整、以及主原料大豆有先期采购存量控制成本。

  报告期,银祥豆制品完成了夏令产品“豆腐花”的研制、以及弥补高端豆制品缺失的有机健康豆腐系列产品的研制,其中,高端豆腐系列产品中黑豆豆腐、鸡蛋豆腐两个产品计划于2020年9月初生产上市推广,海底捞黑豆豆花及大规格豆浆预计9月份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正式生产,进入海底捞各连锁门店。银祥豆制品将继续推进即食调味豆制品的研发工作,补足即食素肉产品板块。

  3)2020年8月27日,公司子公司东方粮仓有限公司与沈阳师范大学、沈阳农业大学两所高校签订联合研发协议,就高水分植物基人造肉相关产品的研发达成合作意愿,并协议受让沈阳师范大学持有的挤压/超声联用制备糖基化玉米醇溶蛋白的方法、产品及应用等3项专利。公司长期关注健康食品研发及合作,在原有研发基础上,公司积极探索人造肉相关研发合作,充分发挥公司农产品加工销售全产业链优势,实现产学研结合,丰富公司健康食品产品品类,提升公司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整体科技竞争力。

  2、发挥渠道和信息资源优势,油脂加工业务业绩稳步提升

  报告期,东方银祥油脂结合市场供需变化,准确制定原材料采购计划,保证了菜籽原料的充足供应。充分发挥产业渠道和信息资源优势,及时把握销售节奏及价格趋势,保质保量的完成生产加工和产品销售任务。合理安排仓储物流和销售工作,顺利完成了加拿大毛菜油的进口贸易业务。报告期,东方银祥油脂实现营业收入15.27亿元,实现净利润0.69亿元。

  3、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平台建设,开展战略合作

  2020年1月,公司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建发物产有限公司发起成立建发东方(大连)物产有限公司,东方粮仓持股比例47%。公司与厦门建发物产有限公司目前已在玉米等品种采购、物流、销售等供应链环节展开合作。

  2020年2月,中国玉米供应链服务平台(https://www.yumi.com.cn/)正式上线。该平台目前主要业务为大数据服务、交易撮合服务、物流服务、金融服务以及三农服务,其平台自身也作为上下游企业的连接转换器,积极发挥坐市商的服务功能,与上下游企业开展购销贸易服务。截止2020年6月30日,玉米网累计撮合成交量76.46万吨,成交总额15.12亿元,其中玉米淀粉累计成交量0.75万吨。

  2020年6月,公司子公司东方粮仓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下龙粮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通过双方战略合作形成产业链上下游无缝对接,发挥黑龙江作为国内粮食主产区的优势,打造营养健康的农产品品牌,发展壮大粮食产业。

  (二)新型城镇化开发产业

  报告期,受疫情影响,国开东方一级开发业务上市所需审批流程进展缓慢,二级开发项目存在停工情况,2020年上半年,国开东方土地及房地产开发业务实现主营业收入450.76万元,同比下降99.20%,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物业收入;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亿元。报告期,国开东方增强责任意识,加强业务联动配合,一级土地开发方面仍按计划完成了B地块市政府地价审批,C北地块拆迁工作已纳入北京市试点工程,棚改实施协议正式签署;二级土地开发方面,针对杭州26号地块“锦贤府”项目提前进行市场推广,售楼处提前开放,报告期该项目累计实现签约金额超过预期。

  1、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情况

  截止2020年6月30日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情况(单位:亿元)

  ■

  核心区C南侧地块已于2018年度入市供应,核心区B地块、核心区C北侧地块的入市供应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其中,核心区B地块已按计划完成成本审定及现场验收工作,正在等待市政府入市审批。C地块北侧主要受拆迁进度影响,由于上半年疫情拆迁工作暂缓,截止报告期末,C北地块拆迁工作已纳入北京市试点工程,预计下半年完成拆迁。

  国开东方于2017年度取得丰台区政府关于青龙湖地区南一区、南二区、南三区、北一区、北二区、北三区分期授权批复,北京市重大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同意棚改南一区、南二区纳入2020年北京市棚改实施计划,2020年4月国开东方与王佐镇政府签订棚改实施协议,截止到6月30日,已对接村委会和文慧物业公司,并完成剩余房源核对及安置房源总平图、户型图设计工作。

  2、土地二级开发项目情况

  (1)截止2020年6月30日房地产项目投资及在建情况(单位:万平方米、亿元)

  ■

  (2)2020年上半年公司项目销售情况(单位:万平方米、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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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1、A02地块位于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村,用地性质为F2类公建混合住宅用地。A01地块包含西山湖文苑自住型商品房项目及配套幼儿园,其中西山湖文苑自住型商品房项目已于2018年度完成交房,配套幼儿园已于2019年6月移交丰台区教委。A02地块包含西山湖佳苑自住型商品房、西山国际中心、西阙台大酒店三个项目,其中,西山湖佳苑自住型商品房项目、西山国际中心项目已于以前年度完成交房,截止2020年6月30日, 西阙台大酒店项目已经全部封顶,其中6号楼已经竣备,4号楼的保温改造工程已经完成,其他部分楼栋目前正在进行外保温层改造,预计2020年11月15日前完成竣工备案。

  A03、A04地块位于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村,用地性质为F3其它类多功能用地。A03地块已完成4栋酒店式公寓及1栋会所的建设和销售。A04地块主要已建设内容为东方美高美酒店项目。

  2019年6月19日,国开东方子公司杭州开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拍取得杭州市临安区锦北单元A-R21-11号商住用地(杭州临安26号地块)使用权,由国开东方下属子公司负责上述地块的开发工作。该项目已于2020年6月6日开盘。项目工程建设进展顺利,1#、2#、3#、4#已顺利封顶,其他楼幢按开发计划有序推进,项目计划于2022年底交付。

  (3)其他参与开发的在建项目情况

  截止2020年6月30日,国开东方合作开发项目包括二期地项目(翡翠西湖)、青龙头项目(熙湖悦著)。

  二期地项目:项目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包含R2二类居住用地、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A61机构养老设施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S4社会停车场用地。该项目已于2018年10月正式对外销售,截止2020年6月30日,0055地块自持商业完成竣备,其他在建中,除少部分外,其他均已结构封顶,累计签约金额约44.97亿元。

  青龙头项目:项目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包含R2二类居住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项目共分为洋房和中下跃两类产品,总可售面积为30.6万平米(不含车位)该项目已于2019年6月正式对外销售,截止2020年6月30日,累计签约金额约17.68亿元。

  国开东方将根据房地产政策和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将经营风险降至最低,以保障公司利益。

  3、产业运营情况

  目前,国开东方与英国默林娱乐集团合作的北京乐高乐园度假区项目正在推进中。2020年上半年,项目核心区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已获批通过,进入正式实施阶段。国开东方在和默林娱乐持续推进合作事宜。

  (三)东方金融中心

  公司投资建设的东方金融中心项目(原大成饭店改造项目)位于北京市将台路丽都商圈,是该区域最新地标性建筑。项目用地面积1.2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其中地上6万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上27层、地下5层,项目于2019年正式投入使用。

  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部分客户退租,截止2020年6月30日东方金融中心累计签约租赁建筑面积3.94万平方米(含地上和地下、停车场),比去年年末下降8.16%。2020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352.94万元。

  (四)金融业务

  报告期,公司子公司金联金服以回收资金、防控风险为主,逐步降低贷款投放速度,同时加快风控能力建设,拓展新的消费场景,逐步开展保理和融资租赁业务。报告期,金联金服累计放贷金额0.43亿元,报告期收回金额1.33亿元,截至报告期末贷款余额1.13亿元。

  报告期,公司参股公司东方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13.76万元、净利润2,651.17万元。参股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287.80亿元。

  (五)港口业务

  报告期,公司参股公司锦州港实现净利润10,631.33万元。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已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对2020年年初资产负债表进行了调整,具体涉及调整项目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内容。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50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3日以电话及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0-052)。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51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在公司视频会议室现场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3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吕廷福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参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遵守了保密规定。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2020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52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

  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负责组织实施其向特定对象配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不超过119,493.84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31元。截至2016年5月 17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9,056.09万股,募集资金总额8,702,999,996.25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90,029,999.9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612,969,996.29元,已由安信证券于2016年5月18日分别存入公司开立在: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花园支行账号为562040100100101364的募集资金专户2,000,000,000.00元;②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文化宫支行账号为010900121310801的募集资金专户6,612,969,996.29元。在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969,996.2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10,000,000.00元。

  截止2016年5月18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00041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8,045,403,751.83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余额为628,82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89,867.09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控制和管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2016年5月26日,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6月12日,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安信证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用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

  2016年6月30日,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实地产”)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公司、安信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用于“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以及“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6年7月20日,国开东方与我公司、安信证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就“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6年10月26日,腾实地产与我公司、安信证券以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支行(以下简称“双榆树支行”)就“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6年12月21日,腾实地产将双榆树支行专户存储的全部募集资金及利息转账至腾实地产在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97492030),并于2016年12月21日将双榆树支行专户予以注销,我公司、腾实地产、安信证券与双榆树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备注: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为6441.41万元。

  三、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请参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无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2,871万元(含62,871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2019年4月29日,公司使用628,71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628,710,000.00元。截止2020年4月1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628,71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1)。

  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2,882.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通资金余额为628,820,000.00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2020年上半年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公司于2019年度对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地块对外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1月,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天商”)、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丰台区A01、A03、A04地块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国开东方将A01剩余地块项目资产跟随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一并出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6)和2019年1月3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9)。

  2020年1月2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1)。截止目前,相关交易正在推进中。本次《合作协议》涉及的股权转让及地块资产出售交易环节较多,程序较为复杂,相关地块资产权属的变更还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时通过评估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交易对方存在无法筹集到足够资金完成《合作协议》全部交易的可能,本次交易方案存在变更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1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备注:

  1、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本期未实现收入,截止2020年6月30日累计实现效益87,587,467.40元。

  2、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本期实现效益为负的主要原因为销售价格调整所致。截止2020年6月30日,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累计实现效益382,023,837.83元。

本版导读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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