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9-23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088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丰山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9月22日上午9:00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殷凤山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董事尤劲柏先生因公无法参加本次董事会,授权董事吴汉存先生代为表决议案并签署本次会议相关文件,独立董事郑路明女士、李钟华女士、陈扬女士以通讯的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专项法律顾问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12日以邮件、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及相关公告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年产1,500吨硝磺草酮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建设主体、建设内容、实施地点进行变更。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及相关公告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精细化工产品及农药中间体生产基地的议案》

  公司拟在四川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园区购买土地并投资建设农药及精细化工产品项目,并签署了《丰山农药及精细化工产品项目投资协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精细化工产品及农药中间体生产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及相关公告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确定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9月22日,计划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10万股,授予价格为16.06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筹办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95)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5、《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089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9月22日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缪永国先生主持。

  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12日以邮件、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进行调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年产1,500吨硝磺草酮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建设主体、建设内容、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精细化工产品及农药中间体生产基地的议案》

  公司拟在四川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园区购买土地并投资建设农药及精细化工产品项目,并签署了《丰山农药及精细化工产品项目投资协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设拟投资建设精细化工产品及农药中间体生产基地,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扩大产能,提高市场竞争力,相关的内容和决策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投资建设生产基地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精细化工产品及农药中间体生产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确定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9月22日,计划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10万股,授予价格为16.06元/股。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9月22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16.0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9.1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090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3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网上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3元,共计募集资金508,6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剩余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464,826,000.00元(含部分暂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已由华泰联合证券于2018年9月12日汇入丰山集团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8]B096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表格中小数点后两位存在的差异皆因四舍五入导致。

  二、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介绍

  (一)年产800吨精喹禾灵及年产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1、项目简介

  本项目计划投资17,050万元,购置生产、检测及其他辅助设备,在公司现厂区内新建年产800吨精喹禾灵及年产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车间及附属配套设施。

  2、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由公司自行组织实施。本项目计划在12个月内建成,计划前期准备1-2个月完成可研编制审批,第3-5个月完成设计,第5-9个月完成土建施工,第4-9个月完成设备采购制作,第9-11个月完成设备安装调试,第12个月试车投产。

  ■

  3、项目投资计划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17,05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7,050万元。具体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该项目备案投资金额为合计数取整,即17,050万元。

  (二)年产700吨氰氟草酯、300吨炔草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1、项目简介

  本项目计划投资16,500万元,购置生产、检测及其他辅助设备,在公司现厂区内新建年产700吨氰氟草酯、300吨炔草酯原药生产车间及附属配套设施。

  2、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由公司自行组织实施。本项目计划在18个月内建成,计划前期准备1-2个月完成可研编制审批,第3-6个月完成设计,第5-12个月完成土建施工,第4-12个月完成设备采购制作,第12-15个月完成设备安装调试,第16-18个月试车投产。

  ■

  3、项目投资计划

  年产700吨氰氟草酯、300吨炔草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16,5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3,000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进行投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该项目备案投资金额为合计数取整,即16,500万元。

  (三)年产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和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1、项目简介

  本项目计划投资7,800万元,购置生产、检测及其他辅助设备,在公司现厂区内新建年产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和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原药生产车间及附属配套设施。

  2、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由公司自行组织实施。本项目计划在12个月内建成,计划前期准备1-2个月完成可研编制审批,第3-5个月完成设计,第5-9个月完成土建施工,第4-9个月完成设备采购制作,第9-11个月完成设备安装调试,第12个月试车投产。

  ■

  3、项目投资计划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7,8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7,800万元。具体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该项目备案投资金额为合计数取整,即7,800万元。

  三、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为:年产800吨精喹禾灵及年产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年产700吨氰氟草酯、300吨炔草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年产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和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2019年3月21日,盐城市响水县发生爆炸事故;公司所在化工园区集中供热公司盐城市凌云海热电有限公司因对蒸汽管网全线进行安全检修于2019年4月18日停止对外供热,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对原药合成车间进行临时停产。同时,江苏省、盐城市各级政府陆续出台多项安全环保整治提升规划文件,为确保公司顺利复产,根据各项文件要求,公司工程部门于2019年4月-2019年10月开展了为期超过半年的关于安全、环保整治的提升工作,同时对年产800吨精喹禾灵及年产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工艺技术路线进行了调整升级,募投项目建设受到重大影响。

  2020年一季度新冠疫情导致施工人员复工时间较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此外,2020年第二季度,公司所在地区进入梅雨季节,降雨量较大,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工程进展。以上因素综合导致公司原有募投项目未能按照预计投产时间投产,公司拟对募投项目的预计完工投产时间进行延期,以上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规模不变。调整后的预计完成时间如下:

  ■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三个募投项目预计完成时间的调整,是公司结合安全环保监管升级要求,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及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但如果后续出现其他影响建设进度的事项,可能会导致项目无法在预计完成时间前完成投料试车,进而影响项目的收益。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等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查备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091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年产1,500吨硝磺草酮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 新项目名称,投资总金额:年产1600吨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及750吨环己二酮建设项目,项目拟投入总金额14,588.22万元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7,068.60万元

  ●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本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30个月,预计建设完工后投产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丰山集团”),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3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网上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3元,共计募集资金508,6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剩余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464,826,000.00元(含部分暂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已由华泰联合证券于2018年9月12日汇入丰山集团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8]B096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表格中小数点后两位存在的差异皆因四舍五入导致。

  (三)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情况介绍

  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1,500吨硝磺草酮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原计划项目总投资16,128.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7,068.60万元,涉及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本金为7,068.60万元,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筹资额的比例为15.21%;拟变更的新项目为“年产1600吨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及750吨环己二酮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14,588.22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本金为7,068.60万元。本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1、项目简介

  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1,500吨硝磺草酮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原计划项目总投资16,128.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7,068.60万元。原实施主体为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现厂区内建设原药生产车间及附属配套设施。

  截至2020年8月31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4,514.55万元,主要为募投项目建设共用配套设施,如配电、冷冻、能源等的分摊费用,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便于准确核算募投项目产出,以上已投入募集资金公司将用自有资金补足。

  2、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由公司自行组织实施。本项目计划在18个月内建成,计划前期准1-2个月完成可研编制审批,第3-6个月完成设计,第5-12个月完成土建施工,第4-12个月完成设备采购制作,第12-15个月完成设备安装调试,第16-18个月试车投产。

  ■

  3、项目投资计划

  年产1,500吨硝磺草酮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16,128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7,068.60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进行投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该项目备案投资金额为合计数取整,即16,128万元。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主要内容为募投项目建设主体、建设内容、实施地点的变更,以及因项目建设内容变更引起的项目建设周期、投资规模、资金投向的变更,变更原因如下:

  2019年3月21日,盐城市响水县发生爆炸事故,事件发生后,江苏省、盐城市政府立即召开多次会议,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对苏北化工企业进行大范围安全环保整改提升。

  尽管公司继续看好硝磺草酮项目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意义,结合江苏省化工项目建设的要求,公司也多次征询当地主管部门意见,因该项目涉及硝化等工艺,相关项目建设审批较为谨慎。为此,公司现将原项目变更为相关中间体“年产1600吨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及750吨环己二酮建设项目”的建设,实施主体变更为丰山集团子公司四川丰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四川省广安市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奎阁街道石滨路3号(子公司注册地址),涉及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本金为7,068.60万元,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筹资额的比例为15.21%。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本次新项目的介绍

  为确保新项目的顺利运行,公司为本次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项目及可研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

  1、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1600吨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及750吨环己二酮建设项目,通过配置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环己二酮等农药中间体产品生产线和酸废循环利用系统,形成年产1600吨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年产750吨环己二酮的生产能力,满足公司拟生产硝磺草酮产品时对中间体的需求。

  同时,本项目多余产量的农药中间体产品亦可对外销售,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此外,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均采用DCS自控方式进行生产管理,显著提升装备的生产水平。其中,硝化反应采用微通道工业化生产方案,解决了硝化反应本质安全问题;硫化反应使用的浓硫酸还能通过公司生产基地的酸废处理系统进行循环利用,在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的同时还能够加强环境保护,促使公司向绿色环保、环境友好型方向发展。

  本项目实施地点为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奎阁街道石滨路3号。

  2、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30个月,公司会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动态调整本项目实施进度。

  3、项目投资计划

  本次年产1600吨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及750吨环己二酮建设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14,588.22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7,068.60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进行投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表格中小数点后两位存在的差异皆因四舍五入导致。

  4、项目经济效益

  经测算,本项目回收期(含建设期)为7.23年,内部收益率(税前)为19.61%,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可行性分析

  1、国家政策鼓励环境友好型农药产业发展

  我国是农业大国,随着机械化和智能化农业进程加快,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全社会的重视。为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近两年,国家先后多次发文,限期淘汰部分高毒、高残留农药品种,鼓励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农药产品发展,为农药企业未来的发展开发指明了方向。

  在《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版)》中,明确提出,鼓励“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专用中间体、助剂的开发与生产,定向合成法手性和立体结构农药生产,生物农药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与生产”。此外,在农业农村部发布的《2020年农药管理工作要点》中,也提到,要推动实现“低毒农药替代高毒农药等措施,大力推广高效植保机械和专业化统防统治,强化科学用药技术集成应用,不断提高农药利用率,实现农药减量增效”的目标。

  目前,我国大力倡导绿色农业发展,并发布了多个产业政策予以支持,推动农药工业朝着规模化、专业化、绿色化的方向转变。国家政策鼓励环境友好型农药产业快速发展为本项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公司丰富的技术储备和较强的研发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支持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精耕于农药产品市场,目前已形成了“化工产品→中间体→原药→制剂”一体化研发生产模式。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公司已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技术研发团队,专业技术人员共计182人,其中高级工程师7人,博士3人,硕士研究生16人,本科学历科研工作者107人。团队成员多为化学分析工程、产品毒理、工程设计、化学合成、安全生产工程、环境行为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等专业领域的复合型人才。

  此外,公司于2020年2月获得一种硝磺草酮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优化了硝磺草酮主要中间体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和环己二酮的制备方法和工艺流程,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充分的技术保障。截至2020年6月,公司已注册商标302个,相关技术和产品已逐步产业化并为公司带来良好收益。

  公司现有的技术研发团队是一支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研发能力强的高素质、高水平研发队伍,具备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专业的技术研发团队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也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支持。

  3、农药中间体市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品牌形象是本项目实施的基础

  随着我国农药工业的稳定发展,农药中间体市场仍有较大的上升空间。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预测数据,到2023年,我国农药中间体产量将达到536万吨,其市场规模约为2.7万亿元 。在政策和市场需求的双重推动下,农药中间体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此外,公司凭借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完备的质量管理流程,先后通过了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200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2007、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2008等质量体系认证,并与 ADAMA、LANDMARK、4FARMERS、日本住友化学等国际知名的农化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优质的产品质量和良好的服务使公司的产品在质量方面和客户服务方面得到了较高的保证,为公司树立起良好的品牌形象。

  综上所述,农药中间体市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公司拥有的良好的品牌形象为本项目的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新项目的市场前景

  1、本项目有利于提升中间体供应稳定性,降低原材料采购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精细化工领域内的农药及农药中间体生产行业。农药产品具有研发周期长、生产工艺复杂等特点,因此,农药原药制造业通常对外采购部分中间体。近年来,随着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部分生产不合规的化工企业逐步退出,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上游材料供给紧张,外部采购存在无法控制中间体质量和及时供应的风险,会对公司的生产及销售造成一定影响。

  为应对和消除上述影响,公司有必要通过建设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和环己二酮中间体产品生产线,控制产品质量和生产周期,有效掌握硝磺草酮中间体的产品质量和供应情况,提高中间体供应稳定性,降低因中间体供应不足带来的风险。

  综上所述,本项目有利于控制公司产品质量和生产周期,提升中间体供应稳定性,降低原材料外部采购风险,是维持公司稳定发展的必要措施。

  2、本项目有利于酸废利用,节约资源,提高环保水平

  近年来,我国农药生产由传统生产方式转向绿色生产方式,农药产品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发展已成为主流趋势。在大部分农药原药、中间体和制剂的生产过程中,硫酸是必不可少的助溶剂和催化剂,而硫酸具有强烈的腐蚀性和氧化性,故需谨慎使用。此外,在产品生产后,酸废处理也是各企业需要重视的问题。近年来国家提倡绿色环保、节约能源式发展,农药生产企业对酸废再循环、再利用的重视程度愈发明显。

  酸废利用有利于节约资源,绿色环保,降低对环境的污染;酸废再循环、再利用也有利于帮助企业节约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本项目的建设旨在通过引进硫酸再循环设备,构建科学的酸废处理流程,提高硫酸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的利用率,从而降低公司生产成本,提高产品利润空间。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酸废利用水平促进公司向绿色、环保、环境友好型企业转型发展。

  综上所述,本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的酸废循环利用水平,节约资源,提高环保水平,向绿色环保、环境友好型企业方向发展。

  3、本项目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生产技术水平

  当前,我国农药行业经过粗放式的快速发展后,已进入龙头繁荣发展的新阶段。一方面,环境保护要求愈发严格,环保成本逐年增加,资源逐渐将向高附加值产业倾斜,龙头企业将获得更多成本竞争优势。另一方面,精细化工生产工艺更新加快,在技术竞争愈发激烈的情形下,具有优良生产工艺的龙头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将更加突出。随着农药行业管理愈发严格,生产技术水平愈发重要,行业内企业有必要通过创新生产工艺,提升生产技术水平,降低生产成本,从而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可以帮助公司节约中间体产品的采购成本。本项目产出多余的中间体产品还能够对外销售,从而优化了公司的产品结构,提升整体竞争能力。同时,通过酸废处理系统,进一步提升辅助材料的利用率和降低环保成本,形成成本优势。还能够通过微通道工业化生产方案,解决硝化反应的安全问题,提升安全生产能力。此外,本项目采用DCS自控生产管理方式,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装备生产水平,加强了公司整体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生产技术水平,在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1、市场风险

  基于目前国内市场环境、产品发展趋势、公司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等要素,公司审慎的进行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方案分析,并在决策过程中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为投资项目的成功实施做了充分准备。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受到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变化及项目进度、项目管理、设备供应、产品市场销售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致使项目实际盈利水平同预期出现差异,从而影响项目的投资收益。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建立了采购价格与产品售价的联动机制,建立了稳定的采购渠道,制定了供应商选择制度、采购询价制度等稳定并提升了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且公司不能及时消除原材料价格波动的不利影响,将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安全环保风险

  公司属于化学农药制造业,安全环保始终是公司关注的重点。2019年3月21日盐城市响水化工园区发生爆炸事件后,当地企业纷纷停产整顿。

  近年来的安全环保治理情况为公司做出了警示,若公司在这一方面不能达到相应的要求,则有可能被限产、停产或面临受到安全环保处罚的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依据政府陆续出台的监管政策,及时响应,积极提升,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长期稳定、有序进行。

  4、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当前生产的产品也在海外市场销售,有部分比例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外币结算。如果人民币与外币的汇率出现大幅波动,将对产品的销售收入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将制定合理的、专业的汇率管理制度,避免或减少因汇率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

  5、审批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尚需获得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根据相关法规履行备案/审批程序。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募集资金变更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与能否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实际业务发展情况作出的调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手续。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是公司基于自身经营需求、经公司研究论证 后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查备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5、《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说明报告》。

  6、《年产1600吨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及750吨环己二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092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精细化工产品

  及农药中间体生产基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内容: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丰山集团”)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精细化工产品及农药中间体生产基地的议案》,拟在四川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广安经开区”)新桥园区购买土地并投资建设农药及精细化工产品项目,并签署了《丰山农药及精细化工产品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

  ● 投资总额:约为160,000.00万元人民币

  ● 投资建设相关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生效后方可实施

  ● 本次投资建设事项及相关《投资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 风险提示:本次投资项目可能会面临行业监管政策变化、市场运营和竞争、原材料价格波动、安全环保治理、人力资源、汇率波动及重大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风险,项目建设及生产、运营管理等及投产后的经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项目投资建设概述

  为加快实现公司战略目标,2020年7月18日公司与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投资协议》,公司拟在广安经开区新桥园区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农药及精细化工项目,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160,000.001万元,项目分两期实施。《投资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披露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投资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投资建设及相关的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注1:投资总额为协议签订数据。

  二、投资建设的项目

  项目预算总投资163,0002万元用于本次精细化工产品及农药中间体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新征用地500亩,可年产各类精细化工品及农药原药中间体约10万余吨,预计年均销售收入30亿元,年均利税总额4亿元。

  注2:项目预算总投资额为可研报告测算数据。

  三、项目投资建设的必要性概述

  1、项目建设可有效降低中间体采购成本、提升原料供应稳定性

  农药中间体是多种农用原材料结合在一起的中间介质,属于精细化工品,也是生产农药的重要中间材料。高质量、低成本农药中间体的生产与研发是农药产品发展的保障。随着社会发展与生活水平的提高,环保力度的加大与循环经济理念的实施有效的促进了农药行业发展,并刺激和推动了农药中间体向高质量、多品种、大规模、新技术发展。

  公司作为国内主要农药原药生产商,每年所采购的基础原材料与中间体占据了绝大部分成本,其中多种材料供应受到环保监管、上游石化行业产能与市场供求等因素的影响,并且因制剂类产品的季节性较为明显,在生产销售旺季可能会出现部分中间体缺货或者价格大幅增长的情形,从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本次项目拟在四川广安基地进行多种高质量农药中间体生产线的建造,项目完成后,公司可成规模生产如2-氯烟酸、嘧啶胺、DHPPA、4-氯-3,5-二硝基-三氟甲苯等重要农药中间体,项目达产后可充分满足企业主要原药产品的中间体需求,有效避免因季节性等因素导致的成本增加或产量减少,并且中间体的自主生产可有效降低公司生产成本、提高公司产品的盈利能力并减少寻货、采购等较为耗时的步骤。公司副产硫酸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将为基地配套废硫酸裂解装置,解决了硝化、氧化产生废硫酸处理和回收问题。将主要中间体纳入公司自有生产体系可使生产、排单更加灵活,能有效把控生产周期,提升订单交付能力及质量稳定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而新基地废酸的优秀处理能力也为项目的顺利投产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2、现有厂区面积不足以支撑公司未来布局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低毒、高效农药原药、中间体与制剂的生产,凭借公司优异的产品性能、稳定的产品质量和先进的服务理念,公司产品产销良好。在生产规模方面,公司已具备年生产合成原药近2万吨,加工、复配制剂2万吨的生产能力,整体经营规模位居行业前列。

  2017年,公司氟乐灵原药产能利用高达率达111%,精喹禾灵原药产能利用率达103%;2018年公司氟乐灵原药与精喹禾灵原药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6.3%与76.3%;2019年因响水“3·21”特大爆炸事件影响,停产6个月,致使产量大幅下降,氟乐灵原药及精喹禾灵原药产能利用率分别降至28.8%与43.5%;随着2020年度公司各产品生产恢复正常,产能利用率再次回到较高水平。

  为了支撑公司未来海外布局,保证原药产量稳定性,扩大公司产业链优势,公司拟新增农药原药中间体生产建设项目,项目专注于各类农药中间体的制造,产品涵盖公司主力原药制造所使用的中间体。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降低原药中间体的外部依赖程度,有效降低公司原药生产成本,减少市场波动对公司原药产量的影响,实现农药产品从原材料到制剂的全流程生产。公司现有生产基地为大丰基地,其厂区建设早于3年前便已完成规划,并已基本完成建设,公司拟新建农药中间体项目种类较多、所需场地较大,现有基地已无法进行新项目的建设,公司未来布局规划受限,因此公司亟需进行新生产基地的建设,用以实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提高自身盈利能力与生产稳定能力,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3、项目有利于公司分散生产风险,提升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许,位于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因长期违法贮存危险废物导致自燃而引发生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作为间羟基苯甲酸与苯甲醚等化学原料与制品的化工公司,此次爆炸对当地环境与化工业造成了严重的打击。事件发生后,所在地江苏盐城市政府立即召开多次会议,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关闭响水、阜宁化工园区,并对苏北化工企业进行大范围停工整改。

  受到响水“3·21”特大爆炸事件的影响,公司自2019年4月18日起对原药合成车间进行临时停产,2019年10月21日,盐城市大丰区政府原则上同意丰山集团恢复生产,期间由于当地园区集中供热公司对蒸汽管网全线进行安全监测、检修,停止对外供热,公司原药复产时间延续到10月25日。公司原药合成车间停产期间,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公司调整销售策略,暂时以制剂的生产与销售作为公司的核心。4月至10月的原药停产严重影响到公司运营与盈利能力,为企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不稳定因素。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6,575.51万元,比去年同期的131,655.21万元下降34.24%,实现营业利润4,383.61万元,比去年同期的16,432.63万元下降73.32%,公司氟乐灵产品产量仅为1,729.16吨,产能利用率仅为28.8%,远远低于2018年的96.3%,烟嘧磺隆产量464.06吨,产能利用率38.7%,相比于2018年的61.8%,产能近乎减半。为了减少因地区性事件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公司决定在四川大丰进行新基地的建设,新基地建设有利于公司分散经营风险,有效降低因地区性突发事件而造成的全面停产、减产。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全国农药行业细分产品龙头企业之一,在广安经开区购买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建设精细化工产品及农药中间体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丰富产品结构、扩大产能,提升盈利能力,巩固和提高本公司现有的市场地位,使企业获得持续快速发展的动力。本次投资建设情况及相关《投资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今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项目建设的落实情况而定。若后续投资建设进展顺利,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投资项目潜在的风险

  1、行业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农药原药、制剂及农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项目相关产品与公司主营业务高度相关,均属于化学农药制造行业。近年来,国家为了促进相关行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从投融资体制、税收、安全与环保、人才吸引与培养、知识产权保护、行业组织与管理等多方面为公司所在行业提供了政策保障和扶持。

  公司将密切关注对政策变化的预测和判断能力,提高管理层的应变能力。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动,对业务发展做必要的调整,以避免或减少因政策变动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

  2、市场运营和竞争风险

  近年来,我国化学农药制造业产品产量逐年提升,产品类型愈发丰富,行业内竞争愈发激烈。尽管行业集中度依旧较低,但市场占有率向头部企业倾斜趋势愈发明显。此外,国内农药产品正逐步向高效、低毒、环境友好型方向发展,将逐步淘汰一批产能落后、非环保型产品生产企业,未来市场将进一步被实力雄厚、产品优质的企业瓜分,产业内竞争上升到新的高度。

  面对产品高质量的竞争风险,公司对未来的市场需求和发展进行充分的论证分析,并且在核心技术储备、专业人员储备和未来业务运营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准备。但随着市场规模的持续扩大,竞争强度持续增长,以及工艺技术的加速发展,势必会有更多的国内外优质企业加入市场竞争,公司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建立了采购价格与产品售价的联动机制,建立了稳定的采购渠道,制定了供应商选择制度、采购询价制度等措施稳定并提升了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且公司不能及时消除原材料价格波动的不利影响,将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4、安全环保风险

  公司属于化学农药制造业,安全环保始终是公司关注的重点。响水“3·21”特大爆炸事件后,当地企业纷纷停产整顿。公司在凭借安全环保方面投入的先发优势,于2019年10月25日成功复产,并成为盐城市第一家复产的企业。

  近年来的安全环保治理情况为公司做出了警示,若公司在这一方面不能达到相应的要求,则有可能被限产、停产或面临受到安全环保处罚的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依据政府陆续出台的监管政策,继续严格例行每年的停产检修升级工作,对自身查出的安全隐患,环保等相关问题,进行整改检修,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长期稳定、有序进行。

  5、人力资源风险

  人力资源是一个企业的竞争核心,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体现在核心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人才的流失风险。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一个稳定的管理团队与技术研发团队尤其重要。目前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一直保持比较稳定。但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更多企业进入了该领域,人才争夺必将日益激烈。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可能会导致公司的技术流失,面临研究开发进程放缓或暂时停顿的风险。

  6、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当前研发和生产的产品同时在海外市场销售和运营,有部分比例的主营业务收入以海外货币结算。海外货币与我国人民币存在汇兑差额,如果人民币与海外货币的汇率出现大幅波动,将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将制定合理的、专业的汇率管理制度,避免或减少因汇率波动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7、重大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包括重大的自然灾害,如重大的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还包括战争等不能预见的社会因素。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均无法避免,但可以适当预防,且自然灾害对我国的经济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国家加大对自然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救助的投入,加快了这方面的信息技术发展和应用,因此通常而言,自然灾害不会对项目的实施产生重要影响。

  六、查备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四川广安精细化工产品及农药中间体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093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年9月22日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10万股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6.06元/股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山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9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9.1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9月22日,授予价格为16.06元/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9月18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29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9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年12月16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80,000,000股增加至83,005,000股。

  7、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对象顾勇、郁正军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公司拟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8、2020年5月22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顾勇、郁正军二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3,005,000股变更为82,965,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83,005,000元减少为82,965,000元。

  9、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2020年5月22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26元(含税)。同时公司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0年6月23日,公司总股本82,965,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股本33,186,000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16,151,000股。

  11、2020年7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窦全亮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2、2020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2019年度利润分派情况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将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1.9万股调整为58.66万股。

  13、2020年9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下转B66版)

本版导读

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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