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上接B61版)
(2)本基金其他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表(针对非养老金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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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
2、赎回费率
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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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场内赎回费率参照场外赎回费率执行。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并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参加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投资者在开展对应基金促销活动的机构办理业务的适用该销售机构的费率,基金管理人可不再另行公告。
7、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一)修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原有表述为:
“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在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前提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以下原则制定和调整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案,并相应修改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公式,以及决定是否修改基金份额折算等相关内容,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拟修改为:
“1、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十二)修改争议解决方式
原有表述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市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及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拟修改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深圳市的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及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十三)删去《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第六部分 基金备案”等与基金募集发售及基金备案的相关内容,并就“基金的历史沿革”、“基金的存续”单设章节。
(十四)其他修改内容
为使《基金合同》适应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和业务需要,在根据上述转型方案的要点修改《基金合同》的同时,对《基金合同》其他部分条款一并进行了修改。
(十五)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改的有关具体事宜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同时基金管理人在转型实施前,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权,制订有关基金转型正式实施的日期、转型实施前的申购赎回、份额转换安排等事项的转型实施安排规则并提前公告。
三、基金转型的可行性
(一)投资运作方面
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转型后的运作进行了充分分析。转型后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紧密跟踪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鉴于基金管理人有丰富的股票型指数基金运作经验,投资方面具有较好的可行性。
为实现基金转型的平稳过渡,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基金运行的系统环境、人员准备、客户服务和市场推广、风险管理与应急计划等方面均建立有完备制度与业务流程,力求最大化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二)法律方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一、召开事由”之“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各自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4)条“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第(8)条“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2)条“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和第(13)条“终止基金份额的上市,但因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外”的约定,本次基金转型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同时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基金转型事项须参加大会的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的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因此,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事项符合《基金合同》的各项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无抵触。
(三)关于本次基金转型的合规情况说明
1、本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方案及相关文件出具了无异议函。
2、本基金管理人聘请的法律顾问为本次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方案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后的《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转型已报证监会变更注册,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3、本基金转型后的基金名称表明了基金的类别。本基金名称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欺诈、误导投资人,或者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四、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基金转型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基金转型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对基金转型方案等进行适当的修订。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或更改其他会务安排,并予以公告。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集,则基金管理人可准备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转型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则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及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提交转型方案。
(二)基金转型后风险收益特征发生变化的风险
本基金由分级股票型基金变更为股票型指数基金,与原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方面有一定的区别,风险收益特征也将发生变化。
原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从分拆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为稳健收益类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特征;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为积极收益类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转型后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转型后的本基金预期风险高于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
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转型事项并及时做出选择。
(三)基金转型前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
在公告会议召开通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赎回、转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为应对基金转型可能引发的大规模赎回,本基金将尽可能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保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降低净值波动率。
(四)预防及控制在转型过程中的操作及市场风险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防范大额申赎或市场风险对基金净值造成大幅波动,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申购赎回情况及对可能存在的市场投资风险进行有效评估,保持相对合理的仓位水平,科学有效地控制基金的市场风险。
五、《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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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B6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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