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7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13日上午在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八名,实到董事八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张泉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由于公司原董事陈淑翠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提名王树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0年10月29日下午在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1.王树光先生简历
王树光,中国国籍,男,198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国库科科长、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PPP管理中心)主任、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财经办(金融办、上市办)主任、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区委办公室副主任、新疆中科援疆创新创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新疆高新招银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王树光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王树光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除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
截止到目前,王树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树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8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10月29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20 年 10 月29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10 月 29 日 9:15一2020 年 10 月29日 15:00;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10月29日上午 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 13:00一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10月29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10月 29日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26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公司会议室。
二、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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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关于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本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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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于2020年10月27日9:00一17:00到浙江海亮股份公司证券投资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法人股东凭股权证书或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3、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登记。
4、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1814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朱琳
3、联系电话:0575-87069033
传真:0575-87069031
4、邮政编码:311814
5、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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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表决指示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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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6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辞职的事项
2020年10月12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陈淑翠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淑翠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陈淑翠女士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陈淑翠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董事会对陈淑翠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及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增补董事的事项
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推荐王树光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1.王树光先生简历
王树光,中国国籍,男,198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国库科科长、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PPP管理中心)主任、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财经办(金融办、上市办)主任、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区委办公室副主任、新疆中科援疆创新创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新疆高新招银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王树光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王树光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除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
截止到目前,王树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树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