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5 证券简称:纳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9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0-11-2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尚未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由海通证券承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6)。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3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17元,共计募集资金25,42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4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1,02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00.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325.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67号)。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更换,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 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公司的子公司南通百纳数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百纳”)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账户未发生变化。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南通百纳已在浦发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98100154740012564,截至2020年11月17日,专户余额为 2948646.95元。该专户仅用于南通百纳高性能数码喷印材料生产建设(三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南通百纳、浦发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海通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南通百纳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海通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南通百纳和浦发银行应当配合海通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海通证券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南通百纳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南通百纳授权海通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崔浩、刘丹可以随时到浦发银行查询、复印南通百纳专户的资料;浦发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浦发银行查询南通百纳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海通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浦发银行查询南通百纳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浦发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南通百纳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海通证券。浦发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南通百纳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浦发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海通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海通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浦发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南通百纳、浦发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浦发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海通证券出具对账单或者向海通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海通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南通百纳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南通百纳、浦发银行、海通证券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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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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