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0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2-2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0年12月22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长实道19号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召集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云峰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公司董事会董事兼总经理李勃洋先生主持。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4人,代表股份72,372,0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578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2名,代表公司股份72,295,6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54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7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2人,代表股份代表股份7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4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人)0名,代表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4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法定审计单位的议案

  1.表决情况:

  ■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任刚、杨新晶、张新涛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23日

本版导读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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