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1-01-1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01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11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1月13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满足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在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基础上,公司拟在2021年与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公司,公司参股企业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等关联企业开展若干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累计达到223,014,375.77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1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4人,同意4人;反对0人,弃权0人。关联董事欧辉生先生、甄红伦先生、冯鑫先生、薛楠女士和周娟女士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设立珠海港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贯彻执行“智慧绿色战略”,抢抓新能源行业新一轮发展机遇,加快能源环保主业的发展,公司拟设立珠海港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暂用名),致力于光伏、储能、氢能等新能源制造产业及应用项目的投资开发及运营。珠海港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公司以自筹资金出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1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设立珠海港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当地工商登记部门核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关于拟设立珠海港新加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及珠海港(新加坡)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推动能源环保业务的发展,公司拟将注册于新加坡的全资下属企业兴华港口控股有限公司更名为珠海港新加坡有限公司(暂用名),并在其下设立珠海港新加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暂用名,以下简称“新加坡新能源公司”),再由新加坡新能源公司在珠海横琴新区设立珠海港(新加坡)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暂用名,以下简称“能源科技集团(新加坡)”),致力于光伏、储能、氢能等新能源制造产业及应用项目的投资开发及运营。新加坡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新加坡元,能源科技集团(新加坡)注册资本为3,300万美元,公司以自筹资金出资。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当地工商登记部门核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关于全资子公司宁德珠港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的议案

  基于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拖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拖轮”)下属企业宁德珠港拖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珠港”)拟以增资方式引入宁德港粤宏拖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宏拖轮”),粤宏拖轮以现金2,601.98万元对宁德珠港进行增资,公司拟放弃本次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增资后宁德珠港注册资本为6,500万元,珠海港拖轮持股60%,粤宏拖轮持股40%。合作成功后,祥和拖轮将退出福建省宁德港拖轮拖带市场,其拖轮拖带业务全部转入宁德珠港。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粤宏拖轮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关于公司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21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1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1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01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预计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或“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了日常经营业务的实际需要,依据《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

  2021年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23,014,375.77元,关联方主要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团”)及其子公司、公司部分参股企业等。上述同类关联交易在2020年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37,366,879.35元。

  鉴于公司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任珠海港集团董事长,董事周娟女士任珠海港集团董事,董事甄红伦先生任珠海港集团董事,董事、总裁冯鑫先生任中化珠海石化储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及中海油珠海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董事,董事、副总裁、董事局秘书薛楠女士任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因此上述5位董事为关联董事。

  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4人,同意4人,反对0人,弃权0人,关联董事欧辉生先生、冯鑫先生、甄红伦先生、薛楠女士、周娟女士已回避表决。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珠海港集团将对该事项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元

  ■

  (三)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人民币35.194亿元,注册地:珠海,法定代表人:欧辉生,经营范围:港口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经营、管理,项目投资。

  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746,912万元,净资产1,685,41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958,863 万元,实现净利润-368万元。

  (2)关联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

  2、珠海港鑫和码头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人民币73,295.75万,注册地:珠海,法定代表人:周力,珠海港集团、珠海横琴新区鑫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珠海粤裕丰钢铁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35%、58.53%、6.47%股权,经营范围:对铁矿石、煤、焦炭及散货码头的投资、建设;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仓储);装卸服务。

  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08,847万元,净资产79,39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6,571万元,实现净利润735万元。

  (2)关联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港集团的参股企业,因珠海港集团董事兼任其董事构成关联关系。

  3、中化珠海石化储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人民币52,901.24万元,注册地:珠海,法定代表人:夏天宇,经营范围为:建设石化码头及相应的配套工程;经营自建码头,建设石油化库区;从事石油及其制品、成品油、化工产品及原料、非直接食用植物油的码头装卸管道运输、储存、中转、分拨、灌装、调制加工以及废油、下脚料的利用业务及相关技术信息咨询的服务。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45%股权。

  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69,215万元,净资产47,495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3,022万元,实现净利润1,549万元。

  (2)关联关系:中化珠海石化储运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企业,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其董事构成关联关系。

  4、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90,300万美元;注册地:珠海,公司持有其8.11%股权。法定代表人:赵春明;经营范围:生产精对苯二甲酸(简称PTA)并在国内外市场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从事精对苯二甲酸和对二甲苯的批发和进出口业务。

  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736,266万元,净资产285,866万元;实现营业收入628,262万元,实现净利润-39,018万元。

  (2)关联关系: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企业,因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其董事构成关联关系。

  5、中海油珠海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人民币72,970.5万元 ;注册地:珠海,公司持有其25%股权。法定代表人:谢广录;经营范围:电力和热力生产、销售;电力及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供热及热网建设;电力和热力生产技术服务及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06,732万元,净资产81,03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33,822万元,实现净利润3,921万元。

  (2)关联关系:中海油珠海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企业,因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兼任其董事构成关联关系。

  6、珠海经济特区广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注册地:珠海,公司持有其18.18%股权。法定代表人:王进;经营范围:电力建设及投资。

  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835,573万元,净资产660,50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54,434万元,实现净利润36,060万元。

  (2)关联关系:珠海经济特区广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参股企业,因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兼任其董事构成关联关系。

  7、中海油珠海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人民币5,500万元,注册地:珠海,法定代表人:吕立功,公司持有其40%股权。经营范围:珠海高栏港区LNG接收终端专用港作拖轮服务,港口环保服务,LNG加注服务,船舶管理咨询服务。

  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2,847万元,净资产7,91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4,123万元,实现净利润710万元。

  (2)关联关系:中海油珠海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企业,因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其董事构成关联关系。

  8、神华粤电珠海港煤炭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人民币195,000万元,注册地:珠海,法定代表人:霍吉栋,公司持有其20%股权。经营范围:煤炭码头的投资开发、装卸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59,050万元,净资产90,80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7,613万元,实现净利润1,320万元。

  (2)关联关系:神华粤电珠海港煤炭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参股企业,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其董事构成关联关系。

  9、珠海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7,838万港元,注册地:珠海,法定代表人:李少汕,经营范围 :生产和销售碳酸饮料、果汁饮料、茶饮料、饮用纯净水、设计、制作(自行印刷除外)、发售带有本公司标志的宣传纪念品等。

  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58,574万元,净资产29,232万元;实现营业收入66,604万元,实现净利润5,305万元。

  (2)关联关系:珠海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企业,因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兼任其董事构成关联关系。

  (二)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资产情况较好、经营情况正常,与其交易后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

  (三)信用情况: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上述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发生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型主要包括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租赁,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租赁,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和动力等类型。

  公司同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业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

  相关合同尚未签署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具体业务的开展逐步签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2021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本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

  (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总金额20%以上。公司董事局对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审核确认合法合规,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情况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可。该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局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事项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1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013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设立珠海港能源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事项概述

  为贯彻执行“智慧绿色战略”,抢抓新能源行业新一轮发展机遇,加快能源环保主业的发展,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设立珠海港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暂用名,以下简称“珠海港能源科技集团”),致力于光伏、储能、氢能等新能源制造产业及应用项目的投资开发及运营。珠海港能源科技集团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公司以自筹资金出资。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当地工商登记部门核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成立公司名称:珠海港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定为准)

  2、注册地:珠海市横琴新区;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5、主要股东:公司以现金出资,持股比例100%。

  6、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光伏电站、储能系统、氢能综合应用等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及运营;光伏产品制造、技术服务及系统集成;储能产品制造、技术服务及系统集成;氢能产品制造、技术服务及系统集成;光伏、储能、氢能等新能源工程建设、贸易等。(以上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定为准)

  (二)发展规划

  我国新能源行业已形成较为成熟的产业链和消费市场,2021年光伏行业全面进入平价时代,将彻底摆脱补贴,进入市场化驱动的良性发展,装机量有望再创新高,“十四五”期间能源清洁化亦将推动光伏行业高速发展。储能是智能电网、可再生能源高占比能源系统、能源互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支撑技术,基于成本的快速下降、辅助服务市场的逐步健全及新能源消纳的急迫需求,储能产业有望迎来快速发展期。同时随着氢能应用技术逐渐成熟,以及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压力持续增大,氢能产业关注度日益提升,氢能作为实现低碳环保发展的重要创新技术,正在迎接一轮高速发展窗口。

  为抢抓新能源相关行业发展机遇,珠海港能源科技集团将通过投资并购、自主开发及战略合作等方式进行光伏项目的开发与运营,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实现光伏、储能、氢能项目的实际落地与成熟运营,同时具备项目的设计、开发、EPC与综合运维能力。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影响

  能源环保是公司的重要主营业务,本次设立子公司致力于光伏、储能及氢能等新能源制造产业及应用项目的投资开发及运营,符合低碳清洁能源的发展趋势,同时将扩大公司业务范围,有利于增强公司在新能源行业的竞争力,并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存在的风险

  设立公司在投资并购及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周期、法律、技术及运营等方面风险,将通过完备的项目尽调、严格设备筛选及加强工程监督、外包运营等方式使整体风险可控。

  四、备查文件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014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设立珠海港新加坡新能源

  发展有限公司及珠海港(新加坡)

  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事项概述

  为贯彻执行“智慧绿色战略”,抢抓新能源行业新一轮发展机遇,充分利用国内外融资渠道布局新能源产业链,推动能源环保业务的发展,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注册于新加坡的全资下属企业兴华港口控股有限公司更名为珠海港新加坡有限公司(暂用名),并在其下设立珠海港新加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暂用名,以下简称“新加坡新能源公司”),再由新加坡新能源公司在珠海横琴新区设立珠海港(新加坡)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暂用名,以下简称“能源科技集团(新加坡)”),致力于光伏、储能、氢能等新能源制造产业及应用项目的投资开发及运营。新加坡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新加坡元,能源科技集团(新加坡)注册资本为3,300万美元,公司以自筹资金出资。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当地工商登记部门核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新加坡新能源公司

  (1)成立公司名称:珠海港新加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暂用名)

  (2)注册地:新加坡

  (3)注册资本:5,000万新加坡元

  (4)主要股东:兴华港口控股有限公司(拟更名为珠海港新加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5)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光伏电站、储能系统、氢能综合应用等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及运营;光伏产品制造、技术服务及系统集成;储能产品制造、技术服务及系统集成;氢能产品制造、技术服务及系统集成;光伏、储能、氢能等新能源工程建设、贸易等。(以上经营范围最终以当地登记部门核定为准)

  2、能源科技集团(新加坡)

  (1)成立公司名称:珠海港(新加坡)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定为准)

  (2)注册地:珠海市横琴新区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3,300万美元

  (5)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光伏电站、储能系统、氢能综合应用等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及运营;光伏产品制造、技术服务及系统集成;储能产品制造、技术服务及系统集成;氢能产品制造、技术服务及系统集成;光伏、储能、氢能等新能源工程建设、贸易等。(以上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定为准)

  (6)主要股东:新加坡新能源公司持股比例100%。

  (二)股权结构

  ■

  (三)发展规划

  发展清洁能源已成为全球共识,我国新能源行业已形成较为成熟的产业链和消费市场,2021年光伏行业全面进入平价时代,将彻底摆脱补贴,进入市场化驱动的良性发展,装机量有望再创新高,“十四五”期间能源清洁化亦将推动光伏行业高速发展。储能是智能电网、可再生能源高占比能源系统、能源互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支撑技术,基于成本的快速下降、辅助服务市场的逐步健全及新能源消纳的急迫需求,储能产业有望迎来快速发展期。同时随着氢能应用技术逐渐成熟,以及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压力持续增大,氢能产业关注度日益提升,氢能作为实现低碳环保发展的重要创新技术,正在迎接一轮高速发展窗口。

  为抢抓新能源相关行业发展机遇,新设立公司将利用海外融资渠道,通过投资并购、自主开发及战略合作等方式进行国内外新能源项目的开发与运营,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实现光伏、储能、氢能项目的实际落地与成熟运营,同时具备项目的设计、开发、EPC与综合运维能力。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影响

  能源环保是公司的重要主营业务,本次设立子公司致力于光伏、储能及氢能等新能源制造产业及应用项目的投资开发及运营,符合低碳清洁能源的发展趋势,有利于依托横琴新区税收优惠、人才奖励政策及海外渠道,扩大公司业务范围,增强公司在新能源行业的竞争力,并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存在的风险

  设立公司在投资并购及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周期、法律、技术及运营等方面风险,将通过完备的项目尽调、严格设备筛选及加强工程监督、外包运营等方式使整体风险可控。

  四、备查文件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1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015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上午10:00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局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25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珠海情侣南路278号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1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上述议案属于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中将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四)鉴于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在对该议案表决时应回避表决。

  三、议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

  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者,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委托代表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人股东帐户;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等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21年1月27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局秘书处(珠海情侣南路278号2楼204室)。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6-3292216,3292215;传真:0756-3292216;联系人:李然、明月。

  5、会议费用: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请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1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7。

  2、投票简称:珠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茲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1年1月29日召开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在相应的意见栏打“√”)行使表决权。

  ■

  注: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被委托人(有权□无权□)代表本人进行表决。(请委托人在权限的选项处打“√”。若委托人未进行选择,则视为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就该项议案进行表决。)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加盖印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有限期限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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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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