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1-01-16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5

  转债代码:110038 转债简称:济川转债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相关资料于2021年1月11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1月15日在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大楼十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荣召集并主持。

  (五)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募投项目部分款项支付方式的调整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进展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后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规范使用的相关要求,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对使用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员工工资、奖金的相关要求,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4

  转债代码:110038 转债简称:济川转债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相关资料于2021年1月11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1月15日在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大楼十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姚宏先生、卢超军先生、朱四一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曹龙祥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募投项目部分款项支付方式的调整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进展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就上述议案发表了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6

  转债代码:110038 转债简称:济川转债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款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川药业”或“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决定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以下简称“原募集资金支付方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本着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拟对原募集资金支付方案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42号文核准,公司以19.16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73,329,853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404,999,983.48元,扣除保荐承销费19,359,999.80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1,385,639,983.68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1,404,999,983.4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21,227,952.1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83,772,031.3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713号《验资报告》审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

  注:年产7.2亿袋小儿豉翘清热颗粒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的调整系调减发行费用所致。

  二、调整后的操作流程

  上述募投项目中,“产品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中包含人员费用和研发物料费用,原募集资金支付方案为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支付相关人员和研发物料费用,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现拟调整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人员费用

  1、公司财务部、子公司财务部在NC系统按照募投项目建立核算台账,按月核算“产品研发项目”中所使用的人员费用(人员费用指研发部门应付工资总额、公司承担的社保公积金总额,按照“产品研发项目”耗用总工时进行分配后的金额);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在拟支付人员工资的当天,公司财务部、子公司财务部按照核算的募投项目使用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等人员费用金额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由募集资金账户按照实际核算金额打款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再由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进行统一支付。

  (二)物料费用

  “产品研发项目”涉及的物料费用由研发项目涉及的实施主体与供应商单独签署合同或者订单后,由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不再通过自有资金支付后用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后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规范使用的相关要求,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对使用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员工工资、奖金的相关要求,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2021年1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部分款项支付方式的调整方案的议案》,对原募集资金支付方案进行了调整,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了解和查验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支付方式进行了调整,是对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流程的进一步规范。调整后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规范使用的相关要求,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对使用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员工工资、奖金的相关要求,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募投项目部分款项支付方式的调整方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部分款项支付方式的调整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原方案中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物料费用的事项。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后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规范使用的相关要求,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对使用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员工工资、奖金的相关要求,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关于募投项目部分款项支付方式的调整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关于募投项目部分款项支付方式的调整方案,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部分款项支付方式的调整方案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6日

本版导读

2021-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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