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1-1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21-003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于2021年1月12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1月16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苏州华源中鲈包装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举行。公司董事总数8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及受托董事共8人(其中受托董事0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7人,分别为:李炳兴先生、李志聪先生、张辛易先生、王卫红先生、江平先生、章军先生、周中胜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董事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半数,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李炳兴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发起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

  为发挥和利用基金管理人及合伙企业各方的优势和资源,关注具有技术优势、新商业模式的成长型创业企业、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和资源配置,获取投资收益,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99亿元,联合浙江大通骐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共同发起设立苏州华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基金总募集规模为2亿元。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发起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21-004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发起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设立投资基金名称:苏州华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发起设立投资基金概述:公司拟发起设立投资基金,募集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拟认缴出资人民币1.99亿元。普通合伙人浙江大通骐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骐楷”)作为基金管理人,认缴出资额为100万元。

  审批情况:本次对外投资已于2021年1月1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合伙企业存在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募集足够资金,不能成功设立的风险。后续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投资项目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不达预期的风险。

  一、投资概述

  (一)设立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为实现公司战略发展,公司拟发起设立投资基金。该投资基金募集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拟认缴出资人民币1.99亿元,大通骐楷作为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拟认缴出资人民币100万元。

  (二)本次投资审批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已于2021年1月1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名称:浙江大通骐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MA28BGWW7E

  住所:桐乡市高桥镇高桥大道1156号1幢812室

  法定代表人:朱炎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2月20日

  营业期限:2017年2月20日至2037年2月19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股权投资。

  (2)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3)大通骐楷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编号为:P1064858。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说明

  大通骐楷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经查询,大通骐楷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设立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基金合伙协议核心条款

  1、拟设立的投资基金名称:苏州华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2、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

  3、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和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4、本次投资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情况:合伙企业将在依法设立后,按中国基金业协会要求的时限完成备案登记。

  5、基金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存续期间:自取得营业执照起7年;其中投资期为4年,投资期自合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算;退出期为3年,在投资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合伙期限届满,经普通合伙人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可延长1年;若后续仍然需要延长的,经普通合伙人提出并经合伙人会议代表半数以上实缴合伙份额的合伙人同意方可延长。

  7、基金规模:该投资基金募集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

  8、认缴出资: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拟认缴出资人民币1.99亿元,大通骐楷作为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拟认缴出资人民币100万元。首轮募集资金为认缴出资额的20%,在本协议签订后的10日内,全体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金额缴付其认缴出资额的20%。首轮募集完成日起6个月内全体合伙人按照协议约定出资金额缴付其全部认缴出资额的30%。首轮募集完成日起12个月内全体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约定出资金额缴付其全部认缴出资额剩余的50%。后续认缴人实际缴付出资时需按10%的年单利以及首轮募集与后续出资时间差计算后续认缴出资的利息。

  9、基金管理人:大通骐楷为基金管理人,其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64858。

  10、费用计提方式、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管理费

  管理费 =基数×2%/年(不满一年的,按比例折算,一年按365天计);其中,基数为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之和,各有限合伙人按照其各自实缴金额比例承担管理费。

  管理费的支付每年一次,首轮募集完成日之起3日内向普通合伙人支付首期管理费,首期管理费的金额 =基数 ×(合伙企业成立日至该年度12月31日期间的总天数 ÷ 365天)×2%/年,以后年度的该年度管理费的支付日期为每年1月5日。

  在基金后续募集的情况下,普通合伙人对新增实缴出资额追加收取自首轮募集完成日起的管理费。

  (2)托管账户和托管费

  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是否开立基金托管账户。如开立托管账户的将依据市场通常标准,合伙企业的年托管费率以及支付方式根据基金与托管人签署的托管协议中的约定履行。

  11、合伙企业资产的分配顺序

  基金取得的项目投资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合伙费用及其他费用后的可分配部分一般不再用于项目投资,应于取得之后按下列原则和顺序尽快进行分配:

  (1)首先,用于弥补基金之前的亏损(如有);

  (2)其次,完成上述第(1)项的分配后,若有剩余,支付基金应付的有关费用;

  (3)完成上述第(1)项与第(2)项的分配后,若有剩余,在所有有限合伙人之间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配,直到所有有限合伙人均收回其在本基金项下的全部实际出资额;

  (4)完成上述第(1)项,第(2)项与第(3)项的分配后,若有剩余,在所有有限合伙人之间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配,直到所有有限合伙人之实际出资额在出资缴付之日至根据上述第(3)项进行相应的分配之日期间内达到每年6%的收益率(按单利计算)(“优先回报金额”);

  (5)完成上述4项的分配后,若有剩余,余额的80%将在全体有限合伙人之间依照其各自实际出资比例分配,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12、回拨机制

  在基金存续期满或终止并清算时,基金应对全部投资项目合并计算,按照合伙协议规定的分配原则进行统一最终核算。如支付给普通合伙人的可分配收入总额超过合伙协议规定分配原则合并全部投资项目后计算应得的可分配收入额,则普通合伙人应向基金无息返还超额部分(“普通合伙人返还收益”),该超额部分在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尽管有前述规定,但普通合伙人应返还的总额不应超过其已获得可分配收入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

  13、亏损分担和债务承担

  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共同负担。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4、合伙企业投资范围

  合伙企业主要投资:发挥和利用合伙企业各方的优势和资源,重点投资于智能制造、物联网、企业服务、消费升级等领域拥有市场潜力和良好回报空间的公司,主要关注具有技术优势、新商业模式的成长型创业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股份、股权、可转债等类似权益、业务和资产,并寻求适当的退出方式,为投资者获取良好的资本收益。

  15、合伙企业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共4名,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任命,负责对投资团队提交的投资项目(及其退出)及投资资产处置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经全体成员3/4以上同意视为通过,但李志聪先生对所有项目投资决策有一票否决权。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大通骐楷提名1名,合伙企业的创始合伙人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名3名。

  16、合伙企业资产托管

  本合伙企业可委托有托管资质的托管人对本合伙企业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实施托管,托管机构的选择或更换、托管协议的签署具体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确定并办理。本合伙企业发生任何现金支出时,均应遵守与托管人之间的托管协议规定的程序。

  如合伙企业与托管人签署了托管协议且开立托管账户,普通合伙人应在托管帐户开立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托管人和托管账户基本信息书面告知有限合伙人。

  四、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基金设立和投资事项的推进,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与本次投资事项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订、补充与本次基金设立和投资有关的协议和文件等。

  五、风险揭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定要求,合伙企业将在依法设立后,按中国基金业协会要求的时限完成备案登记。

  2、合伙企业存在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募集足够资金,不能成功设立的风险。

  3、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并且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投后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

  针对前述可能存在的风险,在基金的投资及运作过程中,公司将充分关注并防范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将不断完善投资流程及制度,在投前、投中、投后等时点控制项目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可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行业资源、基金运作及专业投资管理经验,帮助公司获取新业务发展机会和新的利润增长点,拓展产业战略布局,使公司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形成良性互补,从长远来看,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本次投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响。

  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关注本次投资事项进度,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说明及承诺

  (一)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股权投资基金不属于以下期间: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含节余募集资金);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二)公司承诺: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实施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苏州华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8日

本版导读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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