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天下秀 编号:临2021-002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判决书的公告

2021-01-20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17,899,763.95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收到2起虚假陈述索赔诉讼判决中,公司需赔偿12,231,474.19元;公司已对上述诉讼案件计提了预计负债。后续公司将积极按相关法律程序处理,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近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宁中院”)发来的案号为(2019)桂01民初3267号、(2019)桂01民初3254号2份《民事判决书》,对公司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进行了一审判决,现将相关判决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俞国建、梁磊

  被告: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基本情况

  因公司在前实际控制人顾国平、鲜言控制期间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原告方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南宁中院提起诉讼。

  三、原告的诉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17,899,763.95元。投资者俞国建在案件审理中将其诉讼请求由12,587,406.75变为11,795,681.45元,投资者梁磊在案件审理中将其诉讼请求由6,292,805.03元变为6,104,082.50元,故总涉案标的由18,880,211.78元,变更为17,899,763.95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

  四、案件判决及裁定情况

  上述案件一审判决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12,231,474.19元。

  五、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案件为一审判决,公司已对上述诉讼案件计提了预计负债。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拟就该等诉讼案件提起上诉,后续公司将根据二审情况对相关诉讼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实际对公司产生的影响以二审判决为准。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发布了《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0),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相关信息进行了详细披露,此次收到的判决书均为此前已披露案件中部分案件的一审判决。

  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并聘请了专业法律团队积极应对,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相关诉讼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后续公司也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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