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靖远煤电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注册地址: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大桥路1号)

2021-01-20 来源: 作者: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远煤电”、“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及上市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0年12月8日刊载于《证券时报》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靖远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27。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80,000.00万元(2,800.00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80,000.00万元(2,800.00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1年1月22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12月10日至2026年12月9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1年6月16日至2026年12月9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到期赎回价为110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付息登记日:每年的付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评级评级,靖远煤电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77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公开发行了2,8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80,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9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40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1〕76号”文同意,公司28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1年1月2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靖远转债”,债券代码“127027”。

  本公司已于2020年12月8日在《证券时报》刊登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可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煤炭开采、洗选、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王家山煤矿、魏家地煤矿、大水头煤矿、宝积山煤矿、红会第一煤矿、红会第四煤矿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机械产品、矿山机械、矿山机电产品、电力设备的生产、销售、维修(仅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资质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发电、供电、供水(仅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资质证在有效期内经营);普通货物运输(仅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资质证在有效期内经营);铁路专用线路运营;煤炭地质勘察与测绘服务;工程测量;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矿配件、机电产品(不含小汽车)、五金交电的批发、零售;设备租赁(不含融资租赁);房屋租赁。(凡涉及行政许可或资质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资质证经营)

  公司主营业务为煤炭生产和销售,并具备煤炭地质勘查与测绘服务、热电联产、瓦斯发电以及煤炭储运等业务能力。公司拥有完整的煤炭产、供、销业务体系和煤电一体化产业链条,年煤炭生产能力1,009万吨,采煤机械化程度100%,安全生产步入全国先进行列。公司生产的“晶虹”1#、2#、3#煤炭,属不粘结、弱粘结的优质环保煤种,具有低硫、低灰、低磷、高发热量等特点,广泛用于电力、化工、冶金、建材等行业。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及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情况

  靖远煤电前身系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经甘肃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1993]34号文件”批准筹建,在国营长风机器厂股份制改组的基础上,联合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电子集团物业公司等发起人,经甘肃省人民政府“[1993]89号文”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3]82号文”复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所字[1993]322号文”审核批准,于1993年11月17日向社会公众募集46,000,000股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于1994年1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表:

  ■

  (二)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1、1994年5月,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送1股,股本增加至134,750,000股

  1994年,公司实施每10股送1股的分配方案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

  2、1995年5月,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送1股,股本增加至148,225,000股

  1995年,公司实施每10股送1股的分配方案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

  3、1998年5月,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送1.2股,并转增0.8股,股本增加至177,870,000股

  1998年,公司实施每10股送1.2股转增0.8股的分配方案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

  4、2005年6月,靖煤集团收购主发起人国营长风机器厂74,052,000股股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2004年12月13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国营长风机器厂与靖煤集团签署《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协议书》,国营长风机器厂将其持有的公司74,052,000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靖煤集团。2005年1月4日,本次股权转让经国务院国资委以“国资产权[2004]1231号文”批复同意。2005年6月8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公司字[2005]36号文”《关于同意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告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审核通过了靖煤集团收购报告书并豁免靖煤集团履行全面要约收购义务。2005年6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编号:0506220001),国营长风机器厂已将其持有的公司74,052,000股国有法人股过户至靖煤集团名下。因此,靖煤集团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2005年6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名称、地址和经营范围的议案。变更后,公司名称为: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5、2006年3月,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靖煤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增加至83,800,761股

  2006年3月6日,《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2006年3月29日,公司实施了《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靖煤集团豁免公司欠其债务59,006,356.01元,相应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豁免债务作为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东的对价安排。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靖煤集团偿付流通权对价安排的补偿后,靖煤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83,800,7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11%。

  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6、2013年3月,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股本增加至359,445,634股

  2011年12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预案》,同意靖远煤电以向靖煤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煤炭生产、经营类资产及与之相关的勘探设计、瓦斯发电等经营性资产及负债。2012年5月16日,甘肃省国资委出具《甘肃省国资委关于同意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业整体上市方案的批复》(甘国资发改组[2012]126号)。2012年5月18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及相关协议,并决议同意豁免靖煤集团因实施本次交易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2012年8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向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144号),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2013年2月18日,中瑞岳华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瑞岳华验字[2013]第0044号),截至2013年2月18日,靖远煤电新增股本人民币181,575,634元,变更后股本为人民币359,445,634.00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

  7、2013年5月,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转增10股,股本增加至718,891,268股

  2013年4月16日,靖远煤电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12年度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资本公积科目下资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718,891,268股。

  ■

  8、2015年5月,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本增加至1,143,485,525股

  公司于2014年7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8月11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35号文)核准,同意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66,670,000股的普通股(A股)。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该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第62050006号),此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数增加至1,143,485,525股。

  2015年5月5日,发行人此次注册资本变更获得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

  ■

  9、2016年5月,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送1股,并转增9股,股本增加2,286,971,050股

  2016年4月20日,靖远煤电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15年度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送1股,派0.4元(含税),转增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286,971,050股。

  2017年6月10日,甘肃励致安远会计师事务所为该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甘励安会验字[2017]第005号),截至2017年5月31日,变更后的股本(实收资本)人民币为2,286,971,050.00元。

  2017年6月29日,发行人此次注册资本变更获得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

  ■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本结构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2,286,971,05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3,229,78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283,741,262股,具体情况如下:

  ■

  2012年8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核准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向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公司向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81,575,634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上述股份上市日为2013年3月11日,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该股份。经公司2012年度、2015年度权益分派,上述股份增至726,302,536股。由于该部分股份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根据靖煤集团申请,公司向深交所、登记公司申请办理了该部分股份解除限售手续,于2019年5月24日上市流通。

  截至2020年9月30日,除天泰新产业投资租赁公司和广东经协总公司兰州公司之外,靖远煤电股权分置改革非流动股东均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并办理了股份解禁手续。由于无法找到天泰新产业投资租赁公司和广东经协总公司兰州公司的确切信息,该等股东尚未履行偿还靖煤集团代为垫付的靖远煤电股权分置改革股改资金,其持有的靖远煤电股份共计3,229,788股暂不能办理解禁手续。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煤炭生产和销售,并具备煤炭地质勘查与测绘服务、热电联产、瓦斯发电以及煤炭储运等业务能力。公司拥有完整的煤炭产、供、销业务体系和煤电一体化产业链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煤炭生产、销售业务属于B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公司热力和电力的生产与销售业务属于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清洁高效气化气综合利用(搬迁改造)项目投产后,公司将新增合成氨、尿素等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业务,属于C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二)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及用途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煤炭和电力。公司主导产品“晶虹煤”,煤种以不粘煤为主,伴有少量的弱粘煤和长焰煤,具有低硫、低灰、低磷、高发热量等特点,属优质环保动力煤,广泛用于冶金、电力、化工、建材等行业。2019年,发行人煤炭产量为881.56万吨,煤炭产品销量为886.07万吨;发行人火力发电量为30.12亿千瓦时。2020年1-9月,发行人煤炭产品产量为661.02万吨,煤炭销量为625.07万吨,火力发电量23.73亿千瓦时。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靖煤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061,505,58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6.42%,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甘肃省国资委通过能化集团全资控股靖煤集团,并通过控股甘煤投,合计间接持有靖远煤电50.34%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靖煤集团成立于1990年7月7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8,720.52万元,注册地址为白银市平川区。法定代表人为杨先春,经营范围为:煤炭生产、销售、运输;煤炭地质勘查;工程测量;普通货物运输;设备租赁;住宿;餐饮;烟;白酒、啤酒、果露酒;房屋租赁;印刷品、出版物经营;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工矿配件、机电产品(不含小汽车)、五金交电的批发、零售;机械产品、矿山机械、矿山机电产品的生产、销售、维修;供水、供电;文体用品、日用百货销售(以上经营分支机构经营,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编号:XYZH/2020YCA10168),截至2019年12月31日,靖煤集团合并报表总资产为188.28亿元,净资产为89.65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8.53亿元,实现净利润2.33亿元;靖煤集团母公司报表总资产为60.94亿元,净资产20.22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12亿元,实现净利润-0.92亿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除发行人及发行人下属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靖煤集团控制的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

  2、间接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能化集团成立于2017年7月27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122号。法定代表人为李俊明,经营范围为:煤炭资源的勘查开发及矿业权的投资经营;煤炭开采、销售、加工和综合利用;非煤矿产资源、能源、金融、装备制造、有色金属等行业的投资、管理、运营;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煤层气、油页岩、化肥等化工产品的投资、运营、销售;电力、热力的生产和销售及微电网投资、运营;新能源、新技术的开发利用;矿井建设、基建施工、工程安装;铁路运输、普通货物运输、物资储运、商贸物流;酒店经营;煤炭科研设计,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编号:大华审字[2020]009136号),截至2019年12月31日,能化集团合并范围内总资产为349.60亿元,净资产为175.04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1.98亿元,实现净利润5.06亿元;能化集团母公司总资产为112.74亿元,净资产为98.15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92亿元,实现净利润-0.28亿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除靖煤集团外,能化集团控制的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

  3、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靖远煤电的实际控制人是甘肃省国资委。甘肃省人民政府授权甘肃省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甘肃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产权关系如下图:

  ■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靖煤集团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形。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280,000.00万元(2,800.00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9,855,439张,总计985,543,9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5.20%。

  3、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0,000.00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40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通过深交所系统网上发行为18,144,56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4.80%,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为17,948,300张,即1,794,830,0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4.10%;主承销商包销可转债的数量为196,261张,即19,626,1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70%。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概况

  ■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280,000.00万元,优先配售9,855,439张,总计985,543,9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5.20%;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为17,948,300张,即1,794,830,0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4.10%;主承销商包销可转债的数量为196,261张,即19,626,1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70%。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2,949.96万元后的余额277,050.04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12月16日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验资,公司已将募集资金转入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扣除评级费、律师费、审计费和验资费等本次发行相关费用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净额为2,769,311,698.11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35-00012号《验资报告》。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

  ■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

  2019年8月23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2020年5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2020年6月1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人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2020年11月2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71号),本次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核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8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280,000.00万元。

  4、发行数量:2,800.00万张。

  5、上市规模:280,000.00万元。

  6、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7、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8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76,931.17万元。

  8、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28亿元(含28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需要另行筹措资金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基本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8.00亿元。

  3、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0年12月10日至2026年12月9日。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登记日:每年的付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7、转股期限

  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2月16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6月16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12月9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3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P=Po-D;

  送股或转增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P=(Po-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债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率(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到期赎回价为110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公司股票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发行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其持有的可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9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优先配售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9日(T-1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0年12月10日(T日)9:30-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0年12月10日(T日)。

  2)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普通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2243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每股配售0.012243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2,286,971,05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27,999,386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28,000,000张的99.998%。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3)优先配售认购方法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0552”,配售简称为“靖远配债”。

  认购1张“靖远配债”的价格为1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过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靖远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靖远配债”的可配余额。

  原股东所持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股东除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3)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8.00亿元(含28.00亿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需要另行筹措资金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信评级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由中证鹏元进行评级,并出具了《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根据该评级报告,靖远煤电主体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

  四、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和担保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由中证鹏元进行评级,并出具了《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根据该评级报告,靖远煤电主体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77.83亿元,高于15亿元,因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情况

  最近三年一期,除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外,靖远煤电未发行公司债券。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公司无拖欠本金、利息及其他与债券有关的违约情况。

  第八节 偿债措施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由中证鹏元进行评级,并出具了《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根据该评级报告,靖远煤电主体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在初次评级结束后,评级机构将在受评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加投资者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偿债能力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77、1.99、2.17和2.50;速动比率分别为1.66、1.86、2.06和2.30。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呈现上升趋势,主要是由于公司短期借款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9.73%、27.71%、28.54%和26.60%;公司(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7.71%、25.01%、24.94%和23.09%。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保持逐年降低趋势,系公司负债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分别为0.2664元、0.2300元、0.2025元和0.2301元,基本保持稳定。公司每股净现金流分别为0.3626元、0.0492元、-0.0500元和-0.0872元,2019年和2020年1-9月公司每股净现金流为负,主要由于公司煤炭销售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22.03、23.67和26.13,公司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增长主要由于公司有息负债减少;因2020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暂无折旧摊销数据,故未计算。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节的财务会计信息及有关的分析数据中,财务数据主要引自审计机构出具的大信审字[2019]第1-03903号的专项《审计报告》、编号为XYZH/2020YCA20007的《审计报告》和2020年1-9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本节只提供从上述财务报告中摘录的部分信息,若欲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会计政策进行更详细的了解,应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备查文件之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全文。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的财务报表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编制。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报告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大信审字[2019]第1-03903号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XYZH/2020YCA20007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由于报告期内2019年发生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发行人对报告期内2018年和2017年的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如无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财务数据引自大信阅字[2020]第1-00007号审阅报告,2019年度的财务数据引自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0年1-9月数据引自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年1-9月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二)主要财务指标

  ■

  注:上述指标如无特殊说明,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

  6、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总资产

  7、每股经营性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

  9、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利息支出(含资本化);因2020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暂无折旧摊销数据,故未计算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四)2020年三季度业绩情况

  2020年1-9月,公司克服疫情因素影响,实现煤炭产品产量661.02万吨,销量625.07万吨,火力发电量23.73亿度,售电量22.13亿度,供热量336.5万吉焦,供汽量115.5万吉焦;2020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171.60万元,同比变动-0.42%。

  三、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定期报告。投资者可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深交所网站查阅本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公告。

  四、本次可转债转股后对公司股权的影响

  如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3.33元/股计算(不考虑发行费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约280,000万元,总股本增加约840,840,840股。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靖远煤电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靖远煤电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同意保荐靖远煤电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发行人: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9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一月

本版导读

2021-01-20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