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金博股份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
公告

2021-01-22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1-019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金博股份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长单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

  ● 合同金额:2021至2022年预计由公司向对方采购碳/碳复合材料产品,预计采购金额约为5亿元(含税)。双方本着友好双赢的原则协商确定碳/碳复合材料产品的采购价格,根据采购价格形成采购订单,实际采购数量及采购价格以具体采购订单为准。

  ● 合同生效条件及履行期限: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自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

  ● 本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采购合同,合同的签订有利于保障公司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合同中约定的采购量占公司碳/碳复合材料产品采购总量的比例合理,符合行业特点,也符合公司的经营计划。本合同不会对公司的业绩造成直接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合同为长单合同,双方本着友好双赢的原则协商确定碳/碳复合材料产品的采购价格,根据采购价格形成采购订单,实际采购数量及采购价格以具体采购订单为准。由于每年约定的采购数量存在波动,故每年的实际采购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对每年营业成本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合同履行中,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履行。

  一、合同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拓展单晶硅业务,产能逐步扩大,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的需求也逐步增加。为充分保障原材料的供应,公司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股份”)就“碳/碳复合材料产品”的采购签订合同,2021-2022年采购碳碳埚帮、导流筒、保温筒及其他配件的合同金额预计为5亿元(含税),不含税为4.42亿元。该金额仅为预估价,实际采购金额以具体采购订单为准。

  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金博股份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的标的为碳碳埚帮、导流筒、保温筒等碳/碳复合材料产品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益阳市迎宾西路2号

  法定代表人:王冰泉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碳纤维材料及先进复合材料和粉末冶金材料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及服务;本企业所需原材料的进出口业务及本企业生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制进出口的除外);光伏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述金博股份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金博股份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资产总额33,691.77万元,净资产26,999.61万元,营业收入23,952.30万元,净利润7,767.25万元。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

  买方: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金额

  预计合同金额约为2021-2022年5亿元(含税)。

  (三)结算方式

  在单个《采购合同》签订后,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向卖方支付具体采购订单对应的货款。

  (四)协议期限

  2021年1月-2022年12月。

  (五)定价规则

  下达采购订单时双方协商确定。

  (六)违约责任

  1、双方未按期交付货物或者支付货款的,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一定时间,另一方有权解除订单并要求赔偿等。

  3、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单方违约,违约方不承担责任,但是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报告情况等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双方可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长单采购合同,合同双方约定了2021-2022年的采购数量,实际采购价格以具体采购订单为准。预计合同金额约为2021-2022年5亿元(含税)。

  公司于2019年拓展单晶硅业务,单晶硅产能逐步扩大,本次长单采购合同中约定的采购量占公司碳/碳复合材料产品采购总量的比例合理。本次合同的签订,有利于保障公司原材料的稳定供应,符合公司的经营计划,也符合行业特点,不会对公司的业绩造成直接影响。

  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合同的履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一)本合同为长单合同,最终实际采购数量及采购价格以具体采购订单为准。最终实际的采购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由于每年约定的采购数量存在波动,故每年的实际采购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对每年营业成本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合同履行中,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1-018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1年1月18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金博股份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与金博股份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新特能源及其子公司新疆新特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与新特能源及其子公司新疆新特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1-020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新特能源及其子公司新疆新特

  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长单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

  ● 合同金额:2021至2025年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新材”)向对方采购原材料多晶硅料7.035万吨,按照当前市场价格测算,预计采购金额约为60.501亿元(含税)。双方约定,实际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故采购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实际以签订的月度补充协议为准。

  ● 合同生效条件及履行期限: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自2021年1月至2025年12月。

  ● 本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采购合同,合同的签订有利于保障公司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合同中约定的采购量占公司多晶硅料采购总量的比例合理,符合行业特点,也符合公司的经营计划。本合同不会对公司的业绩造成直接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合同为长单合同,具体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最终实际的采购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由于每年约定的采购数量存在波动,故每年的实际采购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对每年营业成本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合同履行中,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履行。

  一、合同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拓展单晶硅业务,产能逐步扩大,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的需求也逐步增加。为充分保障原材料的供应,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与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能源”)及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新特”)就“多晶硅料”的采购签订合同。

  参照PVInfoLink最新公布的价格测算,预计合同金额约为2021-2025年60.501亿元(含税),不含税为53.541亿元,占公司2019年营业成本4.92亿元的1088.23%,属于特别重大合同。该金额仅为根据当前市场价格测算,实际以签订的月度补充协议为准。

  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特能源及其子公司新疆新特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的标的为多晶硅料,预计2021-2025年采购数量为7.035万吨。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住所: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众欣街2249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新

  注册资本:12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硅及相关高纯材料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的研发;新能源建筑环境环保技术及相关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系统集成、安装调试维护及咨询服务;太阳能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电池组件、控制器、逆变器、太阳能蓄电池、汇流柜、建筑构件、支架、太阳能系统及相关产品应用相关的组配件和环境设备的制造、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和运营管理;太阳能光伏离网、并网及风光互补、光热互补、光伏水电互补、其他与光伏发电互补的系统相关工程设计、生产、安装维护、销售及售后服务;火电、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及调试运营;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销售;劳务派遣;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多晶硅生产相关的化工副产物的生产及销售;人工晶体、储能材料、锂离子电池、氢燃料电池、二次电池等材料部件、组件的生产及销售;氮化材料、氧化材料、碳化材料、锆系列制品的生产及销售;工业用氢氧化钠、氢氧化钠(食品级)、片碱、工业用液氯、次氯酸钠(有效氯大于5%)、盐酸、硫酸、硝酸、氯化氢、氢气、氮气、氨、十水硫酸钠的生产及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房屋租赁;企业人员内部培训;机电设备、电线电缆、钢材、钢管、阀门、建材的销售;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的生产、供应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名称: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众欣街2249号研发楼七层

  法定代表人:夏进京

  注册资本:233915.98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硅及相关高纯材料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的研发;新能源建筑环境环保技术及相关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系统集成、安装调试维护及咨询服务;太阳能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电池组件、控制器、逆变器、太阳能蓄电池、汇流柜、建筑构件、支架、太阳能系统及相关产品应用相关的组配件和环境设备的制造、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和运营管理;太阳能光伏离网、并网及风光互补、光热互补、光伏水电互补、光伏发电互补的系统相关工程设计、生产、安装维护、销售及售后服务;火电、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及调试运营;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多晶硅生产相关的化工副产物的生产及销售;人工晶体、储能材料、锂离子电池、氢燃料电池、二次电池材料部件、组件的生产及销售;氮化材料、氧化材料、碳化材料、锆系列制品的生产及销售;工业用氢氧化钠、次氯酸钠(食品级)、片碱、工业用液氯、次氯酸钠(有效氯大于5%),盐酸、硫酸、硝酸、氯化氢、氢气、氮气、氨、十水硫酸钠的生产及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房屋租赁;机电设备、电线电缆、钢材、钢管、阀门、建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上述新疆新特为新特能源的子公司,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新特能源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资产总额417.05亿元,净资产138.49亿元,营业收入87.22亿元,净利润5.17亿元。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

  甲方: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故金额暂未确定。本合同预计2021-2025年采购多晶硅料7.035万吨。参照PVInfoLink最新公布的价格测算,预计合同金额约为2021-2025年60.501亿元(含税)。

  (三)结算方式

  甲方付给乙方的款项,以不超过6个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电汇、或行业主流的付款方式支付。

  (四)协议期限

  2021年1月-2025年12月。

  (五)定价规则

  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确定。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采购订单/合同的约定时间交付全部货物(包括换货),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金责任。

  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金。

  3、乙方所交付的产品因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双方约定要求时,经双方确认一致的,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承担退换或违约责任。

  4、甲方必须保证所采购产品只能用于甲方及其关联方生产自用,没有经过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把该合同项下的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合同货物流入市场或第三方(利用该货物制成的半成品或成品不受此限),否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应赔偿给乙方相应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在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长单采购合同,合同双方约定了2021-2025年的采购数量,具体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参照PVInfoLink最新公布的价格测算,预计合同金额约为2021-2025年60.501亿元(含税)。

  公司于2019年拓展单晶硅业务,单晶硅产能逐步扩大,本次长单采购合同中约定的采购量占公司多晶硅料采购总量的比例合理。本次合同的签订,有利于保障公司原材料的稳定供应,符合公司的经营计划,也符合行业特点,不会对公司的业绩造成直接影响。

  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合同的履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一)本合同为长单合同,具体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最终实际的采购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由于每年约定的采购数量存在波动,故每年的实际采购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对每年营业成本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合同履行中,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22日

本版导读

2021-01-22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