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2021-03-12 来源: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公司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之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5.10元(含税)。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主要生产、销售胶囊剂、生物制剂、颗粒剂、涂膜剂等;公司主要产品涉及心脑血管、肝胆、扭挫伤及风湿、类风湿、感冒等领域,公司产品新活素、依姆多、诺迪康胶囊在心血管疾病的治疗中有较强的优势,因同属心血管领域,有利于各自市场、学术资源的共享,进一步促进各自的发展。

  1、采购模式

  根据物料不同特性按照公司内控管理制度采购,如冷背、稀缺、野生等渠道单一、货源奇缺、供需信息不对称原料采取议标、直接邀请议标、比价议标等方式进行采购;一般常规原辅料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内外包装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针对物料市场行情变化,根据物料实际上涨情况启动相应措施,如原料价格上涨因素较多,其受自然条件、产新情况、游资炒作、供需关系等影响,一般采取产地调研,多市场询价比价,密切关注产新行情等方式分析具体情况,或议价或邀标以期公司利益最大化;如辅料、包材涨价,根据其涨价原因,随时跟进其上游物料价格行情,或招标或议标等方式降低采购成本。

  2、生产模式

  采用“以销定产”模式安排生产:根据每年年底医药公司(经销商)提供各产品次年年度(月度)销售计划,制定次年年度(月度)生产计划。

  定期召开产销联系会议,根据库存、销售情况,结合未来一个季度要货需求,对未来期间产销计划按时进行回顾、评估与确定,并适时调整。

  在依姆多生产转换完成前,依姆多的成品仍由阿斯利康生产基地及我公司现有生产合作厂商继续生产和供应。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产品新活素、依姆多(中国市场)由本公司自行销售,委托康哲药业下属公司推广;依姆多海外市场已全部交接完毕,由本公司自行负责销售推广。

  诺迪康由本公司自行销售,委托康哲药业下属公司进行市场管理及商务服务。

  其余产品包括十味蒂达胶囊、小儿双清颗粒、雪山金罗汉止痛涂膜剂等主要采用服务商推广模式在全国推广销售。

  (三)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稳步增长,全年主营业务收入136,161.30万元,心血管领域产品新活素、依姆多、诺迪康胶囊占比94.55%,其中新活素销售占全年销售收入的70.42%,较去年同期增长17.70%;依姆多占全年销售收入的20.45%,较去年同期增长2.53%;诺迪康占全年销售收入的3.68%,较去年同期下降3.95%。

  (四)行业情况

  2020年,新冠疫情的爆发对医药行业有着巨大的影响。从长期来说,此次疫情将改变人们对医药消费的理念。同时,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的持续作用下,医保控费、控药占比、带量采购降价等多项政策措施,已成为未来医药行业长远发展的政策重点。随着各地集采工作陆续推进,医药制造业升级转型态势加速,中国医药制造企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在面对上述政策、市场环境等驱动和压力下,我公司在保证现有产品销售持续增长的同时,进一步拓宽公司业务范围,增加产品储备,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报告期内,我公司先后通过与阿迈特、斯微生物、俄罗斯HV公司的合作,增加我公司在医疗器械领域和新冠肺炎疫苗领域的产品储备,为公司后续发展奠定基础。

  公司产品新活素2017年、2019年被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后,近年来销量大幅上升;中长期将有利于新活素市场份额的扩大、市场布局的拓展,对公司今后的销售增长和长远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患者存在避医情绪,医院门诊量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公司诺迪康胶囊、雪山金罗汉止痛涂膜剂、十味蒂达胶囊、小儿双清颗粒等产品多为门诊用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医院门诊量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导致该部分药品的销售下降。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7,310.51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1,708.31万元,同比增长9.3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1,809.5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0,577.46万元,同比增长33.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6,533.21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6,054.77万元,同比增长19.87%。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范围的子公司共有12家;具体详见2020年年度报告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及“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4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28日以电邮和短信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10日在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42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9名(董事王刚先生、独立董事刘学聪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董事郭远东先生、独立董事满加云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陈达彬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4、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对2020年年报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5、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7、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郭远东、王刚、马列一、吴三燕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对2020年年报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对2020年年报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赞同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对2020年年报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0、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赞同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对2020年年报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12、董事会提议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上述第1、2、3、4、6、7、8、9、10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8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本公司与康哲药业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多年合作的延续,有利于双方各自发挥优势。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进行了事前认可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同意此关联交易事项并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10日在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42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董事会成员中郭远东先生、吴三燕女士、马列一先生、王刚先生属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董事5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就将该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前予以认可。

  本次对新活素、依姆多日常关联交易以及诺迪康市场管理和商务服务的预计,是公司与康哲药业下属公司多年合作的延续,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基于此项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定价符合公平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对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无不利影响;本次对新活素、依姆多日常关联交易以及诺迪康市场管理和商务服务的预计,符合实际,有利于促进销售,我们同意此项日常关联交易。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对新活素、依姆多日常关联交易以及诺迪康市场管理和商务服务的预计,是公司与康哲药业下属公司多年合作的延续,符合实际,有利于促进销售。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定价符合公平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对此我们表示认可,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应该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0年度,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康哲药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哲药业”)下属公司就如下事项存在日常关联交易:

  本公司继续授权康哲药业下属公司作为产品新活素在全球市场全部领域的独家总推广商,作为产品依姆多在中国市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及台湾之外的地区)全部领域的独家总推广商,独家负责授权产品新活素、依姆多的市场推广及相关市场管理工作;由康哲药业下属公司继续协助诺迪康产品的市场管理及商务服务,期限暂定一年。

  2020年度,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含税)

  ■

  完成情况说明:

  1、2020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情形。

  2、根据双方协议,2020年度康哲药业下属公司对新活素、依姆多(中国)推广保证销售额为11.5亿元(含税),实际完成12.95亿元(含税)。

  3、根据双方协议,康哲药业下属公司作为产品新活素和依姆多的独家总推广商,独家负责授权产品新活素、依姆多的市场推广及相关市场管理工作;我公司向康哲药业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500万元(含税)/年的辅助支持,具体由双方经营管理层落实,并根据实际发生据实结算。2020年度,康哲药业下属公司实际支付金额为223万元。

  (三)2021年度,为了产品销售收入的继续提升,双方协商确定:

  1、本公司继续授权康哲药业下属公司作为产品新活素在全球市场全部领域的独家总推广商,作为产品依姆多在中国市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及台湾之外的地区)全部领域的独家总推广商,独家负责授权产品新活素的市场推广及相关市场管理工作;由康哲药业下属公司继续履行诺迪康产品的市场管理及商务服务。

  根据2020年度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含税)

  ■

  为了保证公司产品销售的整体稳定增长,同时便于统一考核,2021年度康哲药业下属公司对新活素、依姆多(中国)推广保证销售额为16.8亿元(含税)。

  2、康哲药业下属公司作为产品新活素和依姆多的独家总推广商,独家负责授权产品新活素、依姆多的市场推广及相关市场管理工作。我公司为整合优势资源,将向康哲药业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500万元(含税)/年的辅助支持,具体由双方经营管理层落实并据实结算。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介绍

  康哲药业控股有限公司(China Medical System Holdings Limited)

  公司类型:Exempted Company (获豁免公司);注册办事处: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公司总部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香港北角英皇道510号港运大厦21楼2106室;中国主要联络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座6-8楼;集团总裁:林刚;法定股本:100,000,000美元;成立日期:2006年12月18日;主要业务:提供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满足中国尚未满足的医疗需求;控股股东:Treasure Sea Limited(由林刚全资拥有的英属维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其于2020年12月31日持有康哲药业全部已发行股本46.04%的股份)。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康哲药业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117,098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51,613万元;2019年康哲药业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07,36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95,569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止本公告日,西藏康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天津康哲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林刚合计持有本公司94,471,579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247,937,843股的38.10%;上述公司及西藏康哲药业发展有限公司均为康哲药业下属控股公司,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的关联关系。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近年来,本公司与康哲药业下属公司就公司相关产品的销售推广进行合作,得益于康哲药业下属公司专业的销售推广团队,本公司总体销售业绩大幅增长。康哲药业就上述产品的推广向本公司支付了3000万元保证金,作为履约保障;2020年度,康哲药业下属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完成了销售任务。

  公司与康哲药业下属公司的合作,有利于公司销售的增长,能够保证公司利益。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协议双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西藏诺迪康医药有限公司、成都诺迪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TopRidge Pharma Limited(以下简称“甲方”)、康哲药业下属公司西藏康哲药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康哲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新活素、依姆多的推广服务

  1、协议标的:乙方独家负责本公司产品新活素、依姆多的市场推广及相关市场管理工作。

  2、产品

  (1)注射用重组人脑利钠肽(商品名:新活素)

  产品规格:现有规格、剂型(注射剂0.5mg/支)及未来新增规格、剂型。

  (2)单硝酸异山梨酯缓释片(商品名:依姆多)

  产品规格:现有规格、剂型(片剂30mg*7片/盒、60mg*7片/盒)及未来新增规格、剂型。

  3、推广区域:新活素一一全球市场,依姆多一一中国市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及台湾之外的地区)。

  4、推广领域:全部领域为处方药领域、非处方药(OTC)领域、食品领域以及其他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可以将产品进行上市销售的全领域。

  5、推广服务

  (1)市场推广:乙方独家全面负责产品相关市场的市场推广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产品品牌建设、进行产品专业化学术推广活动等,市场推广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市场管理:由乙方协助甲方进行授权区域内的市场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公司/医院管理、招投标等政府事务管理等工作。招投标决策由甲方自主决定。

  6、推广费用与支付方式

  (1)推广费用

  新活素:

  甲方按照新活素产品销售额的 54%(含税)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新活素产品的推广费用;同时按照不超过新活素产品销售额的 1%(含税)的额度设立奖励基金,用于奖励乙方就新活素产品新开发医院,奖励标准如下:

  超大型医院为10-20万元/家;普通三甲医院为5-10万元/家;三乙医院为3-5万元/家;二甲医院为3万元以下/家。

  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提交拟开发医院清单,双方按季度确认乙方新开发的医院,每三年为一个周期考核乙方新开发的进展及成果,过期清零。

  依姆多:

  甲方按照依姆多产品销售额的 18 %(含税)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依姆多产品的推广费用。如依姆多60mg*7片/盒产品的每个自然年度销售量超过750万盒的,甲方同意按超过部分的依姆多销售额的 18 %(含税)向乙方追加支付推广费用。依姆多30mg*7片/盒产品的销售量按60mg*7片/盒产品的0.5倍折算后计入60mg*7片/盒产品的销售量。

  产品销售额指甲方(含甲方委托生产企业)向包含但不限于商业公司或/和医院销售产品的开票金额(开票金额是指含税金额,下文同)。

  (2)支付方式:每年第4个月的5日前结算支付第1个月的推广费和奖励金,第5个月的5日前结算支付第2个月的推广费和奖励金,以此类推。

  7、推广保证销售额

  (1)乙方的市场推广工作确保甲方产品2021年度销售额(含税)达到16.8亿元。

  以上推广保证销售额是以甲方(含甲方委托生产企业)向包含但不限于商业公司/医院销售产品的含税开票金额计算。

  (2)保证销售额调整机制:因国家政策变更影响、市场上出现相同或类似化学结构且治疗适应症近似的产品、双方协商一致对市场重新划分和调整、甲方自身原因影响等情况下,可协商相应调推广保证销售额。

  8、保证金及差额补偿

  (1)保证金:为保证协议的履行,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保证金3000万元。

  (2)增量奖励和差额补偿标准:

  若乙方就推广保证销售额的实际完成额超过了当年度的推广保证销售额,则超过部分(“超额量”)可以累加到下一年度的完成量中,依此类推。

  协议期限内,若乙方当年度超额量减去上一年度差额量后仍有盈余的,经双方协商后对于盈余部分甲方给予乙方一定奖励,具体由双方另行约定。若乙方单个年度推广保证销售额的实际完成额加上上一年度超额量(“任务完成额”)后,仍小于当年度推广保证销售额的百分之七十(70%)(不含70%),甲方有权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后解除本协议;若乙方单个年度的任务完成额大于等于当年度推广保证销售额的百分之九十(90%)时,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差额补偿金,也不需向甲方承担任何与推广保证销售额相关的责任。

  ①若某个年度的任务完成额大于等于当年度推广保证销售额的百分之七十(70%)但小于百分之八十(80%)(不含80%)时,乙方按(当年度推广保证销售额的80%-当年度任务完成额)×12%+(当年度推广保证销售额的90%-当年度推广保证销售额的80%)×6%的标准向甲方进行补偿;

  ②若某个年度的任务完成额大于等于当年度推广保证销售额的百分之八十(80%)但小于百分之九十(90%)(不含90%)时,乙方按(当年度推广保证销售额的90%-当年度任务完成额)×6% 的标准向甲方进行补偿。

  9、协议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法定程序(如有)批准,本协议自动延期三年至2024年12月31日,2021年及延期后的推广保证销售额双方另行协商。双方一致同意2022年1月1日至法定程序(如有)批准前的业务合作适用本协议,或双方另行协商。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其同属集团内的其他公司转让本协议约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但应在转让后书面通知其他各方该转让事宜。

  11、为了产品更好的发展,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市场优化安排进行重新划分和调整,具体事项授权经营管理层处理。

  (二)新活素、依姆多辅助支持

  乙方作为产品新活素和依姆多的独家总推广商,独家负责授权产品新活素、依姆多的市场推广及相关市场管理工作。甲方同意整合其优势资源, 将向乙方提供不超过500万元(含税)/年的辅助支持。具体由双方经营管理层落实,并根据实际发生据实结算。

  (三)诺迪康市场管理和商务服务授权

  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授权乙方按照主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诺迪康产品的市场管理服务及商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甲方学术会议的举办,宣传产品的学术优势,协助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及时准确制定和调整相应推广策略;协助甲方审核商业公司的资质及进行产品的沟通及管理,协助收集和整理政府事务及招投标信息,配合甲方进行政府事务及招投标工作。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以120万元(含税)/年的标准向乙方天津康哲支付市场管理服务费,以60万元/年的标准向乙方深圳康哲支付商务服务费,按季度支付,乙方在收到相关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发票。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就新活素、依姆多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我公司与康哲药业下属公司多年合作的延续,康哲药业下属公司对新活素、依姆多已形成较为完善、专业的推广渠道,有利于促进本公司产品销售。康哲药业下属公司就上述产品的推广向本公司支付保证金3000万元,以确保其完成约定的推广保证销售额。

  本次关联交易关于推广费用结算时间为:每年第4个月的5日前结算支付第1个月的推广费,第5个月的5日前结算支付第2个月的推广费,以此类推,结算时间和方式安排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上述业务中双方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能够保证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分析:

  2020年度,上述新活素、依姆多(国内)全部由本公司自行销售,康哲药业下属公司负责推广,由关联方负责推广的产品所产生的利润占公司净利润的比例约为83%左右。新活素、依姆多也是大股东的现有产品组合中的重点产品,双方互为依赖关系,合作有利于双方各自发挥优势。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本公司还将不断引进适合公司销售的产品,以增加公司产品目录,加强公司产品组合,不断增强公司的独立性,逐步减少对大股东的依赖。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0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一、责任保险的初步方案

  1、投保人: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被投保人: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保费及赔偿限额:年交保费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年,赔偿限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具体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期限: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

  二、授权事项

  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范围内办理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购买、以及在今后上述责任险合同期满时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为了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安排。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5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28日以电邮和短信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10日在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42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及相关文件,并发表了确认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4、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5、2020年度内控制度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7、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监事章婷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8、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9、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同时本公司将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相关事项的公告》。

  10、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为了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上述第1、2、3、4、6、7、8、9、10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6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5.1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派发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派发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65,093,197.5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1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7,937,84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6,448,299.93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2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派发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我们认为:西藏药业2020年度经营业绩继续保持增长,公司现金较为充足,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股东利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相关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我们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资金情况、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7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初始成立于1988年6月,2013年11月27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首席合伙人:李武林。自1996年取得证券、期货审计资格以来,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一直为证券市场及财务领域提供服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54人,注册会计师22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7人。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7,425.3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7,425.3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0,908.09万元;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4家上市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其中医药制造业2家),审计收费共计3,831.46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了职业保险,截止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情况。

  近三年,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映国,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03年5月,自1997年8月开始在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签字的上市公司包括: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等。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余小龙,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5年7月,自2011年7月开始在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自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签字的上市公司包括: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姜均,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4年7月,自2012年7月开始在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签字的上市公司包括: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4)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廖群,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00年6月,自2001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自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75万元(较上一年度增加7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51万元,内控审计费24万元。定价原则为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及预计工时,参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901号)计费标准计算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0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在对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其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同时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所作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能够公允的发表审计专业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时相关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9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投资概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利用率,公司将按照《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以获得较好的收益。2021年度,在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发展和确保公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用于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占用的资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

  二、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是保本的理财产品,本金不存在损失的风险,但收益不确定;保本理财产品不排除存在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等风险的情况,具体的风险因素因购买不同的理财产品种类而不同,公司将按照规定持续披露本项目的实施情况。

  三、风险管控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控制风险。同时,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和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及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了提高闲置资金的利用率,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资金周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1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及担保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1年度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不包括前期已办理的授信额度),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银行可能提出的要求,为控股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项下所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和质押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西藏诺迪康医药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诺迪康医药有限公司、成都诺迪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上海欣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被担保控股子公司以其相应资产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西藏诺迪康医药有限公司、成都诺迪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和上海欣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为“诺迪康医药”、“诺迪康生物”和“欣活生物”)在2021年度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不包括前期已办理的授信额度),其中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不超过13亿元。在期限内(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该授信额度可以在授权范围内循环使用,具体银行授信额度、授信类型以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抵押、质押事项,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内向合作银行申请融资,以随时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融资需求。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银行可能提出的要求,为控股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项下所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和质押等),被担保控股子公司以其相应资产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授信合同及与之配套的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如下:

  ■

  注:上述预计担保事项在实际执行中,对全资子公司诺迪康生物和欣活生物的担保金额在7亿元的额度内(含7亿元)可以调剂使用。

  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相关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西藏诺迪康医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08月27日

  注册资本:4,4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彭勐

  住所:西藏山南市泽当镇巴热街3号

  经营范围:藏中药材、藏中药饮片、藏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不含预防性生物制品及诊断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医疗器械。销售:保健品、化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其95%的股份,山南旅游文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持有其5%的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截至2020年度末,诺迪康医药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9.38%。

  2、公司名称:成都诺迪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12月15日

  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郭远东

  住所: 成都锦江工业开发区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茶剂、颗粒剂、片剂、硬胶囊剂、丸剂、口服液、冻干粉针剂、重组产品(注射用重组人脑利钠肽)。(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截至2020年度末,诺迪康生物资产负债率为22.63%。

  3、公司名称:上海欣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08月31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远东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860号10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生物科技、医药科技领域内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

  欣活生物成立不足一年,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三、授信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需得到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目前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2021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所涉及的被担保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目前处于平稳发展阶段,运营情况良好。上述授信有利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目前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整体风险可控;且在本公司提供担保时,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将以相应资产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本公司为其担保的风险可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能有效防范风险,决策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相关事项的事宜,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因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同时本公司将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8%。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2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427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日

  至2021年4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3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已于2021年3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第9项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4项、第6项、第7项、第8项、第9项、第10项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7项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西藏康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天津康哲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其资金来源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刚先生)。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董秘办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委托代理人除出示以上证件外,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董秘办收到信函和传真时间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3、登记时间:2020年3月31日9:00-17:30

  4、登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427号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427号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 系 人:刘岚

  联系电话:(028)86653915

  传 真:(028)86660740

  邮 编:610000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211 公司简称:西藏药业

  2020

  年度报告摘要

本版导读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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