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金贵 公告编号:2021-029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存货拍卖的进展公告

2021-03-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拍卖概述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贵银业”或“公司”)于2021年 3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存货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公司及公司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委托湖南鑫利丰拍卖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鑫利丰拍卖”)对公司一批清算评估价值为128,170.80万元的质押存货进行了公开拍卖。

  二、拍卖依据

  2020年12月16日,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财产管理方案(草案)》,具体内容详见管理人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管理人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85)、《管理人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86)。2020年12月16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湘10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详见管理人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87)。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及管理人须对拟剥离的低效资产进行处置。

  公司剥离低效资产的程序依据《财产管理方案》的规定执行。对于通过拍卖方式变价的财产,以不低于账面值、评估报告或者偿债能力分析报告确定的清算状态下的评估价值或者分析价值作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拍卖未能成交的,管理人通知拍卖机构降低保留价再次拍卖,降价幅度不超过保留价的20%。第二次拍卖仍未成交的,管理人可以决定继续降价拍卖或者报告郴州中院备案后采取公开变卖、协议转让等方式变价。

  三、拍卖情况

  鑫利丰拍卖于2021年3月9日09时30分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五室对公司质押存货进行了公开拍卖。第一次拍卖在规定时间内无竞买人应价,经鑫利丰拍卖现场请示,公司及管理人现场同意调低保留价20%,但在规定时间内仍无竞买人应价,本次拍卖流拍。

  四、后续拍卖安排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公司及管理人将再次委托鑫利丰拍卖对本次流拍的质押存货进行公开拍卖,公开拍卖定于 2021年3月18日10时00分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五开标室进行,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3月17日16时00分。

  (一)拍卖标的内容与前次拍卖公告(详见公司 2021年3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存货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的相应内容一致。

  (二)竞买人条件修改了“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其他相关内容与前次拍卖公告(详见公司 2021年3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存货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的相应内容一致。

  (三)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符合资格的意向竞买人须在公告截止日(2021年3月17日16时00分)前将保证金(以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到账无效)足额支付至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步骤参考公司 2021年3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存货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相关内容。

  2.竞买人须以竞价阶梯的整倍数报价或应价,且不得低于拍卖师的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3.本次拍卖标的设有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拒不签署上述文件,并不影响己拍卖成交的法律事实。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交易中心服务费和拍卖佣金后,充抵部分拍卖成交价款,由交易中心转汇至拍卖机构或委托人指定银行账户;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按原路径退还。

  5.买受人须严格按照拍卖文件和竞买协议所规定标准支付拍卖成交价款、佣金及交易服务费,未按照规定支付价款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当作违约金处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拍卖人有权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必须支付上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及交易服务费。再行拍卖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原买受方应当补足差额。

  6.本次拍卖以标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考虑到拍卖标的物的特殊性,重量或含量品位上因测量或检测方法等各种因素可能导致误差,包括并不限于标的的数量、质量、规格和品质与实际不符或偏差,竞买人应进行现场踏勘或尽职调查了解处置标的的情况,一经报名举牌应价,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误差,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和误差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

  7.标的挂牌价和成交价款均不包含应当交纳的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上述费用均由受让方另行按规定交纳。

  8.竞买人须于2021年3月18日9点00分至10点00分前,持有效证件(报名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带公章)、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及填写好的《竞买协议》(可到拍卖现场领取填写或登陆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czggzy.czs.gov.cn/)下载填写)等资料到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五室领取号牌入场。应价号牌必须由竞买人本人使用,不能转借他人,否则其竞买行为所造成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均由号牌领取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如未准时到场,视为自动放弃。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质押存货拍卖是否能够按照起拍价成交存在不确定的因素,参考司法拍卖实践案例,在拍卖过程中存在流拍降价(每次流拍需降价20%再进行拍卖)以及依法公开协议转让的情形,质押存货的价值最终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根据重整计划,质押存货资产拍卖价款将用于优先清偿质押债权人,剩余债权管理人及公司将按重整计划,以现金和股票的方式支付给相应的债权人。因此,质押存货拍卖成交价太低可能对公司的权益核算有一定影响。

  2、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本版导读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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