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1-012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13日在北京市大兴区科创十二街8号院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郭信平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到会董事经过逐项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最终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债权转让与回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众思壮”)拟与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以债权转让及回购的形式在融资领域展开合作,合作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亿元整(小写:¥2,000,000,000.00),具体各笔业务的融资规模、融资期限等以最终签订为准。
首期合众思壮拟通过五矿信托代表的五矿信托紫荆系列信托计划开展信托融资,拟融资规模人民币壹拾陆亿元整(小写:¥1,600,000,000.00),融资期限24个月,融资利率不高于10.00%/年,增值税按照实际情况另行计算并支付,具体以实际签署的相关融资合同为准。公司拟与五矿信托签署《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暨回购合同》,将账面原值为2,028,536,737.89元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债权)分批次转让给五矿信托,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回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首批拟转让债权1,257,131,767.12元,对应转让价格人民币壹拾亿元整(小写:¥1,000,000,000.00)。
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港集团”)拟与五矿信托、合众思壮共同签署《三方合作协议》,约定兴港集团同意以债务加入的方式对合众思壮支付《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暨回购合同》项下回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志强、王崇香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债权转让与回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关于召开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召开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1-013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3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债权转让与回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1-014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转让与回购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思壮”或“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债权转让与回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1、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众思壮”)拟与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以债权转让及回购的形式在融资领域展开合作,合作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亿元整(小写:¥2,000,000,000.00),具体各笔业务的融资规模、融资期限等以最终签订为准。
2、首期合众思壮拟通过五矿信托代表的五矿信托紫荆系列信托计划开展信托融资,拟融资规模人民币壹拾陆亿元整(小写:¥1,600,000,000.00),融资期限24个月,融资利率不高于10.00%/年,增值税按照实际情况另行计算并支付,具体以实际签署的相关融资合同为准。公司拟与五矿信托签署《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暨回购合同》,将账面原值为2,028,536,737.89元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债权)分批次转让给五矿信托,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回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首批拟转让债权1,257,131,767.12元,对应转让价格人民币壹拾亿元整(小写:¥1,000,000,000.00)。
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港集团”)拟与五矿信托、合众思壮共同签署《三方合作协议》,约定兴港集团同意以债务加入的方式对合众思壮支付《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暨回购合同》(以下简称“《转让暨回购合同》”)项下回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兴港集团全资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兴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慧电子”)为公司控股股东,兴港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兴港集团和其下属子公司均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债权转让与回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志强、王崇香对该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以5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是否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方简介
交易对方一:
公司名称: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9月23日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创业路108号南川工业园区投资服务中心1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王卓
注册资本:人民币1,305,106.905103万元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受托境外理财;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股权结构:
■
五矿信托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交易对方二:
公司名称: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9日
注册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护航路16号兴港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柳敬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与运营;金融服务。
股权结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持有兴港投资100%股权
兴港投资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财务情况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兴港集团全资子公司兴慧电子为公司控股股东,兴港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兴港集团和其下属子公司均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账面原值为2,028,536,737.89元的债权分批次转让给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1,600,000,000.00元,并按约定支付回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首批拟转让1,257,131,767.12元,转让价格为1,000,000,000.00元。
2、标的债权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或任何既有的或可能产生的第三方能够
提出抵销、诉讼、仲裁、损害赔偿或其他任何抗辩权的可能性,标的债权不存在任何争议。
3、标的债权未设定担保或其他限制性权利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
四、关联交易的内容
兴港投资知悉并认可上述五矿信托与合众思壮签署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暨回购合同》项下的全部约定,并同意兴港集团以债务加入的方式对合众思壮支付《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暨回购合同》项下回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亚评报字(2021)第78号评估报告,首期拟转让的2,028,536,737.89元债权评估价值为2,007,602,222.12元,其中首批拟转让的1,257,131,767.12元债权评估价值为1,236,197,251.35元。鉴于此次交易实质为融资行为,所转让债权价值需涵盖回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转让定价为人民币1,600,000,000.00元,其中首批转让定价人民币1,000,000,000.00元,上述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暨回购合同》
(1)应收账款债权的转让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转让应收账款债权,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转让方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并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价款。应收账款债权项下附有担保权利的,转让方应当一并向受让方转让应收账款债权项下的全部担保权利,且转让方应当协助受让方办理担保权利的变更登记(如需)。受让方取得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产生的全部收益归入信托财产。
(2)转让价款
转让方与受让方同意,应收账款债权的转让价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亿元(小写:¥2,000,000,000.00)首期应收账款债权的转让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陆亿元(小写:¥1,600,000,000.00)。具体金额以受让方实际支付金额为准。如受让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分笔向转让方支付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价款,各笔转让价款具体以双方签署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价款支付凭证》载明为准。
转让方确认其知晓受让方支付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价款均来自于信托计划分期募集的信托资金,如信托计划累计募集的信托资金低于人民币贰拾亿元(小写:¥2,000,000,000.00),则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价款总额以信托计划累计募集的信托资金总额为准,且在此情形下不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受让方,本合同及其他交易文件项下的各项交易安排不做调整。
(3)回购义务
在受让方取得应收账款债权后,回购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回购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应收账款债权(包括未划付至信托专户的应收账款债权回收款)并支付回购价款。回购方确认,就其回购义务而言,受让方实际持有的全部应收账款债权为同一整体,回购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完毕任意一期回购溢价及/或回购本金的,视为回购方未履行完毕全部应收账款债权的回购义务。
回购方确认并承诺,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暨回购交易实质为融资行为且合法合规,回购方回购应收账款债权并支付回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如有)的义务是明确、确定、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不因政策、法规的原因或应收账款债权存在任何瑕疵或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及回购的交易安排存在任何瑕疵而减少或无效,回购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受让方承担支付回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如有)的义务。回购方对应收账款债权的现状及风险特征已有充分的理解,完全接受并知悉应收账款债权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债权实际价值减损、灭失的风险)、瑕疵,回购方确认,其已就应收账款债权的转让价款及回购价款与受让方进行了充分协商,该等价款公允有效,回购方同意不得以回购价款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或其他任何理由,要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本合同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放弃以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债权权属存在瑕疵或价值减损或收益状况发生变化、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被认定为无效等任何理由对其支付回购价款义务提出抗辩的全部权利,并放弃以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价值或收益状况发生变化等任何理由对其回购价款的支付义务提出任何抗辩的全部权利。
(4)回购价款
本合同项下各单笔回购本金对应的回购溢价款单独核算。就各单笔回购本金而言,在每个支付日,回购方应向受让方支付的回购溢价款金额=该单笔回购本金余额×溢价率×该支付日所属核算期的实际天数÷365。在各核算期内,该单笔回购本金余额、该单笔回购本金适用的溢价率发生变化的,回购溢价款分段计算并累计相加。
在各单笔回购本金的到期日,回购方应向受让方一次性支付该单笔回购本金,并同时结清对应的回购溢价及其他应付款项。
回购方应向五矿信托支付的回购价款等于回购本金总额与回购溢价款之和。各单笔回购本金对应的回购溢价款分别核算。
(5)保障措施
本合同项下回购方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方支付应收账款债权回购价款、应收账款债权回收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受让方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合同转化后的贷款本息、其他应付的其他款项或返还转让价款的义务),由兴港集团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信用增进:
兴港集团同意以债务加入方式为回购方在本合同项下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事宜由受让方与合众思壮、兴港集团签署的《三方合作协议》进行约定。
截止目前,各方暂未签署上述正式协议,协议内容以届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2.《三方合作协议》
(1)兴港集团确认,兴港集团已充分知悉、认可《转让暨回购合同》及其他交易文件(具体定义以《转让暨回购合同》约定为准)项下的全部约定,充分理解和知悉合众思壮的还款能力的履约能力,自愿通过债务加入方式与合众思壮连带承担合众思壮在《转让暨回购合同》项下向五矿信托支付回购本金、回购溢价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全部义务。兴港集团进一步确认知悉且认可《转让暨回购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暨回购交易实质为融资行为,兴港集团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因任何原因而导致无效、价值减损或灭失等)对其连带承担的支付回购价款及其他款项义务提出抗辩。
(2)合众思壮、兴港集团共同确认并同意:合众思壮与兴港集团对于《转让暨回购合同》项下合众思壮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应收账款债权回购价款、应收账款回收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五矿信托实现《转让暨回购合同》项下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或其他应付的其他款项的义务)互相承担连带责任,五矿信托有权要求兴港集团与合众思壮中的任一方清偿《转让暨回购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权对应的回购本金、回购溢价及其他应付款项,任一方均不得以另一方未偿还为由拒绝履行偿还义务。兴港集团于此承诺并确认,《转让暨回购合同》项下关于合众思壮的任何约定均适用于兴港集团,对兴港集团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兴港集团应按照《转让暨回购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兴港集团承诺不得以其未收到任何转让价款资金等任何理由向五矿信托主张权利或提出抗辩。
(3)兴港集团确认,除另有约定外,兴港集团向五矿信托划付的款项均用于支付《转让暨回购合同》项下合众思壮的应付款项;兴港集团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五矿信托返还该等款项或者以其它方式向五矿信托进行追索;兴港集团与合众思壮之间有关该等款项的结算由双方自行负责,若由此引发任何争议,由兴港集团与合众思壮自行协商解决,五矿信托不承担责任。
(4)兴港集团确认,如果五矿信托与合众思壮协议变更《转让暨回购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变更付款币种、付款方式、转让价款支付账号、收款账号、回购价款支付账号、用款计划、回购计划、付款日、支付日、增加回购金额、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兴港集团同意继续以债务加入的方式对变更后的《转让暨回购合同》项下合众思壮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无须另行取得兴港集团同意。
(5)兴港集团确认,若五矿信托将《转让暨回购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第三人时,兴港集团同意继续对《转让暨回购合同》项下合众思壮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截止目前,各方暂未签署上述正式协议,协议内容以届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七、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债权转让业务有利于加速公司资金周转,盘活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债权转让暨回购属于融资行为,因此公司不终止确认上述债权,公司在收到转让价款时,将确认为融资款项。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本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兴慧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201,058.61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上述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交易价格及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上述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1-015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二一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科创十二街8号院公司会议室。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上午 9:15-9:25,9:30一11:30 和下午 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
8、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1年4月28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7:00)
3、现场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创十二街8号院
邮政编码:100176。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电话:010-58275259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宋晓凤女士
联系电话:010-58275015 联系传真:010-58275259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83。
2.投票简称:“思壮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1) 提案设置
■
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括累积投票的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1.00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2)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 投票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我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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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请委托人在相应表决意见的格内以“○”表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