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监事的公告

2021-04-1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监事Feng Yu(余峰)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Feng Yu(余峰)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Feng Yu(余峰)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障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前,Feng Yu(余峰)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Feng Yu(余峰)先生确认其本人与监事会及公司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本人辞任须提请公司股东关注的事项。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Feng Yu(余峰)先生任职监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12日收到持股3%以上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提名邹非女士(简历附后)为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届满时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邹非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4日

  附件:简历

  邹非女士,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2008年至2013年,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2013年至2015年,任国开投资发展基金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经理;2015年至2021年,历任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风险与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2021年至今,任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并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19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并延期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1、提案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2、临时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1年3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1),2021年4月12日,截至2020年末合计持有公司7.15%股份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临时提案《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并按照《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具体内容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Feng Yu(余峰)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已于近日向公司监事会申请辞去其监事职务。作为公司持股3%以上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提名邹非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2021年4月1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4、股东大会延期情况说明

  因统筹工作安排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尽快完成公司监事人员的选举,公司原定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将延期至2021年4月26日。本次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 除上述事项外,于2021年3月3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其他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并延期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4月2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0号张江大厦20楼芯原股份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6日

  至2021年4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9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暨2020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1-10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2021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VeriSilicon Limited、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施文茜、共青城原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20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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