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2021-04-17 来源: 作者:

  (上接B113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282,745,046股扣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账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128,086股,即1,282,616,9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9元(含税),共计派发24,369,722.24元人民币,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结余的未分配利润2,577,160,017.58元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此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正常业务活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了专户进行存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所披露的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在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间,对其工作效率、负责态度、敬业精神等均表示满意,现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监管法规,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21-004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2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2,745,04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70元,共计募集资金174,137.2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67.2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72,569.9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427.8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2,142.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6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根据公司2019年1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武汉海宁皮革城主要资产项目”、“海宁中国皮革城六期项目”及“收购灯塔佟二堡海宁皮革城有限责任公司 16.27%股权项目”)节余资金(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注销与存放该募集资金相关的专项账户。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15,501.58万元按计划转入其他账户,并对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系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浙商银行嘉兴海宁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建设的项目为:“收购武汉海宁皮革城主要资产项目”、“收购灯塔佟二堡海宁皮革城有限责任公司 16.27%股权项目”、“海宁中国皮革城六期项目”、“智慧市场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156,769.47万元。

  (1)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一:收购武汉海宁皮革城主要资产项目

  根据2015年5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计划出资80,985.00万元收购武汉海宁皮革城主要资产项目,其中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根据公司子公司武汉海潮海宁皮革城有限公司与湖北金联民生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武汉海宁皮革城主要资产项目收购价款最终为79,338.59万元,公司已于2016年7月11日办妥受让房产的权证。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8,432.76万元。

  (2)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二:收购灯塔佟二堡海宁皮革城有限责任公司 16.27%股权项目

  根据2015年5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4,686.00万元用于收购吴应杰、陈品旺持有的灯塔佟二堡海宁皮革城有限责任公司16.27%股权。灯塔佟二堡海宁皮革城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5年7月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4,686.00万元。

  (3)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三:海宁中国皮革城六期项目

  该项目计划投资126,667.00万元,已于2013年8月开工建设。根据2015年5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62,451.20万元用于开发建设海宁中国皮革城六期项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工程已全部完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8,782.68万元。

  (4)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四:智慧市场项目

  根据2015年5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7,000.00万元用于智慧市场项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868.03万元。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12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3,363.6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已于2016年度完成上述置换,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8065 号)。

  5. 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1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武汉海宁皮革城主要资产项目”、“海宁中国皮革城六期项目”及“收购灯塔佟二堡海宁皮革城有限责任公司 16.27%股权项目”)节余资金(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注销与存放该募集资金相关的专项账户。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15,501.58万元按计划转入其他账户,并对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根据公司2021年4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市场项目)节余资金(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共计人民币1,919.84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的智慧市场项目主要通过整合皮革城实体市场的资源优势,结合互联网平台强大的传播力,全面融合线上线下资源,提升专业市场的服务能力,让专业市场更智慧化,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7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由于目前的租金水平低于原预期,致使项目实际效益未能达到预期

  [注2]由于计划和实际租赁比的变化及目前的租金水平低于原预期,致使项目本年度收益未达到预计收益

  [注3]智慧市场项目通过提升公司专业市场服务能力,让专业市场智能化,目前正在实施中

本版导读

202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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