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1-5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4-1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下午3:00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岭海工业园区主楼4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则由股东在2021年4月16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9:15至15:00。

  本次股东大会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66,662,8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77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94,431,4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54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2,231,4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297%。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程秉、郭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会议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相关方签署〈清算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66,661,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60,5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7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6%。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程秉、郭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宜华健康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202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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