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2021-04-17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朱张泉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孙洪钧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孙洪钧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宜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

  孙洪钧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孙洪钧先生简历

  孙洪钧,中国国籍,男,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在读。曾任路达(厦门)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孙洪钧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孙洪钧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

  截止到目前,孙洪钧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孙洪钧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下午在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世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丰富激励方式和优化激励体系,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机制,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认为: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对《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拟定的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和确定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监事余铁均先生、朱琳女士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导致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未达到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下午在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张泉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丰富激励方式和优化激励体系,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机制,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订《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朱张泉先生、陈东先生、王树光先生、金刚先生、蒋利民先生和钱自强先生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由其他3名董事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6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朱张泉先生、陈东先生、王树光先生、金刚先生、蒋利民先生和钱自强先生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由其他3名董事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6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孙洪钧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孙洪钧先生简历

  孙洪钧,中国国籍,男,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在读。曾任路达(厦门)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孙洪钧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孙洪钧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

  截止到目前,孙洪钧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孙洪钧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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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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