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中国银行开封
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1-04-17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208 证券简称:江山欧派 公告编号:2021-020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中国银行开封

  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恒大欧派门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恒大欧派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欧派”、“公司”)本次为河南恒大欧派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开封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800万元。已实际为河南恒大欧派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均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介绍

  2021年4月1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开封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如下:

  中国银行开封分行与河南恒大欧派公司之间自2021年1月3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统称“单笔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公司和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其中公司按60%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800万元整;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按40%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整。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河南恒大欧派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800万元。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和资金安排,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恒大欧派公司,全资子公司花木匠公司、欧派木制品公司、欧派装饰工程公司、欧罗拉公司、欧派进出口公司、重庆欧派公司向各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130,000万元,其中拟为河南恒大欧派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拟按照所持河南恒大欧派公司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

  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山欧派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二、被担保人具体情况

  (一)河南恒大欧派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恒大欧派门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5MA40JKM10W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兰考县产业集聚区办公大楼3楼

  法定代表人:冯毅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7年02月17日

  营业期限:2017年02月17日至2037年02月16日

  经营范围:木制品、装饰材料加工、安装、销售;家具、五金销售;从事国家允许经营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河南恒大欧派公司为江山欧派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河南恒大家居产业园有限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

  河南恒大欧派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河南恒大欧派公司与中国银行开封分行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所形成的主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所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

  (二)保证人: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务人:河南恒大欧派门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保证金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800万元整。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担保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800万元整。

  2、在本合同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七)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上述担保事项均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的金额为95,230万元人民币(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2.17%;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95,230万元人民币(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2.17%。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文本;

  4、被担保公司营业执照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208 证券简称:江山欧派 公告编号:2021-021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4号)。该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8,3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本版导读

202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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