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存单质押情况的进展公告

2021-09-25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21-075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存单质押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保障广大投资者知情权,及时反应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单质押情况及后续存单质押化解进度,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存单质押解除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签订《存单质押合同》,为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舟山分公司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17,550万元的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物为18,000万元的银行存单。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9)。公司获悉,广厦控股已于2021年9月23日偿还上述融资的所有款项,公司对该笔融资的担保义务随之解除,上述银行存单质押也随之解除。

  二、剩余存单质押情况

  单位:万元

  ■

  注:债权人对2021年3月24日的两笔借款进行了展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存单质押金额及质押对应的融资余额均为193,090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货币资金的86.10%;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质押的存单金额为92,600万元,质押对应的融资金额为92,000万元,分别占公司目前货币资金的47.93%、47.62%。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21-076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赵云池先生、公司子公司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蓝节能”)董事长兼总经理许根华先生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2,2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费)。

  ●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2021年9月27日起9个月。

  ●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赵云池先生、正蓝节能董事长兼总经理许根华先生。

  (二)已持有股份情况:赵云池先生通过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约9,787,027股公司股份,许根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之前12个月内,公司赵云池先生、许根华先生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方式及股份种类: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金额及实施期限

  赵云池先生计划自2021年9月27日起9个月内按市场价格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400万元(不含税费)。

  许根华先生计划自2021年9月27日起9个月内按市场价格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1,800万元(不含税费)。

  (四)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安排

  增持主体拟通过其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的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2021-09-25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