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1-09-25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77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20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宁都县伟明城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都公司”),系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本次为宁都公司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31,000万元;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无对宁都公司提供担保。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公司目前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宁都公司因投资、建设宁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宁都项目”)需要,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人民币31,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15年。2021年9月24日,公司和农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3100199920210915),愿意为宁都公司与农业银行于2021年9月24日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3010499920210915)项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0年12月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拟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11.8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宁都公司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3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该事项实施完毕。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额度范围内确定最终担保金额、方式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议案于2020年12月18日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宁都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25日;注册资本8,000万元,其中公司持股60%,宁都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宁都公司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环保咨询服务,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农林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住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龙湖路翠微春苑小区1号楼;法定代表人:程五良;营业期限:2020年5月25日至长期。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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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愿为债权人农业银行按主合同与债务人宁都公司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固定资产借款,本金数额为人民币31,000万元。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都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对宁都公司贷款进行担保,是根据宁都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宁都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助于宁都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发生对除控股子公司外的对外担保事项;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558,611.73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223,777.26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82,388.99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142.53%,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40.76%。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3100199920210915);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3010499920210915);

  3、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4、 第五届监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5、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6、 宁都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7、 宁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78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20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伟20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9月24日,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伟20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若在未来七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28.22元/股,将触发“伟20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伟20转债”。

  一、“伟20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78号文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公开发行1,2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0,000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80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12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1月2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伟20转债”,债券代码“113607”。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伟20转债”自2021年5月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起止日期为2021年5月6日至2026年11月1日。

  “伟20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2.01元/股,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伟20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2.01元/股调整为21.7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6日起生效。

  二、“伟20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自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9月24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伟20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若在未来七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28.22元/股,将触发“伟20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伟20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伟20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

本版导读

2021-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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