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
预披露的公告

2021-11-19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1-069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

  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何巧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何巧女女士由于未能履行股票质押协议约定的义务,质权人对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部分股票进行违约处置导致被动减持。各质权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的方式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平仓,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17日,何巧女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827,909,78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83%,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累计质押股份数为827,158,507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1%。

  二、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被动减持原因:由于何巧女女士未能履行股票质押协议约定的义务,中信证券等质权人已采取了强制平仓措施,未来将不排除质权人进一步对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进行强制平仓。

  2、被动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

  3、被动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由质权人视二级市场行情等实际情况而定。

  4、被动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被动减持期间:本公告日(不含)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被动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截至本公告日,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股份被动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为质权人对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部分股份进行违约处置导致的被动减持,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被动减持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1-070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http://sifa.jd.com/)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20日10时至2021年12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司法拍卖活动,将公开拍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何巧女女士的股份,目前处于拍卖公示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1、本次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

  本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ifa.jd.com/)公示的竞买公告。

  2、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如下:

  ■

  二、其他情况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何巧女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股东股份被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拍卖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被拍卖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2021)京02执19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2、(2021)京02执36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1-07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嫌未履行规定程序担保

  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涉嫌未履行规定程序的担保事项

  2019年3月,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原实际控制人唐凯与自然人魏绍娟签署《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8,480万;同时,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公司分别在《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同日,资金经唐凯一何巧女账户转入公司账户,偿还了公司到期承兑汇票及银行贷款。对于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均不知情,未履行审议程序,没有披露该担保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为关联方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提示性公告”)。

  二、担保产生的原因

  经核查,该笔担保发生于公司流动性紧张的背景下。受多因素叠加影响,2019年年初,公司刚性兑付集中。为此,公司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偿付金融债务。2019年3月,按照民间借贷的惯例和出借方的要求,唐凯与魏绍娟签订了《借款合同》,何巧女、公司分别在出借人提供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上签字盖章。此外,唐凯以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对该笔债权提供担保。

  根据唐凯与魏绍娟签订的《借款合同》记载,借款金额8,480万,借款期限1个月。当日,除返还给出借方的利息部分外,上述资金经由唐凯一何巧女的账户转进公司账户,公司收到款项当日全部用于偿还到期承兑汇票及银行贷款。

  三、担保解除情况

  因该笔借款发生违约,魏绍娟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唐凯归还欠款,主张何巧女及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由于该笔借款资金由公司使用,且公司在《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上签字盖章的行为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各方对各自的法律责任存在争议。最终,各方于2021年7月8日达成和解。

  截至提示性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对何巧女、唐凯二人应付股利合计为6,840万元。提示性公告披露后,公司已根据相关约定,将上述应付股利全额冲抵可能发生的还款义务。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收到魏绍娟出具的《确认函》,承诺不再就借款合同纠纷追究东方园林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涉嫌未履行程序担保的责任已解除。

  四、其他

  公司管理层将以此为戒,高度重视内控管理和信披工作,加强对公司各项审批流程及审批权限的管控,严格执行在印章、证照使用方面的各项规定,维护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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