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1-11-19 来源: 作者: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1-126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在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按规定发出,本次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及通过了《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同意选举周建辉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及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调整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后名单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ZHANG NING

  委员:丁林、蹇锡高、李晓光

  (2)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LI ALEXANDRE WEI

  委员:丁林、HWANG YUH-CHANG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HWANG YUH-CHANG

  委员:周建辉、LI ALEXANDRE WEI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50 证券简称:彤程新材 公告编号:2021-125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2501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根据半数以上董事的共同推举,由董事周建辉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长Zhang Ning女士、独立董事HWANG YUH-CHANG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李敏女士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妍婧、杨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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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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