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1-19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1-83号

  债券代码:163048 债券简称:19东科01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

  债券代码:163150 债券简称:20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18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全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对董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未来发展战略及公司激励规模、激励效果等因素,公司拟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将原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和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除以上内容修改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拟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董事张红伟先生、李义涛先生、张光芒先生、钟章保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拟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董事张红伟先生、李义涛先生、张光芒先生、钟章保先生、王文钧先生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拟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董事张红伟先生、李义涛先生、张光芒先生、钟章保先生、王文钧先生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的整体工作安排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根据整体工作安排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1-86号

  债券代码:163048 债券简称:19东科01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

  债券代码:163150 债券简称:20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18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概况

  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3日、2019年1月21日、2019年4月10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规模为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科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

  二、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一)2019年1月29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19年1月30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东阳光科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临2019-10号)。

  (二)2020年1月20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15,787,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回购最高价格10.2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7.60元/股,回购均价8.39元/股,回购资金总额100,895.09万元(不包括交易费用)。

  三、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主要内容

  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原为: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和员工持股计划,其中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剩余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已回购的股份将优先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未来发展战略及公司激励规模、激励效果等因素,公司拟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将原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和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除以上内容修改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回购情况、财务状况、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及发展战略做出的。旨在进一步建立健全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业务/技术骨干,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变更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符合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1-84号

  债券代码:163048 债券简称:19东科01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

  债券代码:163150 债券简称:20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18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全体监事通过通讯方式对会议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建立公司与公司核心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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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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