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富惠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2021-11-19 来源: 作者:

  重要提示

  1、华富富惠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21年7月20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454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募集申请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华富基金”),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4、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1年后的对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止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本基金将设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进入下一封闭期,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和开放期的具体时间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每个封闭期结束或在开放期,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相应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发起式资金提供方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3日。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如有)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的具体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

  7、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如有)下属销售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人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人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人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公司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11、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11月19日登载于本公司网站(http://www.hf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华富富惠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富富惠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

  13、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视情况调整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网站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其他各基金销售机构投资者服务电话咨询。

  14、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50619688,400-700-8001)、或其他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中期票据、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求,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1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开放期内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华富基金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和华富基金旗下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华富基金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巨额赎回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其中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投资人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

  17、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华富富惠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及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华富富惠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基金代码:013235

  (三)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的封闭期与开放期

  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1年后的对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止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本基金将设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进入下一封闭期,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和开放期的具体时间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每个封闭期结束或在开放期,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相应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六)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七)基金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和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风险等级详见销售机构公示信息。

  (九)直销机构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18号陆家嘴富汇大厦A座3楼、5楼

  联系人:陈明珠

  咨询电话:021-50619688,400-700-8001

  传真:021-68415680

  网址:http://www.hffund.com

  (十)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本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调整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公司网站。

  二、认购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一)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1年11月22日起至2021年12月3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的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发售时间,具体安排另行公告,但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投资人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hffund.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开通范围和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三)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发起式资金提供方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四)基金认购费用

  1、本基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本基金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当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时,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人民币1万元认购本基金,其适用的认购费率为0.6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人民币5.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50)/1.00=9,945.86份

  (五)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1)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六)发起资金认购

  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

  (七)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认购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期间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传真交易协议书》。

  (5)《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

  (6)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8)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证明文件。

  (9)《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是“消极非金融机构”,则需增加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0)《非自然人客户所需材料及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并提交对应的不同类型机构所需材料。

  (11)《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机构版)》

  (12)机构资质证明:如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基金管理资格证书、社保局或国家相应部门对于年金/社保基金等成立的批复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或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的批复文件等。(如有)

  (13)若需开立中登基金账户或场外ETF账户,需出示证券账户卡。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金融产品类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

  (2)金融产品管理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传真交易协议书》。

  (5)《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

  (6)金融产品管理人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8)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证明文件。

  (9)《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是“消极非金融机构”,则需增加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0)《非自然人客户所需材料及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并提交对应的不同类型机构所需材料。

  (11)《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机构版)》。

  (12)产品的获批证明或备案证明文件。

  (13)金融产品管理人机构资质证明:如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基金管理资格证书、社保局或国家相应部门对于年金/社保基金等成立的批复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或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的批复文件等。(如有)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5. 机构投资者和金融产品类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6.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7.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3)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二)其它基金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一)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登记机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五、退款

  (一)投资人通过其他基金销售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等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二)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份额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三)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栖霞路26弄1号3层、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18号陆家嘴富汇大厦A座3楼、5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赵万利

  设立日期:2004年4月19日

  核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邵恒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20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三)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18号陆家嘴富汇大厦A座3楼、5楼

  联系人:陈明珠

  咨询电话:021-50619688,400-700-8001

  传真:021-68415680

  网址:http://www.hffund.com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栖霞路26弄陆家嘴富汇大厦A座3层、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18号陆家嘴富汇大厦A座3楼、5楼

  法定代表人:赵万利

  联系人:潘伟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31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电话: 021-62281910

  传真: 021-62286290

  联系人:曹小勤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小勤、朱慧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9日

本版导读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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