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减持
公司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
提示性公告

2021-11-19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1-078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减持

  公司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

  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副董事长范慧群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持有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股份7,13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39%)的股东、公司副董事长范慧群女士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60%),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2021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范慧群女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范慧群女士于2021年11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本次权益变动后,范慧群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33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8%,不再属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注:占总股本的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范慧群女士相关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其中,本人通过2014年12月增资取得的发行人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发行人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自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如发行人及相关方在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阶段时,本人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范慧群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

  2、截至本公告之日,范慧群女士已减持800,000股,本次减持情况与前期已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范慧群女士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公司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4.78%,不再属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范慧群女士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4、范慧群女士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范慧群女士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范慧群女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1-076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及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

  完毕的公告

  公司股东范慧群女士、张妍女士、李祖光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范慧群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张妍女士及李祖光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其中范慧群女士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60%),张妍女士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6%),李祖光先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5%)。

  近日,公司收到范慧群女士、张妍女士及李祖光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上述股东的股份减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范慧群女士减持股份情况

  ■

  2、张妍女士减持股份情况

  ■

  3、李祖光先生减持股份情况

  ■

  注:占总股本的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占总股本的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情况与前期已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范慧群女士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本次减持后,范慧群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33.0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四、备查文件

  1、范慧群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2、张妍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3、李祖光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1-077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减持

  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公司股东、副董事长范慧群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1、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21年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持有公司股份8,430,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37%)的股东范慧群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98%)。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对前述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和范慧群女士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情况作了披露。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前述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持有公司股份7,13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39%)的股东范慧群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60%)。截至日前,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近日公司收到范慧群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范慧群女士于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1月1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超过1%,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注:占总股本的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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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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