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2022-02-25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2-010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86,222,111.79元,同比增长48.78%;实现利润总额250,298,663.16元,同比增长61.9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589,558.15元,同比增长63.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7,426,898.90元,同比增长60.58%。

  (二)报告期的财务状况

  报告期末总资产2,280,571,532.71元,较期初增长13.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672,216,516.97元,较期初增长6.78%。

  (三)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2021年,公司主要产品之液化天然气(LNG)的销售随市场行情一路走高,实现量价齐升,盈利能力提高,推动营业总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四)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预计2021年非经常性损益为516.27万元,其中主要项目为本期处置参股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政府补助、对外捐赠及资产处置收益等。

  三、风险提示

  上述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可能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2-011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协定存款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0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00万股新股。公司股票于2020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8,8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8,821,698.1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0月26日全部到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0月26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4-00035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承担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分别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哈密洪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通能源”)和控股子公司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州洪通”)(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银行存款协定管理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的情况

  根据2021年2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以下称“建设银行巴州分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以下称“工商银行巴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库尔勒开发区支行”),洪通能源与农业银行库尔勒开发区支行,巴州洪通与工商银行巴州分行签订协定存款相关协议或合同(该等协议或合同以下简称“《协定存款协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协定存款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上述签订的一年期《协定存款协议》已于近期到期,所涉相关全部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余额已按照约定存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累计取得利息收入1,076.35万元。

  三、本次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前期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四、协定存款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根据2022年1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近期公司分别与建设银行巴州分行及工商银行巴州分行、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农业银行库尔勒开发区支行,洪通能源与农业银行库尔勒开发区支行,巴州洪通与工商银行巴州分行签订了《协定存款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建设银行巴州分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约定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为协定存款账户,其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2)按季对协定存款账户进行结息。

  (3)协定存款账户中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活期存款账户约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期间如遇活期存款利率调整,则按约定的活期存款利率分段计息。

  (4)业务存续期间,协定存款账户中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加50bps计息。计息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协定存款利率,则按照调整前后的协定存款利率分段计息。若中国人民银行停止公布协定存款利率,则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公布的定价标准执行。

  (5)合同期满前,甲方申请对协定存款账户销户且经乙方审核同意的,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从上一结息日起到销户日止,不再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计息,而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计息。协定存款账户销户后,本合同自销户之日起自动终止。

  若甲方申请提前解除本合同且经乙方审核同意的,或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从上一结息日起到解约日止,仍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计息。

  (6)本业务的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2、公司及巴州洪通分别与工商银行巴州分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约定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为协定存款账户,结算账户的基本额度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2)业务存续期间,对于协定存款,工商银行巴州分行使用电子登记簿记录结算账户每日存款信息,当结算账户余额超出该基本额度时,超出该基本额度的那部分存款按照协定存款利率计息,该基本额度(含)以内那部分存款按活期利率计息。协定存款利率按照工商银行巴州分行总行发布的人民币协定存款利率定价标准执行。

  (3)本业务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如公司继续办理,则需重新签订协定存款合同,并重新商定结算账户基本存款额度和相关利率水平等事项。

  3、公司与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约定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为协定存款账户,留存协定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

  (2)协定存款执行利率=结息日或结清账户日兴业银行挂牌公告的协定存款利率*(1+利率浮动比例)+利率浮动点数/100,协定存款利率浮动比例为1%,利率浮动点数为51BP。

  (3)业务存续期间,对账户中本协议约定的协定金额以内的存款按兴业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按日计息,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超过协定金额的存款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协定存款执行利率按日计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4)业务存续期间,银行按季对公司账户进行结息,每季末月20日为协定存款结息日。

  (5)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4、公司及洪通能源分别与农业银行库尔勒开发区支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约定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为协定存款账户,并约定基本存款额度为伍拾万元,对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协定户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单独计息。

  (2)业务存续期间,结算户及协定户分别执行中国农业银行公布的活期和协定存款挂牌利率,按日计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业务有效期为壹年。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签订《协定存款协议》,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协定存款协议》的签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一定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签订《协定存款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银行存款协定管理不影响存款余额本金安全且可以随时支取,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银行存款协定管理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4日

本版导读

20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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