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4-13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之规定,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于2022年4月12日举行。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先生主持,本次与会董事共9名,全体董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2年4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5.00元/股,向141名激励对象授予16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董事张华、卢漫宇、刘朝辉、吴永安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布局及发展规划,董事会结合行业发展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综合考量,同意公司与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在贵阳高新区沙文园区投资建设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用环锻件精密制造产业园扩大公司产能,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4月28日在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4月21日,会议审议《关于与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并于本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4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4月28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8日

  至2022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4月28日14:15-14:45。

  (二)现场登记地点: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 非自然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非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请于2022年4月27日下午16时以前将信函或传真送达至公司证券部,并请来电确认登记状态。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证券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科技产业园上坝山路5号,航宇科技

  联系部门:证券部

  会务联系人:张跃

  联系电话:0851-84108968

  传真:0851-84117266(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

  2. 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3. 特别提醒:因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仍在持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5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2年4月12日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向14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4,000万股的1.1429%。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2年4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5.00元/股,向14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11日,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2、2022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6次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11次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4月12日,同意以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4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0万股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详见《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4月12日。

  2.授予数量/人数:向14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4,000万股的1.1429%。

  3.授予价格: 25.00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使权益期限或安排情况。

  本次权益授予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具体如下: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分配情况如下:

  ■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②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③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④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4月12日,同意以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4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0万股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授予日前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2年4月12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按照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

  (1)标的股价:49.90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92%、14.40%、13.67%(采用上证综指最近12、24、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61%、0.75%、0.91%。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万股

  ■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40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的40万股,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具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4、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航宇科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权益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激励份额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航宇科技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2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之规定,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于2022年4月12日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捷女士主持,本次与会监事共3名,全体监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会监事认真讨论并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2年4月12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5.00元/股,向141名激励对象授予16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同意此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战略布局及发展规划拟与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在贵阳高新区沙文园区投资建设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用环锻件精密制造产业园,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此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3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用环锻件精密制造产业园项目

  ● 投资金额:总投资12亿元

  ● 相关风险提示:

  1、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立项、环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2、上述投资协议涉及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且高于公司账面金额;若公司需要通过融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会导致财务费用增加,进而可能对公司净利润和主要财务指标产生不利影响;虽然公司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且银行信用良好,但仍可能存在资金筹措不及时到位的风险,进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3、投资协议涉及项目的实施与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技术进步、公司管理及人才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任何因素的变动都可能对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带来不确定性。

  4、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5、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签署《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用环锻件精密制造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投资12亿元建设“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用环锻件精密制造产业园项目”。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已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16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甲方: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用环锻件精密制造产

  业园

  (二)项目投资:总投资12亿元

  (三)项目内容:建设3条航空发动机环锻件精密轧制生产线、2条热处理生产线、2条机加工生产线及配套设施,主要生产各种金属材料环形锻件和自由锻件,产品主要应用于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航天、核电、风电、舰船等领域。

  (四)项目选址:项目选址于沙文GX-02-01-12地块,面积约192亩(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划定红线范围为准),容积率不低于1.0,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用地。

  (五)建设周期: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厂房主体及配套设施建设,33个月内开始试生产。

  四、出资方式

  自有或自筹。

  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同主要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详见前述“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2、项目发展支持:甲方将支持乙方项目在贵阳国家高新区落地建设,协调电力部门满足乙方项目用电需求,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给予乙方产业发展扶持。

  3、土地挂牌:甲方同意按照土地招拍挂法定程序挂牌,挂牌时间在2022年6月底前。

  4、乙方在符合国家、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其他扶持政策、项目申请条件的情况下,甲方积极协助乙方申请相关扶持。扶持政策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5、乙方承诺截止2026年,引进人才20人、解决就业100人以上。

  6、协议的兑现、变更、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1)协议的变更: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其他形式的变更无效。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协议的解除和终止: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非经法定事由,不得解除和终止。

  (3)违约责任:

  如乙方在土地使用年限内将公司或公司的生产线、生产设备等相关生产要素之一迁出高新区或不在高新区实质性生产经营的,视为乙方实质上擅自搬离高新区,乙方已享受甲方优惠政策所得到的所有奖励、补助、补贴及扶持资金本息,乙方必须在该行为或情况发生(由甲方相关部门及法务共同认定)之日起30日内按甲方通知书确定的金额及时间全额返还给甲方(因政府规划要求外迁及其它不可抗力引起的除外),并承担违反本项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免责条款:

  ①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因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附相应证明材料,经协商一致可终止相关条约或比重,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②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指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

  ③不可转让:协议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一方违约转让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④依法执行:本协议订立和执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如与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相冲突的应当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有明文规定的,依法执行;未有明文规定的,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若各方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附则

  保密约定: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及其他相关补充条款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但可按照《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规则》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生效后,在本协议生效前双方之间已经签署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书面文件与本协议约定不符的,以本协议为准。

  充分理解:甲、乙双方均已阅读了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应甲、乙双方要求就本协议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已获批准:乙方签署与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乙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

  协议生效: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约定的投资事宜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和增强公司

  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并有效提升公司的产能,满足市场的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利益。

  2、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良好,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包括自有及自筹 资金等方式,根据项目具体需要分期投入,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立项、环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2、上述投资协议涉及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且高于公司账面金额;若公司需要通过融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会导致财务费用增加,进而可能对公司净利润和主要财务指标产生不利影响;虽然公司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且银行信用良好,但仍可能存在资金筹措不及时到位的风险,进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3、上述投资协议涉及项目的实施与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 况、技术进步、公司管理及人才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任何因素的变动都可能对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带来不确定性。

  4、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 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5、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本版导读

202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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