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绿色分类标准规范企业环境信息披露

2022-06-23 来源: 作者:潘聿航

  【一苇可航】

  在分类标准上达成国际统一标准对于跨国绿色金融具有重大意义。

  潘聿航

  

  2022年是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改革的关键年,《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各类具有强制披露管制意义的政策文件陆续实施,进一步提高企业相关披露信息的透明化、可比性和覆盖面。与之对应的,是日趋火热的ESG投资理念和各类绿色投融资。在这一过程中,某些企业对环境(或绿色)信息的歪曲现象应当同财务信息造假一样引起我们的重视。

  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中的信息歪曲可以称之为“洗绿”(Greenwashing),是指企业欺骗性地给其产品和服务打上虚高或者不存在的环保绿色标签,并以此为噱头吸引投资和消费、规避监管。例如,一些商品会虚高地标注它们的减碳能力,一些项目会被刻意“包装”成绿色项目,一些企业在环境信息披露中会夸大它们的环境绩效,这些行为都会扰乱市场。造成“洗绿”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整个环境信息披露缺乏统一规范和标准。从小的方面来讲,会影响绿色金融这一新兴领域的发展,从大的方面来讲,国与国、地区与地区之间不一致的披露方式会影响减碳互认。

  作为环保领域的活跃经济体,欧盟对于“洗绿”的监管走在世界前列,其主要方法是出台一系列绿色分类标准,系统性地定义和分类什么是可持续经济的实施项目和应用技术。2018年,欧盟开始筹备并成立技术专家组协助欧盟分类体系的发展。欧盟分类法在2020年6月22日正式发布并于同年7月12日起生效。2021年下半年,欧盟委员会相继通过了两项授权法案,引入了界定符合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目标的经济活动的技术筛选标准并规定了企业在披露环境可持续经济活动相关信息时的具体表现形式。此外,欧盟委员会在今年2月原则上批准了一项补充气候授权法案,将核能和天然气能源活动纳入欧盟分类法所涵盖的经济活动清单。

  中国在推动绿色分类标准、监管“洗绿”活动上也作出了积极的尝试。近年来,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就相继发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明确了绿债应当支持的领域和绿色产业的定义范围。2021年4月,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证监会在此前的基础上进行修订与调整后联合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首次实现中国国内绿色金融标准的统一。

  不过,中欧两方由于顶层目标的优先级有所不同,其绿色分类标准也各有差异。欧盟侧重于气候变化,包含70项减缓气候变化和68项适应气候变化活动的技术筛选标准。而现阶段的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之外,还将污染防治作为重点,分类标准中多处提及污染治理相关产业。此外,中欧两方在界定绿色标准范围的方法上也存在差异。欧盟基本遵从“技术中立”原则,符合技术筛选标准的任何技术都可以被划入可持续金融支持的范围。而中国则明确列出了各行各业符合绿色要求的经济活动,只有满足相应描述的项目才会被判定为“绿色”。

  在分类标准上达成国际统一标准对于跨国绿色金融具有重大意义,中国与欧盟对此均表现出了强烈的合作意愿。2021年11月4日,由中欧等经济体共同成立的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正式发布《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该目录聚焦于对“减缓气候变化”作出“实质性贡献”的经济活动,逐条比对了中欧双方的分类法。尤为重要的是,该目录取较严格的一方标准,根据情境分析法,产出了囊括林业、制造业、能源、废物处置、建筑业、运输等六大类别的共同分类目录清单。

  可以预见,在未来的企业和项目环境信息披露中,绿色分类标准将发挥愈加重要的作用。各类环保活动将在绿色分类标准下实现更好的一致性分类和判定,避免“洗绿”现象的发生。监管层则要注重可操性原则,避免模糊界定造成操作中模棱两可或者评价困难的现象,同时要继续保持国际合作,让中国能成为相关领域标准的制定者和先行人。

  (作者系康桥经济社研究员,香港大学经管学院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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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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