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6-29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6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6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叶善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部分条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部分条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部分条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部分条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部分条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申毓敏女士辞去委员职务,同意选举董事叶善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四川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绵阳宏达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四川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5,258万元交易价格协议转让全资子公司四川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四川领湃股权,并不再将四川领湃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

  根据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公司前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209,125,000.00元,可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即62,737,500.00元,前次实际补充流动资金超出部分需要从本次募集资金中扣除。2019年10月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合计金额10,184.88万元,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超出部分为3,911.13万元。公司将调减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即发行股份数由34,995,600股调减为33,245,844股,募集资金金额由80,000万元调整为76,000万元。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叶善锦、邓勇华、申毓敏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规定,公司修订了《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叶善锦、邓勇华、申毓敏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规定,公司修订了《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叶善锦、邓勇华、申毓敏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规定,公司修订了《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叶善锦、邓勇华、申毓敏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事项,修订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三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叶善锦、邓勇华、申毓敏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拟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叶善锦、邓勇华、申毓敏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8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申毓敏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申毓敏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仍在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等职务。

  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叶善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9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四川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达志科技”)拟将全资子公司四川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领湃”“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给绵阳宏达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宏达”),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四川领湃股权,并不再将四川领湃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绵阳宏达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绵阳宏达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坤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22782288917C

  注册资本:151,66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6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潼川镇学街96号

  经营范围:经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国有收益和收取投资、闲置资产处置、企业中的国有股权、国有土地资源;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房地产、高新技术、旅游、物业管理、能源、通讯、工程管理项目的投资管理和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不含金融、证券、保险及融资性担保等需前置审批的业务);自来水生产、供应及管道安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太阳能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三台县农村合作基金会资产管理办公室持有绵阳宏达84.92%股权,四川省财政厅持有10%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3.76%股权,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持有1.32%股权。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1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绵阳宏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四川领湃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22MA6BDG8N1D

  注册资本:7,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05月30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梓州产城新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四川领湃100%股权。

  (三)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1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审计及评估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粤审[2022]727号),四川领湃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止审计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8,400.48万元,负债33,985.85万元,股东全部权益4,414.63万元。根据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22]0490号),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四川领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5,005.19万元,与经审计后的账面价值比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增值590.55万元,增值率为13.38%。

  (五)四川领湃与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与四川领湃债权债务明细如下:

  单位:元

  ■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与四川领湃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四川领湃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事项。

  经查询,四川领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绵阳宏达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购买标的股权。

  1.2双方理解并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全面移交标的公司的实质控制权(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运营、财务、人事的决策权、执行权等及所有印章、档案、资料等)。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在协议签署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条 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2.1转让价款

  双方确认并同意,参照甲方委托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对标的股权的评估结果,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5258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伍仟贰佰伍拾捌万元整)。

  2.2转让价款的支付

  双方同意,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第五条 员工安置

  本次转让不涉及人员的重新安排或职工安置事宜,标的公司与其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维持不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如因甲方原因无法按照本协议约定将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并完成股权工商登记过户,甲方在一个月内返还乙方支付的转让价款并按本协议标的公司转让价款的50%支付违约金。

  7.2乙方逾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3除前述约定外,若任何一方违反其于本协议的约定,均视为本协议项下的违约,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税费负担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因签署以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所有税收和费用,凡法律、法规有规定者,依规定办理;无规定者,则根据自行承担的原则处理。

  五、本次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本次转让不涉及员工安置、土地租赁等问题,交易双方不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况,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严格分开,不存在相互依赖的情况。

  六、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和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方式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根据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22]0490号),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四川领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5,005.19万元,公司参考评估结论确定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为5,258.00万元。

  七、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实际控制人变更以来,战略发展重心发生转移,截至目前四川领湃绵阳生产基地尚处于基建阶段,项目进展缓慢,未能如期达到计划进度,无法快速实现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拟将四川领湃100%股权转让,缩小管理半径,降低管理成本,集中公司现有资源优势加速公司衡阳动力电池生产基地产能释放。四川领湃100%股权若成功转让,公司与受让方完成交易,收回全部款项,将为公司下一步发展提供资金储备,并将对公司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审计报告;

  4、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0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1年8月26日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于2022年1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 并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根据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公司前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20,912.50万元,可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即6,273.75万元,前次实际补充流动资金超出部分需要从本次募集资金中扣除。根据公司发布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年11月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前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结项结余资金补流的金额合计10,184.88万元(含利息收入),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超出部分为3,911.13万元。

  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调减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即发行股份数由34,995,600股调减为33,245,844股,募集资金金额由80,000万元调整为76,000万元。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情况主要如下:

  一、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按照上述公司计算后取整百位数后确定最终发行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约80,000万元,发行价格为22.86元/股,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34,995,600股,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按照上述公司计算后取整百位数后确定最终发行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约76,000万元,发行价格为22.86元/股,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33,245,844股,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二、募集资金投向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约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约7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81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22年1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规定,结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最新进展等情况,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

  修订后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经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无需再经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82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三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22年1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经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无需再经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现将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影响分析

  1、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2年8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76,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数量33,245,844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8,139,450股增至191,385,294股;

  (4)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2,471.6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3,950.19万元,假设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进行测算:①与上期持平;②实现盈亏平衡,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0;

  (5)以下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及股权激励等因素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上述假设分析中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

  注:上述数据仅为测算目的,不代表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测

  二、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规模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由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及效益显现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增加的情况下,如果未来公司业绩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且仍可能出现当期为负的情形,但随着募集资金效益的逐步实现,这一状况将得到逐渐改善。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每股收益等指标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顺应未来市场需求趋势,有利于公司拓展新能源电池业务,优化资本结构,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公司运营和业绩的持续快速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新型环保表面工程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以及新能源电池业务。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锂离子动力电池(2.4GWh)建设项目”将新建设一条锂离子动力电池产线,建成投产后将达到年产锂离子动力电池2.4GWh的生产能力;“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可有效缓解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并减少公司的利息支出,提升公司未来的融资能力和盈利水平,使得公司的资本结构更加合理,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上述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公司新能源电池业务的综合实力,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导向以及公司发展战略方向。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具备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基础,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上述方面的储备情况分析,详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之“(一)锂离子动力电池(2.4GWh)建设项目”。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实施如下措施填补即期回报:

  1、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前,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持续加强市场开拓,通过业务规模的扩大促进公司业绩上升,降低由于本次发行对投资者回报摊薄的风险;另外,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充分挖掘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2、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对公司新能源电池业务的进一步拓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通过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加快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争取尽快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有关内容,明确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相关内容。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业务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修订通过,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二次修订通过,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三次修订通过。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83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经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无需再经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之控制方系地方国有企业,认购对象控制方已获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或授权部门批复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本次发行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发行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概述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公司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因此公司拟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方案涉及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的调整,2022年6月28日,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衡帕动力”或“认购人”)签署了《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经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为:按照22.86元/股价格,向衡帕动力发行33,245,844股股票,募集资金约76,000万元。

  2、关联关系

  公司与认购人根据调整后发行方案签署《补充协议》,上述《补充协议》涉及认购人衡帕动力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构成关联交易。

  3、审批程序

  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经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无需再经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股权控制关系

  衡帕动力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

  截止本公告日,衡帕动力持有公司股票47,365,7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5%。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衡帕动力的最终实际控制人。按照拥有表决权股份持有比例计算,衡帕动力为公司控股股东。

  衡阳弘湘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湘汽车”)作为衡帕动力普通合伙人以及有限合伙人衡阳弘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弘祁投资”)控股股东,对衡帕动力拥有实际控制权,弘湘汽车为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湘投资”)之全资子公司,弘湘投资为衡阳市国资委下属国有独资企业。

  经核查,衡帕动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及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衡帕动力成立于2019年7月,除持有达志科技股权外,未开展其他业务。

  衡帕动力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为单体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关联方认购公司定向发行之股票,公司拟向衡帕动力按照22.86元/股价格发行33,245,844股股票,募集资金约76,000万元。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与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22.86元/股,发行价格未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衡帕动力于2022年6月28日签署了《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第一条 股票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

  1、甲方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即乙方)发行33,245,844股 A 股股票,股票面值为 1 元/股。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股数为准。发行股票前,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相应调整发行价格。

  2、甲、乙双方同意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确定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依据。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关于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2.8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80%。

  第二条 股票认购数量和认购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以人民币7.60亿元现金,按照22.86元/股的确定发行价格,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33,245,844股A股股票。发行股票前,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和乙方认购的股票数量。

  第三条 除本补充协议涉及股票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以及股票认购数量和认购方式之外,乙方仍然按照《认购协议》的其他条款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第四条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并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生效日:

  1、本次发行方案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控股股东之实际控制人做出同意控股股东签署补充认购协的决策时涉及国有出资补充确认;

  3、深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第五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本补充协议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发生不可抗力等非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导致本次发行不能实施,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补充协议;

  3、有权的审核机构以书面的方式通知甲方本次发行的方案不能获得批准,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和有义务及时通知其他方终止本补充协议;

  4、如果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补充协议约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5日内,如此等违约行为仍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补充协议。

  本补充协议若基于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第2项、第3项所述情形而终止,则任何一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本补充协议若基于第五条第一款第4项所述情形而被终止,则违约方应按照《认购协议》第十条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本补充协议部分条款依法或依本补充协议的规定终止效力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补充协议其它条款的效力。”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出于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以及进一步维护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之目的,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被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方面将有助于公司新能源电池业务的投资建设,提升公司新能源电池业务的盈利能力;另一方面,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提升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使公司财务状况进一步趋于稳健,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进一步降低。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衡帕动力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070.91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审阅《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我们认为,该补充协议合法、有效,没有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7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并于2022年6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左大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

  本次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符合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对相关方案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非关联监事陈经邦同意该议案,关联监事左大华、雷顺利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半数。经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无需再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非关联监事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的《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非关联监事陈经邦同意该议案,关联监事左大华、雷顺利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半数。经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无需再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非关联监事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的《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非关联监事陈经邦同意该议案,关联监事左大华、雷顺利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半数。经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无需再经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非关联监事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的《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非关联监事陈经邦同意该议案,关联监事左大华、雷顺利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半数。经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无需再经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意公司就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事项,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非关联监事陈经邦同意该议案,关联监事左大华、雷顺利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半数。经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无需再经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非关联监事同意公司与认购对象衡帕动力签署《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非关联监事陈经邦同意该议案,关联监事左大华、雷顺利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半数。经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无需再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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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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