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2022-07-30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2-064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动温州市龙湾区未来社区相关项目的建设,拟通过下属子公司浙建项目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建杭州”)与合作方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高新”)按双方各出资50%,成立项目公司温州市浙建未来社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浙建”),现基于温州浙建项目发展需要,双方拟按协议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设立的温州浙建提供股东借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本次借款构成财务资助,其中按持股比例公司将提供股东借款不超过45,000万元,公司将根据温州浙建资金需求与使用情况分批次提供,借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借款年利率8%。

  2、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将加强对温州浙建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温州浙建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因项目开发周期长,需投入资金大,不排除该项目开发不达当前预期以及项目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存在风险等原因,可能会导致公司投资与本次财务资助资金出现受损的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由此造成投资风险。

  一、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简述

  公司为推动温州市龙湾区未来社区相关项目的建设,通过下属子公司浙建杭州与合作方温州高新按双方协议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为温州浙建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温州浙建是浙建杭州与温州高新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按照浙建杭州与温州高新的协议约定,浙建杭州持股比例50%,温州高新持股比例50%。为支持温州浙建的开发建设,公司需要按协议持股比例向温州浙建提供股东借款不超过45,000万元,具体公司将根据温州浙建资金需求与使用情况分批次提供,借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借款年利率8%。

  (三)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温州市浙建未来社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2年7月14日

  法定代表人:胡跃军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中西路1387号御溪景苑8幢106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持股50%,温州高新投建持股50%。

  股权结构图:

  ■

  经营情况:温州浙建正在对温州市龙湾区瑶溪南单元12-F-35全域未来社区地块展开投资及建设。

  主要财务指标:温州浙建为新成立公司,暂无最近一年财务指标。

  温州浙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公司关联方。

  除本次财务资助外,公司未曾对温州浙建进行财务资助。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方情况

  名 称: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行政中心大楼西裙楼二楼

  成立时间:2007年11月29日

  法定代表人:黄玉增

  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服务;生态环境建设配套服务;旅游项目开发;开发项目配套服务;工程技术咨询;物业管理(凭资质经营);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自有房屋出租;房产销售;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温州高新实际控制人为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温州高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公司关联方,本次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对温州浙建提供财务资助。

  四、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温州浙建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温州浙建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温州浙建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助力浙江省未来社区发展建设,并以投资带动主业,推进公司在“十四五”期间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虽然温州浙建未提供相应担保,但温州高新按照相同比例提供了财务资助,且该项目质地较好,实施周期适中,地处浙江省温州龙湾区,区位相对较佳,财务风险可控,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温州浙建提供财务资助,是以投资带动建筑主业,推进公司在“十四五”期间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符合公司整体经营需要;因本次项目公司温州浙建刚刚成立,筹措资金方式有限,依据浙建杭州与温州高新签订的《温州市永强北片区瑶溪南单元12-F-35地块项目之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温州高新也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说明公司本次财务资助公允,《合作协议》初步约定了资金还款来源与进度,再依据公司提供的《温州龙湾区瑶溪南单元12-F-35地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测,项目现金流能支持项目公司股东借款,说明项目公司还款具备一定的保障;预计对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合法合规。同时基于对目前的宏观经济形势与房地产行业发展趋势的认识,我们也认为:因项目开发周期长,需投入资金大,不排除该项目开发不达当前预期以及项目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存在风险等原因,可能会导致公司投资与本次财务资助资金出现受损的情况,为此,敬请投资者注意由此造成投资风险。综上,本次我们对《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表决为同意。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不超过4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6.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不超过4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6.72%,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2-063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7月29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建投大厦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2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会议由董事长沈德法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为推动温州市龙湾区未来社区相关项目的建设,拟通过下属子公司浙建项目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与合作方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按双方各出资50%,成立项目公司温州市浙建未来社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浙建”),现基于温州浙建项目发展需要,双方拟按协议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设立的温州浙建提供股东借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借款构成财务资助。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202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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